劳务派遣连带赔偿这一条,是派遣工维权的关键。派遣用工里有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实际用人的用工单位。出了工伤、欠薪、违法退回,两家往往互相推。先给结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最后一款明确——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的意思是:你可以向任何一家主张全部赔偿,也可以把两家一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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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②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如超比例、超“三性”岗位、未签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克扣工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派遣单位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③ 民事赔偿的核心: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 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损失、工伤待遇、违法退回造成的损失等。

⑤ 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且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第六十六条)。

⑥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三条)。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责任类型与要件对照

责任要件适用对象触发条件后果谁来主张
未经许可经营无证派遣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派遣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5 倍或 5 万以下劳动行政部门
违反派遣规定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超比例、超三性、未签合同、克扣工资等责令改正;逾期按每人 5000–10000 元罚款;可吊销许可证劳动行政部门
连带赔偿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连带赔偿劳动者(仲裁/诉讼)
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同类岗位薪酬差异无正当理由补足差额劳动者
违法退回用工单位不符合法定退回情形赔偿损失;派遣单位另安排工作劳动者

三、“三性”与 10% 比例:派遣的合法性边界

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 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比例限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

违反的后果:行政上责令改正、罚款;民事上,超比例用工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各地裁判口径不一,需结合具体情形),从而主张经济补偿、二倍工资等。

四、连带赔偿的常见场景

场景一,工伤。 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工伤认定由派遣单位申请(用工单位协助)。工伤保险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法院常判两家连带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场景二,欠薪、克扣工资。 派遣单位不发工资,用工单位未按协议支付服务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两家连带支付。

场景三,违法退回。 用工单位在没有法定情形下把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又不安排新工作、不支付工资的,两家连带赔偿。

场景四,同工同酬差额。 用工单位同类岗位薪酬差异明显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差额;派遣单位明知而不主张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场景五,未缴社保。 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用工单位未尽监督义务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看当地裁判口径。

五、怎么主张:四条路径

路径一,劳动仲裁。 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请求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仲裁是前置程序。

路径二,行政诉讼/举报。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无证经营、超比例用工、克扣工资,请求查处。行政处理结果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路径三,工伤认定与待遇主张。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由派遣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用工单位连带。

路径四,确认劳动关系。 无证派遣、超比例用工、名为派遣实为用工的,可以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

六、边界:这些情况不构成连带

边界一:损害与用工单位无关。 比如派遣单位自身经营不善欠薪,用工单位已按协议足额支付服务费的,是否连带要看其是否尽到监督义务,不能一概而论。

边界二: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独立争议。 如派遣单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与用工单位无关的,一般不连带。

边界三:用工单位已履行法定义务。 提供了劳动保护、支付了加班费、保障了同工同酬的,不构成“造成损害”。

边界四:个人之间的小规模劳务。 不属于劳务派遣,按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处理。

边界五:劳务外包。 外包与派遣的区别在于“管人还是管事”。真外包不适用派遣规则;假外包真派遣的,按派遣处理。

边界六:超过仲裁时效。 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七、派遣工要留的证据

证明派遣关系: 劳动合同(与派遣单位签)、派遣协议(可申请法院调取)、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用工单位的排班表。

证明实际用工: 在用工单位工作的照片、监控、同事证言、工作成果、内部系统账号。

证明损害: 工资条与银行流水(对比同岗位正式工)、工伤认定书、病历、退回通知、解除通知。

证明同工不同酬: 同岗位正式工的工资信息(可通过仲裁申请调取、同事证言、招聘信息)。

八、条文关系网

条文内容与本条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无证经营的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派遣单位的义务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派遣协议两家公司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劳动保护、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同工同酬薪酬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三性与 10% 比例违法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不得自设派遣关联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法责任与连带赔偿本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的具体规则比例、退回、待遇

九、四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人不是我招的,我不承担责任。” 错。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与派遣单位连带。

误区二:“连带就是各赔一半。” 错。连带是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付方内部再追偿。

误区三:“派遣工不能要求同工同酬。” 错。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误区四:“签了外包合同就不是派遣。” 不一定。看实际管理方式,假外包真派遣的,按派遣处理。

十、常见问题

问:派遣公司跑了,工资找谁要?

答: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连带支付。用工单位支付后,可以依法向派遣单位追偿。

问:在用工单位干了三年,一直是派遣身份,能转正吗?

答:法律没有“自动转正”的规定。但如果是无证派遣、超比例用工,或者岗位不属于三性,可以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问: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怎么办?

答:可以主张两家连带支付工资;派遣单位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八条)。

问:举报无证派遣,需要什么材料?

答: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明、派遣公司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注意避坑

派遣工维权,最重要的两件事:把两家公司都列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把“谁实际管你”的证据留好(考勤、排班、工作群)。连带责任不是“各赔一半”,而是你可以向任何一家主张全部——这一点在对方互相推诿时特别有用。

一句话总结:无证派遣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违反派遣规定按每人五千至一万元罚款;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