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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执法程序:12 个最常问的问题

被罚了不服能不能先不交?什么情况能要求听证、怎么申请?一个人执法、不出示证件,处罚还有效吗?同一件事会被罚两次吗?罚款有没有期限、决定书怎么才算送达?被列入失信名单怎么办?

1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最重能罚到什么程度?

先给结论:行政处罚的种类由法律列举,最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大体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见罚款只是其中一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证照、责令停业关闭,甚至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有一点要记牢: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无权设定,其他机关更不能自行把人关起来。所以遇到处罚时,先看对方依据的种类是不是落在法定范围内,超出范围的,本身就是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被罚款、被吊销许可证之前,什么情况能要求听证?

先给结论:落入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主动提出来,才有听证。按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以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属于较重的处罚,二是当事人要主动申请,一般是被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过期视为放弃。申请书写清自己的信息、事实理由和请求就可以,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参加,把想申辩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执法时只来了一个人,也不出示证件,处罚还有效吗?

先给结论:这种程序有硬伤,处罚可能被撤销。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其出示。也就是说,一个人单独上门、或者不肯亮明证件,本身就违反了法定程序。程序违法对处罚效力的影响要看情节:如果已经影响到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实体权利,或者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法院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当场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对不合法之处拒绝签字,并留存录音录像,日后作为要求撤销处罚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4执法人员当场收罚款,必须给我收据吗,不给怎么办?

先给结论:必须给,而且必须是法定专用票据。按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统一制发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一条就是防止罚款进了个人口袋。所以当场交钱时,一定要索要并看清票据是不是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收好原件。如果对方只给白条、非专用收据甚至不给,可以拒绝缴纳,记下人员、时间、地点,向该机关的上级或者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反映。事后主张退款、追究责任,这张票据或录音就是关键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同一件事,会被两个部门分别罚两次吗?

先给结论:一般情形下不许重复罚款。行政处罚法确立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罚款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这样既避免一事多罚,也避免几个机关都来罚一遍。要注意两点:一是这条限制的是罚款这种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被罚款、又被吊销证照或没收违法所得,这不算重复;二是如果行为是持续的,或者之后又实施了新的违法行为,那属于新的处罚事由。真遇到两个部门就同一件事分别罚款,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按数额高的规定择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6违法行为过去好几年了,还会不会再被处罚?

先给结论:有追责期限,过了期限一般不再处罚。按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普通的违法行为过了两年、特殊的过了五年又一直没被发现,就不再追究了。但要注意,只有没被发现才算数;期限内已经被发现、立案的,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作废。治安管理处罚另有一套更短的追究期限,具体要看案件性质,遇到时按所属领域分别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对处罚不服,能不能先不交罚款再去复议?

先给结论:原则上不行,罚款要先交,但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复议、诉讼期间罚款照样执行,不会因为提了复议就冻结。不过法律留了出口: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处罚是行政拘留这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所以正确做法是:一边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一边申请暂缓、分期,而不是硬扛着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8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写什么,没收到算送达吗?

先给结论:决定书的内容有法定要求,没有合法送达,对当事人一般不生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日期并加盖印章。缺了关键内容,决定书本身就有瑕疵。送达方面,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如果只是口头通知,或者根本没送到您手上,就不算合法送达,可以据此主张该决定对您尚未生效,并影响其后续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9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怎么修复?

先给结论:先补正、再申请移出,符合条件可以修复信用。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后,可以申请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则要满足相应条件、经过一定期限才能申请移出。此外,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被公示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缩短公示期限、停止公示。实务上,第一步先把该公示、该补报的事项办完,第二步向作出决定或负责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移出、修复申请,并保留好受理凭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10被行政拘留了不想马上进去,能申请暂缓执行吗?

先给结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要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决定可以暂缓执行。所以想不马上进去,要走两步:一是已经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二是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要清楚,暂缓不等于撤销,复议、诉讼结果如果维持原处罚,该执行的仍要执行,保证金也按结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被拘留人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1112345 能解决哪些事?投诉有用吗?

12345 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日常用得最多的场景:物业不作为、噪音扰民、市政设施损坏、水电气暖服务、办事窗口推诿、劳动欠薪线索转办、商家违规经营向监管部门反映等。这些事打了基本没用:①已经进入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的;②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③涉及部队的;④紧急求助请直接拨 110、119、120、122。投诉有用的关键是「会打」:①说清「谁、在哪、什么事、要什么结果」,时间地点具体到门牌;②记好工单号,诉求会派单给承办单位限时办结并答复你;③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回访评价,不满意的工单可以催办、督办;④同一事项多次投诉不解决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反映,或者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注意:12345 本身没有执法权,它的作用是「把你的诉求派给有权管的部门并留下记录」,催动职能部门处理;如果部门明确答复拒绝且你认为违法,还是要靠复议或诉讼解决。

1212345 投诉了不处理怎么办?

分三步升级。第一步,先催办:记下工单号,再次拨打 12345 说明工单号,要求催办并告知办理时限;承办单位一般应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超期未答复或只口头敷衍的,明确表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回访」——不满意工单会进入回访和督办流程。第二步,要求派单到更对口的部门:有时不处理是因为派错了单位,可以直接说「请转派给 XX 局(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处理」,或直接向该部门的公开投诉电话、领导信箱再反映一次。第三步,走法定渠道:如果诉求本身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比如向执法部门举报了违法行为它一直不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申请行政确认不办理——12345 只是转办渠道,真正能逼它动起来的是法律程序:先寄送书面履职申请(EMS 留好回执,固定「已申请、它没办」的证据),60 日内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作为之诉)。另外保留所有证据:通话时间、工单号、答复内容(通话可要求短信回执,书面答复拍照),后面走复议诉讼都用得上。

换个主题:刑事罪名条号速查离婚与子女抚养借钱不还与欠条工资拖欠与辞退补偿工伤认定与赔偿起诉流程与诉讼时效遗产继承与遗嘱交通事故赔偿打架与治安处罚消费维权与网购房屋租赁与物业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赡养、监护与养老医疗与医美纠纷刑事被害人(报案、退赃、附带民事)常见罪名与后果(醉驾、帮信、故意伤害)买房与二手房交易装修与邻里纠纷开公司与合伙信用卡、网贷与征信网络、个人信息与未成年人上网房产继承常见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常见问题行业协会与职业资格(挂证)常见问题军人军属权益常见问题残障人士权益常见问题老年人消费陷阱常见问题共享经济用工(骑手与网约车)常见问题数据与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常见问题遗产税与赠与常见问题跨境婚姻与涉外继承常见问题保险投保与理赔常见问题仲裁与调解常见问题公证、鉴定与证明常见问题社保缴费与退休待遇常见问题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加班、休假与工资计算劳动仲裁与诉讼住房公积金商标、著作权与专利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合同签订与效力合同履行、违约与解除担保、抵押与质押房贷与购房贷款商品房买卖与开发商相邻关系:采光、通行与噪音物业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继承办理与遗产过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股东出资与股东权利股权转让与股权代持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个体工商户与合伙经营食品安全与食品药品纠纷电商平台与直播带货工程建设与施工合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追诉时效、案底与前科取保候审与刑事强制措施量刑、缓刑与减刑假释校园安全与学校责任教育与培训纠纷饲养动物与宠物纠纷职业病与劳动保护养老与家政服务纠纷户籍、身份证与各类证明车险投保与理赔律师与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强制执行与失信惩戒交通违法、记分与罚款酒驾、醉驾与危险驾驶旅游、酒店与出行纠纷婚姻登记与婚姻效力离婚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探望权与抚养关系变更网络交易与诈骗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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