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必须先履行告知义务,这是作出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不是"通知一声"这么简单,它包含两层内容:一是拟作出的处罚是什么、基于什么事实和理由;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搞清这一条规定,有助于判断一份处罚决定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先说结论
① 告知发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法定前置程序。 ② 告知内容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③ 告知内容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④ 未依法告知、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属于程序违法。 ⑤ 告知是机关的法定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否申辩而免除。
一、法律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44条把告知义务写得很明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必须告知的五项内容
把第44条拆开看,"告知"实际上是两组信息的组合。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将要给予什么处罚,如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
- 事实: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是什么。
- 理由:为什么要给予这样的处罚,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对应关系。
- 依据:拟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文。
- 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时间点:告知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能等决定书下来了再补告知。
内容:既要讲清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内容,也要讲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对象:告知的对象是当事人本人,由机关依法送达或者告知。
后果:依法应当告知而未告知,或者不听取陈述申辩的,构成程序违法。
三、告知之后:当事人可以做什么
告知义务对应的,是当事人的回应权利。收到告知后,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出申辩意见,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要求听证。关于如何具体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机关不听取会怎样,可以参看行政处罚时怎么行使"陈述申辩"权?机关不听会怎样?。如果拟作出的处罚属于法定较重情形,机关还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可以看行政处罚听证怎么申请?。
实践中要留意两类问题:一是"只告知结果、不告知权利",即只说了要罚多少,却没提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是"先定后告",即处罚决定事实上已经作出,告知流于形式。遇到这类情形,应当保留告知书、送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四、为什么这一条很重要
告知义务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它把"拟作出的处罚"摆在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有机会在决定作出前表达意见,避免机关只听一面之词。因此,是否在决定作出前依法告知、是否听取陈述申辩,往往成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中审查程序合法性的重点。对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参看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没告知"到底算不算事
问题:我在告知书上写了"不申辩",机关是不是就可以不再告知我有权要求听证了?
裁判规则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要求听证是与陈述、申辩并列的一项独立权利。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等较重处罚前,除了要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还要一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不能据此推定其也放弃了听证权,也不能认为机关就不用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给你的启示收到处罚告知时,重点看有没有一并写明"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只提了陈述、申辩,甚至你说了"不申辩"机关就省略听证告知,这属于程序瑕疵,可以在复议或诉讼中主张;告知书和送达凭证要留好。
五、常见问题
告知必须在什么时间做?
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
告知只告诉罚款金额行不行?
不行。除拟处罚内容外,还要告知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不申辩,机关就可以不告知吗?
不可以。告知是机关的法定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否申辩而免除。
没告知就下了处罚决定,会怎样?
属于程序违法。依法应当告知而未告知、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处罚决定可能被撤销。
收到告知后我该怎么应对?
在法定期限内陈述事实、提出申辩,符合条件的要求听证,并注意保存告知书、送达凭证等材料。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告知,至少包括拟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告知与听取意见共同构成决定前的程序保障;判断一份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这一步往往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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