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10-02 至 2021-10-31,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为什么在网上缴不了280元的医保费 2. 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纳档次可以不固定吗?是多缴多得吗? 3. 2019年21号文规定,依据财税〔2019〕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4. 郑州上班,工作有交五险,老家河南安阳汤阴还有一张社保卡,需要每年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不?如果老家… 5. 为啥有的人交50,有的人交320 6. 请问省内外市户口如何在西安参加居民医保,在哪里登记资料办理呢? 7. 去年转的户口,今年在新的所在户口地怎么交合疗,程序是什么? 8. 孩子户口由渭南蒲城县龙池乡迁入西安市未央区,合疗无法正常缴纳,公众号上也无法缴纳 9. 今年的新生儿应该怎么缴纳医疗保险,缴了几次缴不上 10. 新农合重复交费如何退 11. 居民养老保险和自由职业养老保险都交了,怎么办理退居民养老费用 12. 你好亲我今年毕业,大学生医保于8月31日到期,现在手术住院,农村户口如何补交新农合报销? 13. 从湖北随州农村户口转移到武汉社区公共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怎么交?迁出地还能交吗?还是要交… 14.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是否保护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15.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包括医保吗,还是说养老保险和医保分开缴纳,医保应该怎么交 16. 楚税通,交纳灵活就业社保险,未能获取凭证 17. 小孩子在学校上学学校有交医疗保险,但是我在湖北楚瑞通重复又缴费了一次,多交的费用如何退款 18. 你好,10月份的单位工伤失业是在哪里申报缴费?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目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的AP… 19. 今天到银行激活了社保卡,激活后工作人员说社保卡内必须有钱,随便交多少都行不能空卡,要不然三个… 20. 软件系统维护后,软件里查询不到系统维护前几天的社保代缴信息?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为什么在网上缴不了280元的医保费?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医保发〔2021〕32号)第一条规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2021年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您已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如果您暂未在社保部门做过参保登记,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若您无法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建议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纳档次可以不固定吗?是多缴多得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社保费的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工作,具体养老保险政策属于社保机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019年21号文规定,依据财税〔2019〕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中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这个招用的士兵是2019年以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郑州上班,工作有交五险,老家河南安阳汤阴还有一张社保卡,需要每年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不?如果老家需要用,可以用郑州的办理住院并报销不?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目前税务机关仅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若您想要咨询医保参保和报销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确认。
为啥有的人交50,有的人交320?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5】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四、参保缴费标准 ……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部分,继续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号)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另文印发。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员 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因此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般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20元,因城乡居民医保为市级统筹,特殊人员具体资助或补助标准建议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请问省内外市户口如何在西安参加居民医保,在哪里登记资料办理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5】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建议您先在参保地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
去年转的户口,今年在新的所在户口地怎么交合疗,程序是什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4】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人本地市税务与医保联合公告为准。具体缴款方式、缴款银行由各地市自行选择确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目前已知的全省线上缴费渠道有: (1)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 (2)支付宝--陕西社保缴费; (3)社保云缴费--微信支付--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
孩子户口由渭南蒲城县龙池乡迁入西安市未央区,合疗无法正常缴纳,公众号上也无法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2】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后再缴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未央区税务局的纳税咨询电话是029-86312366。
今年的新生儿应该怎么缴纳医疗保险,缴了几次缴不上?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l 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l 2月3 1日。……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以后年度,您可在社保部门做参保登记后,由社保部门传递数据到税务机关,再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下载安装网上税务局APP-社保-城乡居民医疗);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新农合重复交费如何退?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发〔2019〕42号)规定:第一条:社会保险费退付申请 缴费人多缴、混缴(预算科目错误)、错缴(预算级次、收款国库错误)费款需要退费的,向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应退费款包含滞纳金的,滞纳金一并退付。 第二条:社会保险费退付资料 缴费人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缴费人退费申请; (二)《退(抵)税(费)申请表》;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四)《税收(缴费)完税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退付办理流程 (一)受理 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并审核是否齐全,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日传递社保费主管部门。
居民养老保险和自由职业养老保险都交了,怎么办理退居民养老费用?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一、退费业务办理。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公告简称城乡两险)。缴纳城乡两险因本人重复缴费需要办理退费的,实行‘人社(医保)受理、人社(医保)退还’的方式办理。”
