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谁申请?第一责任人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 1 年内直接申请。
先说结论
| 申请主体 | 期限 | 起算点 |
|---|---|---|
| 用人单位 | 30 日 |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 职业病确诊之日 |
| 工伤职工本人 | 1 年 | 同上 |
| 近亲属 | 1 年 | 同上 |
| 工会组织 | 1 年 | 同上 |
| 关键规则 | 内容 |
|---|---|
| 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后果 | 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 特殊情况可延期 | 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等耽误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
| 认定主体 |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 |
| 作出期限 | 受理后一般 60 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15 日内作出 |
| 结论不服 |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拖"就是让你"过期"。有些用人单位故意不申报,等一年过去就主张"你自己也没申请"。你要知道两点: ① 申请权在你手里,1 年内随时可以自己去; ② 单位逾期未申报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自己掏。 所以,出事后第一件事不是反复等公司,而是自己把材料备齐、直接递交。
一、谁有权作出认定
工伤认定不是单位说了算,而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裁判规则关于工伤认定中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把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中,需要从立法本意出发,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结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考勤制度等,查明该员工工作日工作时间,综合判断其是否属于"合理时间"的上下班途中。
给你的启示这类案件形式上是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说明工伤认定是社保部门的行政行为,单位无权单方决定。如果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单位压根不去申请,你也要盯住期限,自己申请。
二、没有劳动关系,也可能要承担工伤责任
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即使劳动者与实际用工方、发包方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仍可能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裁判规则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对建筑工、装修工、劳务班组尤其重要:可能认定不了劳动关系,但工伤责任照样有人兜。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规定了用工主体责任的特殊规则,别因为"我只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就放弃维权。参见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维权。
三、申请工伤认定要交什么
- 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要:
- · 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
-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
-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首诊病历很关键)
- · 身份证复印件
- · 事故情况证明(如交警事故认定书、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监控)
-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 · 因工外出的,提交派工证明、出差记录
-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单位已经超过 30 日没申请,我还能申请吗?
能。你本人的申请期限是 1 年,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算。
超过 1 年就彻底没办法了吗?
不一定。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用人单位原因等耽误的时间,不计入 1 年期限;如有其他正当理由,也可以主张扣除。但一旦超过,风险极大,务必尽早申请。
我是在劳务派遣期间受伤,谁申请?
一般由用工单位协助、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负责申请;两方相互推诿的,你可以在 1 年内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并同时向双方主张责任。
已经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做什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再据此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参见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句话:单位 30 日、本人 1 年,单位不申请就自己去;单位逾期不申报,那段期间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自己扛。别等、别信"公司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