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11-03 至 2026-09-11,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青岛市税务局12366、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怎么规定的? 2. 2026年职工养老保险上下限是多少? 3. 我单位是一家因稽查导致信用等级是D的单位,公示满6个月后想办理公示失信撤销业务,需要当地税务… 4.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第一条规定… 5. 请问残保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更正申报补交了逾期没有收滞纳金情况下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 6. 请问公司所属期4月的工会经费,是按照计提当月的工资计算,还是实际发放工资金额计算? 7.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佳鑫印染有限公司,长期大规模偷税漏税,严重违法违规。公司全厂现有员工200… 8. 疫情期间的稳岗就业补贴(按人头):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不裁员,按企业疫情期间实际发放工资的员工人… 9. 老师,刚税局通知单位补缴2023、2024年度残保金,这部分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派去其它单… 10. 大家好,请问工会法人资格证到期后,如果不继续办理资格证,可以不缴纳工会经费吗? 11. 朋友们请问一下:本月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超龄人员只缴纳工伤保险也要正常申报缴费工资吗,操作过的朋… 12. 退休返聘人员,企业与其签订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在缴纳残保金时,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要计入用人… 13. 我公司返聘一批退休人员,其中有一名是残疾人,因该人已到退休年龄,无法再缴社保,请问我公司是否… 14. 请问大家,季报的工资薪酬怎么填写?第一行是要把工资总额+社保公司部分+工会经费+公积金公司部… 15. 想咨询一下,2026年企业单位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线上申报流程? 16. 个体户做广告服务的是否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保金? 17. 老师,我红色框起来的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有在本单位参加了社保的在职人数才算计算残保金的… 18. 202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19. 湖北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吗?如… 20. 居民医保通过哪里可以进行缴费?
二、官方答复汇编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怎么规定的?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1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职工养老保险上下限是多少?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28】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6〕75号)规定:“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5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452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863元,下限为4573元。”
我单位是一家因稽查导致信用等级是D的单位,公示满6个月后想办理公示失信撤销业务,需要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一张从公示日期起至今的税法遵从证明,因会计失误,在报税日期内按期申报但是忘记点扣款(工会经费620元,迟交10多天后已经缴纳,无滞纳金,无处罚),税务机关就不给开具税法遵从证明,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处理合理吗,符合54号令的精神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7-05】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规定: 第十八条 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 第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或者其授权的税务局领导批准,准予提前停止公布;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长或者其授权的税务局领导批准,准予提前停止公布。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提前停止公布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对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失信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前停止公布: (一)被确定为失信主体后,因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五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以上的。 申请人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第一条规定,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赣工通字〔2019〕14号第二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拨缴工会筹备金。根据上述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当是无需缴纳工会筹备金,只有在收到批准筹建的次月起才需要交纳。辽宁、青岛等地也都已经取消了未成立工会企业的工会经费的费种认定,为何我们还要求未成立工会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17】根据《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19〕14号)规定:“第十一条 缴纳义务人依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经费手续,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请问残保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更正申报补交了逾期没有收滞纳金情况下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0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现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其中指标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按月计算),扣5分。 指标020301.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月计算),扣分11分。
请问公司所属期4月的工会经费,是按照计提当月的工资计算,还是实际发放工资金额计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5】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规定: 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佳鑫印染有限公司,长期大规模偷税漏税,严重违法违规。公司全厂现有员工200余人,长期固定使用个人郑泽华私人银行卡给全体员工发放工资,全程不走公司对公账户,刻意隐瞒真实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公司从不按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据实申报工资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不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通过私户发薪体外循环方式恶意逃税漏税,逃避社保法定义务,违规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本人在职期间每月均收到郑泽华私人账户转账工资,持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
【答复单位:汕头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3】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您可以通过12366-2-4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举专席进行举报,或者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进行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疫情期间的稳岗就业补贴(按人头):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不裁员,按企业疫情期间实际发放工资的员工人数发放补贴。比如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这笔补贴直接与“雇佣员工数量”挂钩,而员工的工资、社保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这笔补贴也被认定为与销售服务(提供服务获得收入)相关的收入,需要交增值税。(注意:如果是按企业不裁员这个行为本身给予的固定奖励,不按人头,可能就不用交,因为不直接挂钩)。老师这个说法对嘛?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老师,刚税局通知单位补缴2023、2024年度残保金,这部分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派去其它单位上班的,请问这部分人应该缴纳残保金吗?有没有文件要求?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大家好,请问工会法人资格证到期后,如果不继续办理资格证,可以不缴纳工会经费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成立工会筹备组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工会筹备组之月起按前款规定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朋友们请问一下:本月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超龄人员只缴纳工伤保险也要正常申报缴费工资吗,操作过的朋友麻烦告知一下?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7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此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联办”“招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
退休返聘人员,企业与其签订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在缴纳残保金时,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要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我公司返聘一批退休人员,其中有一名是残疾人,因该人已到退休年龄,无法再缴社保,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残保金抵减?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2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请问大家,季报的工资薪酬怎么填写?第一行是要把工资总额+社保公司部分+工会经费+公积金公司部分?第二行就是工资总额?是不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15】根据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五)附报事项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想咨询一下,2026年企业单位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线上申报流程?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13】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月缴费基数。模块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开放时间以外的时段,不显示。 第一步:进入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完成进入主页面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业务-用人单位”。 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第三步:点击“下载所有职工名单”,填写模板后,点击“导入”,再点击“选择文件”,导入模板。点击“导入保存的数据”。 第四步:点击“年度职工申报提交”,可在“任务查看(年度职工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 特别提醒: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同时生成费款属期为当年1月的应缴费信息。
个体户做广告服务的是否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保金?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02】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税﹝2015﹞41号)附件《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老师,我红色框起来的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有在本单位参加了社保的在职人数才算计算残保金的人数,比如,我单位有很多季节性用工,有活就来干没活不来,这种就不能做为残保金的计算人数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0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2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9】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05号)规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5年全省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667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20034元(300%)。 202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410元。
湖北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吗?如需缴纳,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5】根据《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文件规定:“三、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比例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经费。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起,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五代收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十五代收工会经费。铁路、金融、民航系统基层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总工会和省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
居民医保通过哪里可以进行缴费?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3】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按规定进行选档、缴费: (一)线上渠道: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社会保险费。 (二)线下渠道: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11-03 至 2026-09-1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11-03 至 2026-09-1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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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11-03 至 2026-09-1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