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全流程:通知、优先购买、变更登记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卖股权不是签了协议就算数——对内转让自由,对外转让必须先把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给他们三十日的答复期;真正让你拿到股东身份的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之后再去办工商变更登记。少走哪一步,都可能被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翻盘。

流程步骤

1

先翻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章程门槛比法律高的,要先按章程办
2

分清内部转让与对外转让

转给现有股东:法律不要求先书面通知,签好协议、办完股东名册与变更登记即可。转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给足答复期,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通知要能证明送达,用 EMS 或者电子邮件留痕
3

等三十日答复期或拿放弃声明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为稳妥起见,可以请其他股东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把通知的送达凭证和答复期限届满的证据一并留存,避免日后被主张转让无效。

三十日一过没有人回应,才好对外签约
4

签协议时把付款与交付写清

股权转让协议里写明转让的出资额或者比例、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与期限、股权交付的时点以及违约责任。最容易出问题的是价款与股权交付的先后:常见做法是先付一部分,办完股东名册变更与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尾款,也可以约定分期付款和违约金。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要写明出资义务由谁承担
5

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名册

股权转让后,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一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才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最好拿到公司同意变更名册的书面确认
6

公司拒办或者不答复就起诉

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请求公司履行变更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起诉之前把书面通知与送达证据整理好,这是能不能顺利立案、能不能赢的关键。

别只在微信里说一句,要留可举证的书面通知
7

办工商变更登记与出资证明书

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没办变更登记的,对外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公司章程先查有没有股权转让的特别约定,有约定优先
股权转让协议写明比例、价款、支付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对外转让时用;也可用通知与答复期满的凭证替代
书面通知与送达凭证EMS 底单、签收记录或者邮件截图,证明已通知
股东名册与出资证明书变更前的名册与原出资证,变更后换发新证
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股东决定或决议、章程修正案、登记申请书

关键期限

事项期限依据
其他股东答复优先购买权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后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并提出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受让人取得股东权利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注销原证并签发出资证明书转让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公司拒办时的诉讼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4条对外转让与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6条变更股东名册与登记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7条换发出资证明书、改章程名册

第八十七条 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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