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与劳动保护: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身体出了毛病算不算职业病?去哪儿诊断、要带什么材料?单位不配合怎么办?职业病是不是工伤、能不能既拿工伤保险又要单位赔偿——从发现到索赔的十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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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底哪些病算职业病?又是怎么认定的?
先给结论:不是所有跟工作有关的病都叫职业病,得在法定目录里。法律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也就是说,要认定为职业病,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您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了粉尘、放射性或者有毒有害因素;所患病种在法定分类目录范围内。常见的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苯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都在目录内。动作建议:先查目录对号入座,再去有资质的机构做诊断,别自己吓自己,也别错过窗口。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去哪里诊断、要带什么材料?
先给结论:去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您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这就意味着您不必被只能回单位所在地这条说法绑住。需要带的材料主要是三类:一是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哪些岗位干过、接触什么物质、干了多久;二是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三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资料。动作建议:先向单位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不给可以投诉;同时把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工友证言一并备好。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单位不配合检查、不给诊断需要的资料,怎么办?
先给结论:让卫生行政部门出面,单位不提供资料,反而对它不利。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换句话说,单位捂着资料不给,并不能阻止诊断。动作建议:向单位书面提出索要资料的要求并留痕;同时向卫生健康、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请他们调查取证;把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流水、排班表、工友证言都保存好,能凑齐的材料越多,诊断越顺利。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4职业病算不算工伤?确诊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先给结论:算,而且是法定的工伤情形之一。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确诊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诊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主要待遇有:治疗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按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达到相应等级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单位没有依法参保的,这些待遇由单位自己承担。动作建议:拿到诊断证明后尽快走工伤认定,别等太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离职时没做体检,过后才查出职业病,还能追吗?
先给结论:能追,而且单位本身就违规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离职时没安排离岗体检,是单位的过错;您后来又查出职业病,可以要求单位配合诊断、承担相应责任,能证明是在该单位接触危害因素期间形成的,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动作建议:尽快联系原单位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单位不配合就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并尽快做职业病诊断,别拖过时效。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先给结论:可以,走的是行政鉴定,不是司法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结论还是不服,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要注意时间:接到诊断证明书后,一般要在三十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动作建议:把诊断证明书、职业史材料、检测报告一并备齐,按属地要求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别只跟医院争执。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7干有毒有害的活,单位必须给我哪些防护?
先给结论: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都得由单位提供,而且必须合格。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这些设施和用品还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也就是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防护服、通风排毒装置这些东西,应该由单位免费提供并定期更换,不能让您自己掏钱买,更不能拿发补贴来代替。动作建议:上班时按规程佩戴,别图省事把防护用品摘掉;发现单位不发、发的是次品,或者用补贴顶替,可以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以拒绝在没有防护的条件下作业。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拿到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不能再找单位赔钱?
先给结论:能,两者不冲突。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待遇是第一层保障;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防护设施、没有如实告知危害、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导致您患上职业病或者损害扩大,您还可以另行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实践中要注意:有些项目工伤保险已经覆盖的,法院会避免重复计算;没有覆盖的部分,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单位过错造成的额外损失,可以另行主张。动作建议:先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请律师评估另行索赔的空间。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9得了职业病,单位能不能把我辞退或者劝退?
先给结论:不能随便辞。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动作建议:收到解除通知后别急着签字,先固定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继续走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程序,两条线并行更稳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单位从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会有什么后果?
先给结论:既要挨罚,也躲不掉赔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或者未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行政处罚,如果因为没做健康监护,导致您的职业病被耽误诊断、损害扩大,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工伤待遇责任。动作建议:发现单位多年不组织体检、不给体检报告、离职时不提供档案复印件,可以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自己保留考勤、岗位和接触危害因素的证据,做到手上有据。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