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计算器
收到处罚决定不服,多少天内必须申请行政复议?过期了还有没有救?按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与实施条例的起算规则,算出六十日申请期限的最后一日、剩余天数,处理未告知复议权利(最长一年)、不可抗力顺延、不作为满六十日起算三种特殊情形,并提示复议前置与审理期限。
选不服的是什么、填收到文书的日期,点按钮——按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算出六十日申请期限的最后一日、判断还能不能申请,并处理未告知权利、不可抗力、不作为三种特殊起算规则。
计算口径与依据
- 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未告知权利(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未告知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内容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可抗力(第二十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起算点(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直接送达自签收或拒签之日;邮寄自签收之日;电子送达自到达指定系统之日;公告送达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当场作出自作出之日。
- 不作为(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履行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期限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满六十日起算;紧急情况下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六十日限制。
- 最长保护期(第二十一条):涉及不动产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的超过五年,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 复议前置(第二十三条):当场处罚、自然资源权属、不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 审理期限(第六十二条):普通程序六十日内决定,可延长最多三十日;简易程序三十日内决定。
常见问题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六十日是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信访、投诉而中断或者延长。
行政机关没告诉我可以复议,还能申请吗?
可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内容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申请行政机关办事一直不答复,期限怎么算?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六十日起计算。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申请期限不受六十日限制。
哪些情况必须先复议才能起诉?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五类: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其他情形。
⚠ 本工具结果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本页为普法计算工具,期限计算以文书送达凭证为准,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以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