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4-19 至 2021-07-04,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在外地辞职了,我的社保手续该怎么办 2. 你们出政策真好,只针对企业减免费用,疫情期间企业没钱,请问你觉得我们个人缴纳社保的就有钱吗?… 3. 想咨询一下,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时候能补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 4.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更改缴费档次,需要什么步骤 5. 请问如何以个人方式补缴企业欠的养老保险 6. 请问,若一个人有两处以上工资收入,且均低于社平工资的60%,那社保缴费基数该按哪个确定? 7. 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满一年后工会经费税种认定如何办理?未成立工会和成立工会… 8. 怎么在网上缴纳一整年的费用呢?为什么我现在看是只能补交前几个月的呢?看到请解答一下哈~ 9. 我现在工作地方每月都在交五险一金,其中已包含养老保险,这个跟村镇的居民养老保险冲突么?应该交… 10. 社保基数怎么确认?我在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找到。统计口径在哪个官网能查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指的是… 11. 我公司是科研性的种业公司,每年插秧时都要临时找很多人插秧,也就十多天,每人两千左右,我们不签… 12. 我司为一家直销公司,因工作性质招募了一批直销员,这些直销员与我司签订了《推销合同》,合同期限… 13. 社保缴费时间必须是在工作日吗?不是工作日时间就不能提交申报了吗?因为我在不是工作日时间提交申… 14. 你好,请问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完毕,可以在什么地方领取缴费凭证 15. 以前交的农村养老保险已经交了7年、现在单位交的有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村里还让交每年200元农村… 16. 我哥的养老保险去年没有在家,漏交了,今年还能用吗 17. 您好。请问物业企业出租小区内栅栏墙上的广告位给其他单位,物业企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18. 工作人员,您好我有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因为不是很紧急就没直接电联,望您看到尽快回复留言,谢谢… 19. 我在沈阳乐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用名:沈阳四季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三年多,公司仅给缴纳了… 20. 您好,问题如下:1、我们公司是2020.8.27在郑州注册成立的,2021年要缴纳残疾人就业…
二、官方答复汇编
在外地辞职了,我的社保手续该怎么办?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社保费缴纳由社保部门核定传递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您办理社保手续,建议您联系社保部门咨询确认,社保机构服务热线12333。
你们出政策真好,只针对企业减免费用,疫情期间企业没钱,请问你觉得我们个人缴纳社保的就有钱吗?你给企业减免费用,反而增加到我们个人缴纳费用上,天理何在?查询一下为什么,只支持企业减免费用,我们个人就不是人?为什么反而增加了一百多?为什么你们减免企业的费用为什么要要增加到我们个人缴纳费用上?你们为什么不关注我们个人缴纳费用有多难?本来都没长久工作,你们还涨价一百多?一年一涨价怎么活?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制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因此,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税务部门属于社保征收部门,我省的征缴模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征收的依据。自然人的缴费标准问题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社保热线12333。
想咨询一下,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时候能补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更改缴费档次,需要什么步骤?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社保费的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工作,具体养老保险政策属于社保机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请问如何以个人方式补缴企业欠的养老保险?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补征计划补征社保费,具体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属于社保机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请问,若一个人有两处以上工资收入,且均低于社平工资的60%,那社保缴费基数该按哪个确定?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08】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0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
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满一年后工会经费税种认定如何办理?未成立工会和成立工会的缴存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08】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08〕4号)第四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额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应按月向上级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同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第五条 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筹备金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应填报《河北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经审核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和缴费单位各存一份。
怎么在网上缴纳一整年的费用呢?为什么我现在看是只能补交前几个月的呢?看到请解答一下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0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第一条 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第二条 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按期缴纳。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传递征缴计划的,您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如果社保部门未传递征缴计划的,则需要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传递计划后进行缴纳。
我现在工作地方每月都在交五险一金,其中已包含养老保险,这个跟村镇的居民养老保险冲突么?应该交一个?还是两个一起交?如果冲突村镇的养老保险已交费用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第一条 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仅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您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咨询社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果确实存在多缴的情形,建议您携带相关身份资料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情况后进行处理,若确实存在多缴费问题,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同当地社保部门进行退费。
社保基数怎么确认?我在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找到。统计口径在哪个官网能查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指的是(月初+月末)/2,再根据各月月平均工资之和/12来得出的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2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63号)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结合《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现就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规定,第一条 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第二条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第三条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全省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下限为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在2020年7至12月份自愿缓缴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不加收滞纳金。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得以事后补缴2020年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第一条 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第二条 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有关社保基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社保政策事宜您可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我公司是科研性的种业公司,每年插秧时都要临时找很多人插秧,也就十多天,每人两千左右,我们不签合同,可以做工资表吗?