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全流程:从核名到拿执照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注册公司这件事,先核名后登记,顺序别乱。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要先办批准手续。核准名称通过后尽快提交设立材料,地址、章程、出资信息要一致,免得来回补正耽误时间。

流程步骤

1

核准公司名称

先想好三到五个备选名称,按行政区划加字号加行业加组织形式组合。登录当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或到政务大厅提交名称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一般保留一定期限,抓紧在有效期内办后面的手续。

多备几个名称防止重名
2

确定住所与经营范围

准备合法的经营场所,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和房东产权证明。经营范围参照登记机关的规范目录填写,涉及前置审批的先办许可证。住所信息必须真实,虚假地址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地址真实避免进异常名录
3

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要制定章程,写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和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期限、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章程是公司的根本规则,股东之间怎么分配表决权、怎么分红,最好在章程里说清楚。

表决分红规则写进章程
4

备齐材料提交登记

准备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住所证明等,通过线上平台或窗口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一般当场或几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材料齐全可当场或数日出照
5

领取营业执照

准予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拿到执照后核对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是否正确,有错立刻申请更正。执照正本建议装裱悬挂,副本随身带办业务用。

拿到执照先核对登记信息
6

刻章开立银行账户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和法人章。再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结算和纳税。公章要专人保管,用章登记留痕,防止被人盗用签合同。

公章专人保管用章留痕
7

办理税务社保登记

领取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核定税种、领用发票,按期申报纳税。同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开户和参保。没有业务、没有收入的也要按期做零申报,逾期不申报会被罚款并影响信用。

没收入也要按期零申报

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登记机关模板填写,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一式数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交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交产权证,租赁的交合同和房东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写明任职人及职务。
批准文件与许可证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关键期限

事项期限依据
申请设立登记自决定设立公司、备齐材料后,依法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法
前置批准手续自设立登记前,先行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法
申请变更登记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变更事项的批准属于须经批准的,自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9条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登记义务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0条材料补正一次告知

第三十条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2条公司登记事项公示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营业执照签发成立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6条章程应载明事项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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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期限与程序以法律法规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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