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拟作出较重处罚决定前,依当事人申请,由机关组织、双方当面质证的一种程序。它不是一个必经环节,而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机关应当组织。搞清楚"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听证""听证怎么走",对保护自身权益很关键。
先说结论
① 听证不是所有处罚都有,只在法律规定的较重处罚情形下才需要告知听证权。 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且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③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④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⑤ 听证一般公开举行,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听证
听证的前提是"拟作出的处罚种类够重"。行政处罚法第63条作了列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较大数额罚款。
-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键点:以上情形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条文里的"较大数额"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规定和案件情况把握,属于情节判断问题,不宜用一句话套死。对于较轻的处罚,法律并未要求告知听证权,此时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主要是陈述、申辩,可以参看行政处罚时怎么行使"陈述申辩"权?机关不听会怎样?。
二、听证程序怎么走
行政处罚法第64条把听证的程序步骤列得很清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期限内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
提前收到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确认公开与主持:除依法保密情形外听证公开举行;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
到庭参与: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质证与申辩: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核对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拒签的由主持人注明。
两点容易踩坑:一是"五日内提出"是硬期限,收到告知后久拖不决,很可能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同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机关会终止听证。
三、听证和陈述申辩是一回事吗
不是。陈述、申辩是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表达意见的基本权利,适用于各类处罚;听证则是针对法定较重处罚,在当事人申请后由机关专门组织的程序,有明确的申请期限、通知期限、主持要求和笔录要求。两者可以并存,但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听证怎么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可参考行政处罚听证怎么申请?;如果对处罚本身不服,还可以看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听证中没出示的证据,能不能用
问题:听证时没给我看、没让我质证的证据,事后能拿来认定我违法吗?
裁判规则听证程序中没有向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依据。行政机关把听证中未出示的证据当作主要证据、据此作出处罚的,当事人以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撤销该处罚,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
给你的启示参加听证时逐项记录机关出示了哪些证据;对没有出示、没让你质证却被拿来定案的材料,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记入笔录。收到处罚决定后,再核对决定书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在听证中出示过,这往往是主张程序违法的直接抓手。
四、常见问题
所有行政处罚都可以要求听证吗?
不是。只有在法律列明的较重处罚情形下,机关才应当告知听证权,当事人此时才可以要求听证。
参加听证要自己掏钱吗?
不用。依照第63条,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要求听证有期限吗?
有。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听证会提前多久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笔录可以拒签吗?
可以拒签,但主持人会在笔录中注明;更稳妥的做法是核对笔录内容后签字或盖章。
综上,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有明确门槛,也有一套固定的步骤:法定较重处罚情形下机关应当告知听证权,当事人应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机关应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听证一般公开、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制作笔录。是否值得申请听证、听证中如何质证,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判断。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