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两条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可以任选其一。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性质上是行政行为,单位或职工不服,走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条行政救济渠道。下面讲清适用情形、期限、流程,以及它与劳动能力鉴定救济的区别。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核心要点:

① 对工伤认定结论(含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者可以自由选择,复议不是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② 复议申请期限: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起诉的期限: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③ 可以对"不予认定工伤"不服而起诉,单位也可以对"认定了工伤"不服而起诉——双方都有救济权;

④ 别把对象搞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走的是再次鉴定,不是复议诉讼。

一、哪些决定可以复议或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列举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与工伤认定直接相关的有两项:

  •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也就是说,"不予受理"和"不予认定工伤"都可以救济;反过来,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单位不服,同样可以复议或起诉。此外,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也在第五十五条的救济范围内。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行政复议怎么走

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一般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受理通知为准)。

复议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书面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提交,也可以当面提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诉讼怎么走

不想复议的,可以直接起诉。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起诉的对象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部门。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认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已经过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事故经过说明、劳动关系证据、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这一阶段都要重新组织提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跟着做
1

拿到决定书并记时间

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起算六十日(复议)或六个月(起诉)期限;

2

选救济路径

直接起诉,或先申请行政复议;先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再起诉;

3

备齐材料

复议申请书或起诉状、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事故经过和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医疗资料等;

4

按期提交

向复议机关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注意留出邮寄和补正时间;

5

胜诉后跟进

复议或诉讼推翻原决定后,人社部门应依法重新作出认定,凭新的认定结论继续主张工伤待遇。

四、别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救济搞混

实践中最常见的一个误区:把"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和"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混为一谈。两者的对象、程序完全不同:

对象性质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不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技术性结论十五日内向省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简单说:对"是不是工伤"不服,走复议和诉讼;对"伤残几级"不服,走再次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去打行政官司,法院不会受理;对认定结论不服去申请再次鉴定,也没有这个程序。站内《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再次鉴定》专门讲后一种情形。

五、实务提示

  • 期限从收到决定书起算,超期后复议机关和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务必在期限内行动;
  • 单位也有救济权:单位认为不构成工伤的,同样可以在期限内复议或起诉,职工应对后续程序有所预期;
  • 行政程序期间不停止待遇主张的准备工作: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两头都用得上,建议同步整理。若工伤认定环节卡在"没有劳动合同",可先看站内《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维权》。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复议和诉讼可以任选,但期限不同(复议六十日、直接起诉六个月),不要等复议失败才想起起诉期限,两头都过期的情形并不少见;② 不予受理决定同样可以复议或起诉,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不要误以为只能重新申请;③ 行政程序解决的是"是不是工伤",之后的伤残等级、待遇标准另有程序,一步步走完才能拿到全部待遇。

一句话总结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内),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先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再起诉。注意区分: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走的是十五日内申请再次鉴定,不是复议诉讼。

延伸阅读:工伤认定由谁申请?超过期限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