还要交社保吗?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28】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我司为一家直销公司,因工作性质招募了一批直销员,这些直销员与我司签订了《推销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中明确说明直销员与我司并非雇佣关系,且直销员也不受我司的指挥、领导与控制,我司会跟据直销员的业绩情况为其发放劳务报酬,请问这些直销员属于我司的正式职工吗?是否需要将其劳务报酬与我司正式职工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残保金?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社保缴费时间必须是在工作日吗?不是工作日时间就不能提交申报了吗?因为我在不是工作日时间提交申报后,没有任何数据显示。是什么情况?只显示社保需要申报,但是点击后,提示没有改社保信息,不是工作日时间的时候每次都是这么提示、是什么情况呢?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21】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58号)规定: 五、其他问题 (一)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征缴业务期别,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均按自然年月同步进行核定、征缴、会统核算。每月1至25日为业务期,受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业务。
你好,请问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完毕,可以在什么地方领取缴费凭证?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功能的通告》规定:“二、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登录微信“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打印。 三、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附件2)和其他税收票证、商业银行加盖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如有需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 ”
以前交的农村养老保险已经交了7年、现在单位交的有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村里还让交每年200元农村养老保险、我现在还有必要交那200元吗?交够15年后到六十可以领取养老金、这两个账户领取时候会冲突吗?如果不用交农村养老保险的200元、这个农村养老保险账户上以前交的钱可以和现在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合在一起吗?或者说可以退掉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1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第一条 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仅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您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咨询社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哥的养老保险去年没有在家,漏交了,今年还能用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0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所以,涉及能否补交及如何补交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建议联系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目前,税务机关是依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数据据实征收。
您好。请问物业企业出租小区内栅栏墙上的广告位给其他单位,物业企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01】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作人员,您好我有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因为不是很紧急就没直接电联,望您看到尽快回复留言,谢谢下面是关于残保金的相关问题:1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中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为限的2020年的社平均工资还没公布是先按2019的年平均工资来确定吗?2.我在河南省统计局中查到的年平均工资有“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是看自己公司属于哪种性质来确定是选择私营年平均工资还是非私营年平均工资吗?3.关于年平均工资里面还分各种行业,那这个年平均工资标准是看自己企业所属行业来确定年平均工资还是直接看总的年平均工资?4.残保金申报缴纳是怎么申报缴纳?是每月都要缴纳?我看关于残保金的计算算的是年度残保金缴纳,是要平均到各个月来缴纳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第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规定,第一条 ……(三)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第二条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间均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度审核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申报缴纳上年的残保金,以后各年度均按以上期限执行。…… (三)调整《残保金缴费申报表》根据残保金征收管理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将分档征收、征收标准上限口径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在《残保金缴费申报表》中进行了规范(详见附件3)。…… 三、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残联〔2009〕238号)第七条规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当年度征收上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第四条规定,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上政策规定供您参考,具体事宜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我在沈阳乐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用名:沈阳四季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三年多,公司仅给缴纳了8个月的社保,并且查询医保信息发现参保单位是用的其他公司名称,并不是乐康的名字。我向公司要求补缴从我2018年1月15日入职开始至2021年期间未给缴纳的部分社保,可公司至今都未补缴。且公司每月开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属于变相逃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6】接到您的投诉,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投诉人投诉的未缴纳的保险费的时间段内双方未签订纸面合同。 2.处理情况: 要求被投诉单位按照实际的劳动关系给投诉人缴纳保险费,被投诉单位表示全力配合补缴,投诉人表示愿意协商,双方正在最后协商。我税务部门已经告知双方协商结果及时报告,我们会全力维护投诉人的诉求。 3.反馈情况:我们已详细向您说明了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您好,问题如下:1、我们公司是2020.8.27在郑州注册成立的,2021年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若需缴纳,缴纳期限是几月到几月2、我们洛阳和新乡有分公司,2021.1.1开始新乡和洛阳成本费用和工资都从郑州公司这边核算发放了,今年还要按2020年工资及员工人数计算残保金吧,2022年时就不用交了是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残联〔2009〕238号)第七条规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当年度征收上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规定,第一条 政策变化内容 (一)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第二条规定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间均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度审核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申报缴纳上年的残保金,以后各年度均按以上期限执行。…… (四)催报催缴工作……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第四条规定,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单位2020年8月份注册,需要在2021年申报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建议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及时间进行计算申报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具体事宜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4-19 至 2021-07-0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篇事项的通用程序依据;具体条文见该法)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4-19 至 2021-07-0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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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4-19 至 2021-07-0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