你好亲我今年毕业,大学生医保于8月31日到期,现在手术住院,农村户口如何补交新农合报销?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具体社保补缴及报销事宜您可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从湖北随州农村户口转移到武汉社区公共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怎么交?迁出地还能交吗?还是要交到迁入地?以前交的部分怎么办?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4】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750643.htm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上线试运行的通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省局信息中心)附件:《“楚税通”应用问答》相关规定,9.城乡居民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缴费人可通过“楚税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可以为他人代缴。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以代缴为例):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录入代缴人员信息,点击【提取核定】,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以代缴为例):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录入代缴人员信息,选择缴费类型、档次等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15. 纳税人、缴费人缴款后怎么查询缴款信息? 答:自然人缴款成功后,通过【公路桥梁赔偿费缴款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缴款信息查询】、【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款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款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款信息查询】等功能查询缴款信息。 “楚税通”上线试运行期间,您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反馈。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楚税通”功能,努力实现“便民全天候、服务更精细、指尖零距离、操作无障碍”,不断优化您的使用体验。感谢您对湖北税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是否保护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包括医保吗,还是说养老保险和医保分开缴纳,医保应该怎么交?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应当先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确定缴纳的险种信息,由社保部门核定数据传递税务机关后进行缴纳。有关社保险种和参保问题,建议您联系社保12333核实确认。
楚税通,交纳灵活就业社保险,未能获取凭证?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0】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750643.htm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上线试运行的通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省局信息中心)附件:《“楚税通”应用问答》相关规定,16.纳税人、缴费人缴款成功后如何打印完税证明? 答:纳税人、缴费人缴款成功后,通过【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和【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开具两类完税证明。此外,纳税人、缴费人还可对已打印的完税证明进行补打。 “楚税通”上线试运行期间,您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反馈。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楚税通”功能,努力实现“便民全天候、服务更精细、指尖零距离、操作无障碍”,不断优化您的使用体验。感谢您对湖北税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小孩子在学校上学学校有交医疗保险,但是我在湖北楚瑞通重复又缴费了一次,多交的费用如何退款?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0】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750643.htm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上线试运行的通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省局信息中心)相关规定,“楚税通”上线试运行期间,您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反馈。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楚税通”功能,努力实现“便民全天候、服务更精细、指尖零距离、操作无障碍”,不断优化您的使用体验。感谢您对湖北税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你好,10月份的单位工伤失业是在哪里申报缴费?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目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的APP)吗?我在这个APP里更新了数据,发现了工伤失业信息,但是在申报模块和缴纳模块没有相关信息?不知道要怎么操作?谢谢回复!?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0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西安等地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规定,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将于2021年10月1日8时至2021年10月4日8时,对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西咸新区和杨凌示范区工伤保险进行业务系统停机切换,切换后以上地市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线上申报缴费渠道调整为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客户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相应功能停止使用。 已经办理过征集计划单的缴费人请在9月30日前完成缴费业务。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缴费业务,10月4日后需在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征集计划。 自2021年10月4日8时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以及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申报缴费业务通过社保费标准版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等各渠道恢复办理。 缴费人需先在人社部门进行核定,是否有线上核定渠道建议缴费人联系人社部门核实。人社核定后的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一般1天左右传递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可以登录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客户端申报缴费。
今天到银行激活了社保卡,激活后工作人员说社保卡内必须有钱,随便交多少都行不能空卡,要不然三个月自动关闭,未激活之前交过养老金,工作人员说社保卡内的钱和养老金不一样,但是她没有具体说明该怎么往社保卡内交钱,我应该选择哪种缴费类型?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0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若您要缴纳社保费,需要先在社保部门做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将您的相关缴费数据传递到税务部门后,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缴费: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下载安装网上税务局APP-社保);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您所咨询的社保卡内交钱问题,暂不清楚您是否做过缴费登记,无法做出针对性的答复,您可联系12333社保热线核实确认。
软件系统维护后,软件里查询不到系统维护前几天的社保代缴信息?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02】以前的,需要等数据同步后再查,新系统之后缴费,可以查。 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750643.htm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上线试运行的通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省局信息中心)附件:《“楚税通”应用问答》相关规定,15. 纳税人、缴费人缴款后怎么查询缴款信息? 答:自然人缴款成功后,通过【公路桥梁赔偿费缴款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缴款信息查询】、【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款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款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款信息查询】等功能查询缴款信息。 企业缴款成功后,通过【缴款信息查询】功能查询缴款信息。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10-02 至 2021-10-3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篇事项的通用程序依据;具体条文见该法)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10-02 至 2021-10-3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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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10-02 至 2021-10-3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