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11-01 至 2020-12-02,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冀财非税[2020]15号: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请问,这个上限… 2. 微税保缴费重复了,已经在村里交过了,在系统上又交了一次 3. 入职公司从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公司一直未缴纳公司部分养老,账户上只显示个人缴纳部… 4. 你好,今年10月办理灵活就业,廊坊社保局工作人员把月份搞错了,以至于多缴纳半年的社保,已经到… 5. 户口迁到城市,在农村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使用?用办理转移之类的吗? 6. 为何现在还没有实现网上办理缴费,广东的城乡居民保险缴费2019年已经实现 7. 1、我公司名下有一些子公司,但任职人员的的工资由母公司统一承担,并由母公司缴纳工会经费,那么… 8. 外地户口,长期在河南居住,可以在河南省交新农合吗 9. 我们村今年实行网上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家人缴费时没注意我的参保地不对,就缴费了,请帮忙把我的参… 10. 外地户口,长期在河南居住,可以在河南省缴纳新农合吗 11. 你好,家里人在老家村里统一收钱交了一份,我在支付宝平台又交了一份,现在在网上能查到支付宝交的… 12. 您好!老师,我于2020年11月17日,在河南税务上缴纳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20元,共… 13. 你好,我们都在深圳上班,公司交了五险一金的,湖北老家也有一种每年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4. 新增医保登记过信息,还是不显示信息,不能参保 15. 已经完成了社保登记,但是税务系统一直提示没有登记,不能申报也不能缴费 16. 如何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17. 你好,今年在老家林州市五龙镇已交农村医保280元,后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里面又重复误交一次,… 18.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员工的社保都在税务大厅办理缴费的,现在想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扣款,直… 19. 我司于2019年10月份成立,未加入工会。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需要去税务局办理还是网上就可以办… 20. 如题。所属期为2020.1.1-2021.12.31的工会经费是否可全额退回
二、官方答复汇编
冀财非税[2020]15号: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请问,这个上限是企业每个人的年均工资与社平均比较,还是企业所有人的年均工资与社平均比较啊?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规定: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最多取两位小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微税保缴费重复了,已经在村里交过了,在系统上又交了一次?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可以拨打12366查询您当地税务机关联系方式,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费,则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入职公司从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公司一直未缴纳公司部分养老,账户上只显示个人缴纳部分,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部分什么时候开始交?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24】《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社字〔1998〕6号 第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六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分别缴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你好,今年10月办理灵活就业,廊坊社保局工作人员把月份搞错了,以至于多缴纳半年的社保,已经到税务局办理了退费手续,现在快一个月了,钱还没有返还回来,想咨询一下什么时候钱会到账?12月10日之后社保局说就不能在缴纳今年灵活就业的社保了,现在因为他们工作人员的疏忽,直接导致我个人的经济损失!退款手续一直也没有回应,能否催一下退款流程?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发〔2019〕42号)规定: 三、社会保险费退付办理流程 (一)受理 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并审核是否齐全,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日传递社保费主管部门。 退费后续问题建议咨询社保经办部门。
户口迁到城市,在农村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使用?用办理转移之类的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20】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规定:“一、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一)调整征收主体。将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因此,目前税务机关只承担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其他管理职责仍归原社保经办机构。户口迁到城市,在农村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使用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为何现在还没有实现网上办理缴费,广东的城乡居民保险缴费2019年已经实现?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9】1.湖北税务APP首页——申报缴税——城乡居民养老。 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http://www.hb-n-tax.gov.cn/)首页——新闻动态——新媒体——《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攻略!》(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19)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wdt/xmt/29036.htm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1、我公司名下有一些子公司,但任职人员的的工资由母公司统一承担,并由母公司缴纳工会经费,那么子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核定工会经费了,或者核定后每月进行零申报。2、我公司规模不大,总人数20人,看广东省有政策规定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不缴工会经费。对于企业人数较少,且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河南省税务局是否有类似的优惠政策?3、工会经费缴纳除了按月申报,申报期是否可以按半年、按年?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豫工文〔2007〕48号)规定,第一条 代收范围: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缴纳的筹备金)全部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第二条 代收比例:对纳入代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代收。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及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部分经费暂由工会自收,上缴属地总工会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分成比例代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五、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4.18.3工会经费代征申报【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工会经费代征申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河南省工会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向同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向同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的业务活动。……【四、附报资料】1《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2份…… 因此,根据上文件规定,1、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工会经费费种认定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向同级工会部门传递清单,由工会部门判断是否应认定,并通知缴费单位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所以是否涉及工会费由工会部门判断,税务机关属于代征部门,具体建议咨询工会相关部门。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向同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向同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的业务活动。缴纳的工会经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实行按季(月)申报,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期限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外地户口,长期在河南居住,可以在河南省交新农合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应当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且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和费种认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个人缴费方式如下:1、委托代证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村(居委会)处缴纳,并索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2、手机缴纳方式。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通过“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3、银行网点缴费。通过14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缴费。4、大厅缴费。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因此,您需要联系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缴费登记问题,社保热线电话12333。您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方式缴费。如需索取缴费凭证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窗口或者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我们村今年实行网上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家人缴费时没注意我的参保地不对,就缴费了,请帮忙把我的参保地更改一下(把原内乡县-黄靳村贫困户组改为封丘县-司庄乡陈领新村)?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外地户口,长期在河南居住,可以在河南省缴纳新农合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应当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且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和费种认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个人缴费方式如下:1、委托代证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村(居委会)处缴纳,并索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2、手机缴纳方式。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通过“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3、银行网点缴费。通过14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缴费。4、大厅缴费。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因此,您需要联系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缴费登记问题,社保热线12333。您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方式缴费。如需索取缴费凭证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窗口或者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你好,家里人在老家村里统一收钱交了一份,我在支付宝平台又交了一份,现在在网上能查到支付宝交的记录,老家交的网上查不到。(线下缴费网查不到吗),在哪能核实是否交重复,如何申请退费?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如果您已经完成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查询方式如下:1、委托代征缴费查询。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前往辖区村(居委会)处索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2、手机缴费查询。通过微信查询(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通过支付宝查询(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查询。3、大厅缴费查询。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并打印缴费凭证。 二、社保费退费政策需要社保部门界定。根据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社保退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从支出户上支付。你可以联系社保部门咨询具体退费流程。
