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7-07 至 2021-08-31,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宁波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2018年我老公在村里我和他各自交了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看到就一个条子,在我去年… 2. 河南省信阳市社保费申报和缴纳时间,当月缴纳当月,当月申报当月吗 3. 你好,我是重庆户口,老家有买新农合,现在在新郑龙湖居住,想购买河南郑州的社保可以吗?去哪里购… 4. 本人2009年在深圳富士康上班,每个月公司都有代缴社保,从工资里面扣出。然离职时正巧遇到政策… 5. 你好!我家有两位老人,均已领取60岁以上的养老金。村上的收费人员说,我们这些年轻人不交养老保… 6. 给我爸交社保的,一个月一交在微信公众号上面。有三个月的忘记交了 7. 户口所在地安福,长住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失去上一份工作,现任工作目前不办理职工医保,为什么青原… 8. 为医院提供保洁,病人管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还是现代服务? 9. 父母一方满60,另一方不满60,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吗 10. 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河南省电力企业与电费一并收取的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 11. 在北京单位给上的有社保,现在想回老家发展。可以转成灵活就业吗。具体是什么流程 12. 2019年社保从杭州转到项城市,被告知只能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而不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问下现在可… 13. 咨询河南新乡社保单位,说超过50岁的女性无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别的省都可以我们的城市不可以吗 14. 我公司系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缴纳社保的分公司、关联公司人员的费用,凭借内部相关单据,是否可以… 15.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16. 我中心一是所民营非企业的养老机构,我们的养老收入免企业所税吗? 17. 你好,去年在公司上班,实际工资与社保基数相差很大,公司实际只缴纳了最低基数,实际工资是远远超… 18. 未成年人已经参保,后来户籍改了姓名。一直用着以前的社保卡,现在准备换新社保卡很行说名字对不上… 19. 本人女性年满50,灵活就业2009年开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至今,现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缴费压力… 20. 我在6月份单位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录错了,7月份的账单金额多了很多,7月份网上调整了正确的基数,…

二、官方答复汇编

2018年我老公在村里我和他各自交了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看到就一个条子,在我去年交的时候村里说我没有交过,请问这个钱去了哪里?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建议您先凭手中2018年的缴款条子直接和当地代收的村组联系沟通,进一步确认该笔款项的去向。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第二,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组)。 第三,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查询中心——缴款信息查询。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河南省信阳市社保费申报和缴纳时间,当月缴纳当月,当月申报当月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单位缴费人需要按月进行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数据按期缴纳。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传递相关数据的,您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如果社保部门未传递相关数据的,则需要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传递数据后进行缴纳。社保热线电话12333。

你好,我是重庆户口,老家有买新农合,现在在新郑龙湖居住,想购买河南郑州的社保可以吗?去哪里购买?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收。您所咨询的社保参保问题,建议您联系社保部门核实,在社保部门参保登记后,再依据社保部门传递的缴费计划缴纳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热线12333。

本人2009年在深圳富士康上班,每个月公司都有代缴社保,从工资里面扣出。然离职时正巧遇到政策变动,钱取不出来,还需要填报转回老家,当时没有填报。现在社保缴纳不上去,查无此人!很是焦急!忘能得到解决?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收。您所咨询的社保转移问题,建议您联系社保部门核实,在社保部门参保登记后,再依据社保部门传递的缴费计划缴纳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热线12333。

你好!我家有两位老人,均已领取60岁以上的养老金。村上的收费人员说,我们这些年轻人不交养老保险,对应的父母无法领取每月国家给予的养老金。有这种法律规定吗?另外我们在工厂务工,每月给国家交的都有社保(养老,医疗,等等),这不是相互冲突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收。您所咨询的领取养老金相关政策问题,建议您联系社保部门核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热线12333。

给我爸交社保的,一个月一交在微信公众号上面。有三个月的忘记交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按期缴纳。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传递征缴计划的,您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如果社保部门未传递征缴计划的,则需要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传递计划后进行缴纳,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补征计划补征社保费。社保热线电话12333。

户口所在地安福,长住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失去上一份工作,现任工作目前不办理职工医保,为什么青原区不能办理职工医保灵活就业,青原区医保局强制要求回安福办理,安福医保局说不能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同属吉安市,医保局为什么有这么大差距的处事方式,目前属于无医疗保障阶段,我该怎么办,如何求助办理灵活就业医保?!?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3】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规定:“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12345医保专席咨询。”

为医院提供保洁,病人管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还是现代服务?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七)生活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父母一方满60,另一方不满60,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河南省电力企业与电费一并收取的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分别是多少钱?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南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管理机关如下:(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因此,根据现行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销售电量×3.189375厘/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销售电量×6.2厘/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量×1.9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量×0.1分/千瓦时。本栏目主要负责税收政策解答、办税、缴费流程的指引。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在北京单位给上的有社保,现在想回老家发展。可以转成灵活就业吗。具体是什么流程?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0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社保费缴纳由社保部门核定传递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变更参保方式属于社保部门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社保机构,服务热线为12333。

2019年社保从杭州转到项城市,被告知只能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而不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问下现在可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吗?需要什么特定条件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您咨询的问题属于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了解详情。

咨询河南新乡社保单位,说超过50岁的女性无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别的省都可以我们的城市不可以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您咨询的问题属于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了解详情。

我公司系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缴纳社保的分公司、关联公司人员的费用,凭借内部相关单据,是否可以作税前列支?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28】您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详细,下述文件供您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7-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我中心一是所民营非企业的养老机构,我们的养老收入免企业所税吗?

【答复单位:12366北京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21-07-15】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 五、财政、税费征收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应积极协同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你好,去年在公司上班,实际工资与社保基数相差很大,公司实际只缴纳了最低基数,实际工资是远远超过的,请问公司缴纳部分是税务管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7-14】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一、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二)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 (三)负责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有关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费到账信息以及企业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负责向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查询服务; (六)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调查、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未成年人已经参保,后来户籍改了姓名。一直用着以前的社保卡,现在准备换新社保卡很行说名字对不上不能办理。请问要怎么修改未成年人参保信息,到哪里办,要带什么材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12】根据办税指南:厦门税务官网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6.1.16 参保信息变更 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为: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通用)(原件2份,柜台可领取);2.户口簿(个人户籍信息变动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 该事项为全城通办事项,您可以选择到就近办税厅办理。

本人女性年满50,灵活就业2009年开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至今,现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缴费压力逐年增大,可否申请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您咨询的问题属于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 12333咨询了解详情。

我在6月份单位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录错了,7月份的账单金额多了很多,7月份网上调整了正确的基数,是否可以去柜台按照调整后的基数重新申报,或者应该怎么处理?请指示?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7】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0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确属单位计算失误,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左侧特色业务-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基数变更操作,当月变更,次月生效。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7-07 至 2021-08-3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7-07 至 2021-08-3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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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7-07 至 2021-08-3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