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被错拘、错判坐牢,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怎么算、找谁要?查封扣押冻结的损失能赔吗,什么情况不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能一起要吗?赔偿义务机关拖着不办怎么办?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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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错误拘留、被错判坐牢了,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先给结论:符合法定情形就能申请,走的是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但超过法定期限、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也就是说,错拘、错捕、错判且被纠正的,属于典型可赔情形。申请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说明被采取的措施、纠正结论和损失。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国家赔偿到底怎么算,一天能赔多少钱?
先给结论:侵犯人身自由的,按日赔偿,标准逐年调整。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所谓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通常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确定并发布,所以赔偿金额每年都不同,会随社会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除此之外,造成身体伤害的,还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财产损失则按直接损失计算。想算清楚,关键是先确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再乘上对应年度的日平均工资,加上其他项目。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申请国家赔偿要走什么程序,向谁提出来?
先给结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不赔或不服再往上走。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就是说,第一步不是直接去法院告,而是把赔偿申请书面递交给作出侵权行为的那个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要制作赔偿决定书并送达;决定不予赔偿的,要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果对赔偿决定不服,或者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程序上讲究先后顺序,递材料时一定留好签收凭证。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被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的损失能赔吗?
先给结论:能赔,前提是违法。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见关键在是否违法:依法采取的措施造成的正常损耗,一般不属于赔偿范围;而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期限采取的措施,或者事后被证明不该采取的,就可以要求赔偿。赔偿一般按直接损失计算,比如财物损毁、灭失的价值,或者因违法冻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申请时要把措施的法律文书、财产清单、损失证明一并提交。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5什么情况下,国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先给结论:有几种法定情形,国家不赔。国家赔偿法明确了免责事由: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例如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损害如果是当事人故意为之、或者是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就不能向国家索赔,只能另寻途径。遇到争议,重点就是举证损害到底由谁引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能不能一起要?
先给结论:可以,符合条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并主张。国家赔偿法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错拘、错捕、错判致人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的,除了人身自由的赔偿外,还可以主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的门槛在于后果是否严重,一般以羁押时间长短、对工作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等来判断。申请时把这部分请求单独列明,并提交能证明后果的材料。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7申请国家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过了还能要吗?
先给结论:有,是两年。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被关押的那段时间不占用两年,从恢复自由、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时效还存在中止的情形,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所以拿到无罪判决、纠正文书后要尽快启动,别拖到两年边界,错过就很难再主张了。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8赔偿义务机关不给赔、一直拖着不办,怎么办?
先给结论:限期届满不办或决定不赔,可以往上走。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所以机关拖着不办,不是没办法,而是给您递进到复议、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程序。每一步都要留好递交时间和签收凭证。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9执法人员打人、违法使用器械,能不能索赔?
先给结论:可以,属行政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执法过程中打人、违法使用警械致伤的,无论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都可以依国家赔偿法主张赔偿。要注意与一般侵权区分:这是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行为的机关,而不是个人。收集好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现场视频,先向该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被拒或逾期再走复议、赔偿委员会决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0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到底有什么区别?
先给结论:侵权行为性质不同,赔偿义务机关和程序也不同。行政赔偿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的损害,比如违法拘留、违法查封扣押;刑事赔偿针对的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刑事追诉、审判、执行中造成的损害,比如错拘、错捕、错判。两者都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但后续程序细节有差别:行政赔偿在义务机关不赔或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走复议;刑事赔偿则在不服时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一般不经普通行政诉讼。分清性质,才能选对请求对象和救济路径。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