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2-02-11 至 2022-10-23,答复单位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孩子城乡医保缴费,没有信息,请问怎么可以处理呢 2. 请问江西南昌21年残保金截止到什么时候缴纳?残保金年平均是怎么计算的? 3. 你好,孩子的户口于今年上半年从延安市宝塔区迁入西安市未央区,但在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中发现… 4. 因为2021年在异地缴纳了社保,所以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未缴,现在补缴需要多久能到账?是… 5. 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8月属期社保费,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纳? 6. 我企业属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7. 因为与单位沟通失误,新单位21年一月份入职至今一直没有交社保,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社保补缴吗?外… 8. 你好,请问杭州市每年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在什么时间?如何申报?是否有操作指南?如果没有变化… 9.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不会中断计算? 10.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11. 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12.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有延续政策? 13. 公司能否为外部人员(非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挂靠代缴交医社保,并虚列工资支付,公司采用备用金… 14. 我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作,个人怎样去购买社保?网上有操作吗? 15. 去年和前年都是通过公众号青岛税务缴纳的社保,为何今年无法缴纳了?每次提交都显示错误 16. 惠州什么时候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新政,关于不限户籍的问题 17.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费? 18. 灵活就业人员征收社保费的范围是什么? 19. 企业可以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单位社保费吗?如何进行操作? 2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一项第七条,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二、官方答复汇编

孩子城乡医保缴费,没有信息,请问怎么可以处理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0-23】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第六条:“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捃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开始后,2022年度政策允许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新增参保及缴费。

请问江西南昌21年残保金截止到什么时候缴纳?残保金年平均是怎么计算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9-28】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3号文件的规定: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每年4-5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多个名称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不能准确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相关信息的,按照征收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你好,孩子的户口于今年上半年从延安市宝塔区迁入西安市未央区,但在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中发现缴费单位还是延安市宝塔区税务局,怎么改变缴费单位到西安的税务局??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9-23】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的规定:“ 六、缴费确认(二)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捃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孩子作为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孩子的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孩子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因为2021年在异地缴纳了社保,所以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未缴,现在补缴需要多久能到账?是否能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9-15】一、缴费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医保部门可到账。至于医保部门何时将医保费划至个人账户,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二、税务部门仅具有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医保费的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如缴费人有疑问可以拨打12345医保专席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各平台从缴费到入库的时间、缴费证明查询时间、医保到账时间,一般需在5个工作日后

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8月属期社保费,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8-03】自2022年7月23日起开始缴纳。根据《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津人社办发〔2022〕56号)的规定:“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7月21日0时至7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申报、缴费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因此,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8月属期社保费,需自2022年7月23日起开始缴纳。

我企业属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20】根据《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的规定:“四、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保费; (二)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或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 (三)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四)承诺缓缴期满及时补齐缴费。 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因为与单位沟通失误,新单位21年一月份入职至今一直没有交社保,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社保补缴吗?外地户口?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12】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不含补登记)的,可直接办理补缴,对于未办理就业登记(含事后补办就业登记),需补缴社保费的,需提供法院、劳动仲裁判决文书或者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明细(不含事后补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6.1.15 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

你好,请问杭州市每年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在什么时间?如何申报?是否有操作指南?如果没有变化是否还要申报?(不好意思,第一次操作不太懂)?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6-1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即从2022年度起,单位缴费基数不再由企业根据上月全部职工工资自行申报,无需再进行年度结算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不会中断计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07】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的规定:“十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02】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第十一条:“按照本市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实行阶段性脱钩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5-2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有延续政策?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5-25】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的规定:“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公司能否为外部人员(非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挂靠代缴交医社保,并虚列工资支付,公司采用备用金支付工资方式处理,以个人名义转账支付员工工资,不以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同时公司列支中餐〈午餐)补贴但并没有发放给员工,公司此行为作法是否可行?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15】社保费的缴费是以员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如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挂靠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作,个人怎样去购买社保?网上有操作吗?

【答复单位:佛山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22】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致电,告知如果有在单位工作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去年和前年都是通过公众号青岛税务缴纳的社保,为何今年无法缴纳了?每次提交都显示错误?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19】根据《青岛税务通告〔2021〕11号》: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21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尚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的,需要您自行联系所在区医保局重新推送缴费信息后,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服务”中“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惠州什么时候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新政,关于不限户籍的问题?

【答复单位:惠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15】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相关规定: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个人的实际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04】请问您之前在我市缴纳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吗? [没有]请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有]您最后一次缴费是个人缴纳还是单位为您缴纳? [个人]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供的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单位]单位为您办理减员手续后,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征收社保费的范围是什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2-18】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项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企业可以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单位社保费吗?如何进行操作?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2-18】企业可以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单位社保费。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单位特殊缴费申报】2、在右边显示需要特殊缴费信息,在该页面可以输入“单位编号”、“征集通知流水号”并选择社保经办机构,也可直接点击查询,进入一下个页面。3、在单位汇总预处理信息页面,核实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页面。4、进入申报页面,确认通过校验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即可。5、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结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一项第七条,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增值税。但是2017年9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纯中医机构执业证已全部变更为《中医诊所备案证》,虽然名称不一样,但都同属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但因税务系统未能及时更新选项,企业在申报时无《中医诊所备案证》这一选择。请问《中医诊所备案证》是否同样属于减免增值税的范围?如果不属于,在申报时又应选择哪项?若属于减免增值税的范围,在申报时,企业是否也可选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减免增值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2-11】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2-02-11 至 2022-10-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2-02-11 至 2022-10-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3)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4)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5)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6)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7)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9)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80)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81)

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2-02-11 至 2022-10-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