您好!老师,我于2020年11月17日,在河南税务上缴纳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20元,共计4个人的费用,今天打电话回去得知,父亲已经在村里给我们一家交过啦!现在出现了重复缴纳,想问一下老师这个该怎么退费?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则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你好,我们都在深圳上班,公司交了五险一金的,湖北老家也有一种每年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一下:1.这两种有什么区别?2.我们老家那个医疗保险有必要再缴费吗?3.前些年这两种保险都有缴费,但是老家的一直没发卡也查不到记录,这种情况怎么办?以上问题期待您的回复?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新增医保登记过信息,还是不显示信息,不能参保?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缴费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做过参保登记,缴费人信息会通过社保交互平台上传至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在社保费申报缴纳模块没有找到该缴费人的信息,一般是因为社保未传递参保信息。如果您已经登记过信息,但缴费时不显示信息,则说明医保信息未通过信息平台传递至税务机关或与税务机关自然人登记信息不匹配。具体相关事宜您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参保地医保部门进一步确认,社保热线12333。
已经完成了社保登记,但是税务系统一直提示没有登记,不能申报也不能缴费?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职工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收方式是由人社部门统一核定缴费基数后,将核定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核定信息进行征收。 申报社保费时提示未登记的,请缴费人按照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税务部门将按照社保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关联登记,缴费人再进行申报缴费。 如税务机关未关联到社保部门登记信息的,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如何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7】缴费人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缴费后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柜台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也可以通过山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询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你好,今年在老家林州市五龙镇已交农村医保280元,后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里面又重复误交一次,是否可以在网上退回多交的一份?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 (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林州市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则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员工的社保都在税务大厅办理缴费的,现在想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扣款,直接从基本账户扣款,该办理什么流程呢。我现在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不到以前的社保申报和缴款信息呢?是因为我公司电子税务局没有开通申报缴费功能吗?该怎么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缴费功能?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1.2.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信息驱动……网上办理:否……【二、业务概述】1.用人单位(城乡居民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1)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进行用人单位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前,必须进行过税务主体登记(如设立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2)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费共享信息平台、介质导入或人工采集方式将社保登记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3)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直接产生登记主体,也不独立生成纳税人识别号,只是对已完成税务登记的主体在缴纳社保费时所需信息的一种补充登记。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得改变登 记主体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等,如需变更,应先进行税务主体登记的变更。(4)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过程中,税费状态应分离,不能因为缴纳社保费影响税收征管,也不能因为税收征收管理影响社保费正常征缴管理,应该正视税费征管的差异性。税务登记状态与缴 费关联登记状态不做强制关联,若缴费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时,系统允许税务机关参照税务管辖规则对费源实施管理。(5)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由采用社保费虚拟户方式管理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 登记。办理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登记时,关联要素以社保经办机构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学校等相关信息为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所提供拟关联城乡居民, 无法完成关联或者变更关联关系的,要先在社保经办机构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由税务机关关联。(6)税务机关应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结果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反馈。……【四、办理规范 】……(二)办理环节流转环节 ……1.启动 税务机关接收到共享平台、介质方式或特色软件传递的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后,由缴费人缴费信息关联启动角色启动本流程。参保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特色软件)传递时,启动角色为系统。通过介质方式导入或上门人工采集关联时,启动角色为关联岗位人员。 2.关联 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采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导入(系统应提供通过界面提供介质批量 (单条)导入方式,作为应急处理方案),系统进行自动匹配关联。对于无法自动关联的,触发 人工干预。……纳税服务部门 将《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表》进行归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如您单位已做社保登记,尚未关联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办理关联业务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模块办理,申报后可通过签订的三方协议账户进行扣款。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进行咨询。如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项业务,具体携带资料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各办税服务厅电话,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首页”-“办税地图”中查询具体电话。
我司于2019年10月份成立,未加入工会。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需要去税务局办理还是网上就可以办理。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代收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按月或季代收。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的同时,填写《通用申报表(税基金规费)》,按月或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对尚未成立工会组织且不足25人的缴费单位,由地方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暂缓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缴费单位可采用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等方式缴纳工会经费。
如题。所属期为2020.1.1-2021.12.31的工会经费是否可全额退回?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1】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冲击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工发〔2020〕3号)规定:“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省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由小微企业向同级地方工会申报,经同级地方工会审核核准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申报审核及核算结算具体办法由县以上工会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 “山西省总工会经费查询核算分成系统”平台作用,及时拷贝保存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信息数据,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电子或纸质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县以上各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后,应定期办理完结返还结算事宜。”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11-01 至 2020-12-0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11-01 至 2020-12-0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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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11-01 至 2020-12-0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