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11-19 至 2022-01-10,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你好,咨询一下,我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有房租收入,是以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 2. 2022年农村贫困户医社保怎么缴费? 3. 我年年交了医保今年交的有点晚了,别人说现在停止交医保了,什么时候开放交医保 4.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我今年一次性补了2010年到2019年共10年的,我交的是最低档的,去年的我… 5. 11月25开始支付宝和微信一直显示系统问题,无法缴纳,21年河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到几号 6. 新生儿首次医保缴费,可以直接在手机上面使用微税保办理吗? 7. 2021年11月和12月的一直交不上,请问是什么原因? 8.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什么? 9. 我是一个低保户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的需要交灵活就业社保吗 10. 孩子社保卡18年办的,19年使用过一次,今年用时说无效,什么原因?费用在河南税务微信平台按时… 11. 老是提示服务异常怎么回事 12. 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基础包含销售的酒水饮料小吃水果取得的含税收入吗? 13. 请问湖北人在浙江有买社保包括医保,在湖北老家还要买农村合作医疗吗? 14. 灵活就业怎么能购买养老保险 15. 以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基数会调整吗? 16. 我是大学生,明年毕业,去年是跟着学校交的医保,家里的合疗交不上,是不是因为学校交了医保,不能… 17. 2021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什么? 18. 请问80岁的老人还需不需要交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今年交2022年的320元) 19. 工作人员你好:上个礼拜我替妈妈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A档12个月是7260元。然后昨天… 20. 你好!锦州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往年60%多出一个最低缴费基数,并且将所有默认60%最…
二、官方答复汇编
你好,咨询一下,我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有房租收入,是以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缴入了国库,请问以非税票据缴国库的房租收入,还要缴增值税、房土两税吗?有无政策依据?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10】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2022年农村贫困户医社保怎么缴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03】一、低保、精准扶贫、特困、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免交人员;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三、城乡居民缴纳社保费有以下渠道: 1.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微信的生活缴费、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2.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代征代缴。 3.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我年年交了医保今年交的有点晚了,别人说现在停止交医保了,什么时候开放交医保?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6】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号)第二条规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明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我今年一次性补了2010年到2019年共10年的,我交的是最低档的,去年的我上个月查的是7260元,而今天我说去交就变成了7992元,多了732元,请问是要扣滞纳金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6】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请参阅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01号)。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
11月25开始支付宝和微信一直显示系统问题,无法缴纳,21年河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到几号?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您已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缴纳)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暂不清楚您是哪个地区,无法针对性答复,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截止到12月26日,目前因郑州医保系统升级造成医保无法缴纳,拟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您可拨打医保问题专线电话0371-68064000进行咨询。
新生儿首次医保缴费,可以直接在手机上面使用微税保办理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l 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l 2月3 1日。……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以后年度,您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下载安装网上税务局APP-社保-城乡居民医疗);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021年11月和12月的一直交不上,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暂不清楚您交不上费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再次尝试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如果您暂未做过参保登记,或咨询社保相关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什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3】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4号)第一条规定: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我是一个低保户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的需要交灵活就业社保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您咨询的低保户是否交社保属于社保相关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
孩子社保卡18年办的,19年使用过一次,今年用时说无效,什么原因?费用在河南税务微信平台按时交费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您所咨询的社保卡不能使用的问题,属于社保部门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老是提示服务异常怎么回事?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您需要先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缴纳社保。您可以再次尝试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基础包含销售的酒水饮料小吃水果取得的含税收入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02】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二条规定,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请问湖北人在浙江有买社保包括医保,在湖北老家还要买农村合作医疗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3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3月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灵活就业怎么能购买养老保险?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29】第一,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等方面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 第二,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 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业务描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缴费人注意事项】 5.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免于资料报送。缴费人可签订社会保险费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到期自动划扣应缴费款,无需再行申报。 8.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以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基数会调整吗?
【答复单位:郑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规定,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四、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四)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纳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我是大学生,明年毕业,去年是跟着学校交的医保,家里的合疗交不上,是不是因为学校交了医保,不能重复交。。。。今年我们再交医保,通知时间晚,没有交,现在想自己交,但是显示无法参保信息。。。是因为去年跟着学校参保,今年也得跟着学校交的原因吗?还是跟着什么?今年家里也交不上合疗,比较急,看到麻烦回复一下?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25】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三、参保缴费对象:(二)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簿(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整体参保。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3.大学生(1)当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您为在校大学生,建议您联系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2021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什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23】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4号)的规定:“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请问80岁的老人还需不需要交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今年交2022年的320元)?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2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条规定,基金筹集。(四)资助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资助缴费政策按《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鄂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资助办法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工作人员你好:上个礼拜我替妈妈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A档12个月是7260元。然后昨天我打算缴费了,显示A档7620元。一个礼拜时间,前后缴费金额不一致,所以想问一下,是系统的原因,还是缴费金额上涨了?相较去年A档6860元,也涨了不少。请工作人员于百忙之中解答一下?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20】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01号)第三条规定:“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具体月缴费金额建议可参考文件内容。
你好!锦州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往年60%多出一个最低缴费基数,并且将所有默认60%最低缴费基数用户降到低于60%的新最低缴费基数,请问,这是2021年特有的,还是以后都会沿用这个低于60%的,新的最低缴费基数,如果一直沿用这个低于60%的,新的最低缴费基数,那么意味着,缴费基数降低了一个档次,而缴费金额却提高可一个档次,没查到其他省市有类似规定,请给广大缴费用户解释一下原因和理由?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19】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1〕32号)的规定:“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11-19 至 2022-01-1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11-19 至 2022-01-1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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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11-19 至 2022-01-1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