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1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3-13 至 2019-05-16,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老师您好:我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单位为我在成都缴纳了社保;我及我的爱人有固定的住房,在长期… 2. 您好,我想买个二手车位,车位价格已经谈妥。关于税费这块中介说没法具体算,只有等过户才知道,请… 3. 公司招收一名员工是1971年生的,外地,如果想在厦门工作15年,缴满15年社保可以吗? 4. 如何确认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如何计算缴纳? 5. 有一员工16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由于当时更换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较频繁及员工没在意社保,导致该员… 6. 河南信阳息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查询。养老,医保钱已经给村支书了,但是网上查没有… 7.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属于广告服务,那么广告制… 8. 请问退休人员在厦社保缴费满10年以上,可以办理单位继续参保,办理继续参保手续必须要员工本人去… 9. 你好,本人2018年10月底在前一个公司离职,11月初进入新公司。由于前公司失误帮我多交了1… 10.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18年有把户口迁至厦门翔安落户。我18年7月31号从A公司辞职,但是A公… 11. 公司员工2018年11月入职,至今未申报工资及交社保,该如何补交?
二、官方答复汇编
老师您好:我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单位为我在成都缴纳了社保;我及我的爱人有固定的住房,在长期居住地无房屋贷款,因此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优惠政策。但我在我工作的单位承担了部分是野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会被派往成都以外的的州县市级县市以下的乡村开展野外调查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为3~5个月,期间根据工作进度回成都单位汇报工作。在野外工作期间我需要自行解决生活及住宿问题。因此,我个人在工作所在地向老乡租驻住房。请问我在成都以外的工作地租住的房子能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优惠政策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16】根据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您好,我想买个二手车位,车位价格已经谈妥。关于税费这块中介说没法具体算,只有等过户才知道,请问是这样的吗?不是的话该怎么算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25】销售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个人,出售车库等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 (一)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注:采用据实征收计算方法下,涉及到其他允许扣除的费用的,也需要相关费用满足真实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条件方能采用此计算方法); (二)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 印花税:个人买卖非住房的(如车位、店面、写字楼等),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或评估计税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自2013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工业厂房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承受方应按3%缴纳契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司招收一名员工是1971年生的,外地,如果想在厦门工作15年,缴满15年社保可以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男16至60周岁、女工人16至5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 55 周岁)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人员,男6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女工人50岁以上;外来人员: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不再纳入社保参保范围,除非经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 符合下列情况的超龄人员,允许其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 (1)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 (2)本市户籍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至年满55周岁; (3)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满10年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此类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保至其年满55周岁。用人单位为年满50周岁时在厦缴费满10年的外来女职工继续缴费到55周岁的,以人社部门推送我局的缴费月份为准判断是否可以超龄参保。
如何确认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如何计算缴纳?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7】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2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0.4%)的经费委托税务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全部职工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有一员工16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由于当时更换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较频繁及员工没在意社保,导致该员工16年6月至11月没有办理参保。现在该员工要求公司补缴当年的社保(该员工目前已年满50周岁,非厦门户口,女性且社保差几个月将交满10年)。请问现在可以补缴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单位办理未及时参保补缴应提供: 1.《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补缴的,需另行提供下列资料: (1)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的,提供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 (2)为外籍人员补缴需提供就业材料:在职人员:《外国人员就业证》(或就业记录证明原件),离职人员:提供我市人社部门出具境外人员就业证收回证明原件(适用外籍人员); (3)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的,应提供《台港澳就业证》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记录证明原件; (4)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补缴的,应出示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 除上述第2点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备案或备案不全的,须到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完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河南信阳息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查询。养老,医保钱已经给村支书了,但是网上查没有缴费。联系了县社保局,无法查询。地税局电话打不通,官网无法访问,联系不上。请查询下,2019年有没有缴费成功,没成功的话我再补缴?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信阳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已经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如果您已经缴纳完成,查询方式如下:1、委托代征缴费查询。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前往辖区村(居委会)处索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2、手机缴费查询。通过微信查询(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通过支付宝查询(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查询。3、大厅缴费查询。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并打印缴费凭证。国家税务总局息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的地址在息县息寨路市民之家三楼。 二、2019年的居民养老保险将于今年10月份以后开始征收。具体缴纳方式可以自行选择委托代征缴费、手机缴费、银行缴费、办税服务大厅缴费等。 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查询2019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并在10月份以后及时缴纳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属于广告服务,那么广告制作属于什么服务类里?根据财税201625号第三条中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这个广告发布费指的是财税201636号文件广告服务里的广告发布吗?那么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广告代理是否包含在这个扣除额内?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若您提供的是广告服务,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进行判断,“广告发布费”仅指财税〔2016〕36号中的广告发布。
请问退休人员在厦社保缴费满10年以上,可以办理单位继续参保,办理继续参保手续必须要员工本人去办理,还是单位可以代办?如果单位能帮忙办理须携带什么材料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2】根据《关于加强超龄参保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发〔2012〕39号) 规定:"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人员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以下统称“超龄人员”),原则上不得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符合下列情况的超龄人员,允许其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 (一)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 (二)本市户籍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至年满55周岁; (三)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满10年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持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单位职工继续参保手续,此类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保至其年满55周岁。" 符合以上第(二)参保条件的,由任职单位通过网站办理增员操作。 符合以上第(一)、(三)超龄参保条件的,由任职单位提供资料到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超龄参保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批复;3.用人单位为年满50周岁时在厦缴费满10年的外来女职工继续缴费到55周岁的,必须持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厦缴费满10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
你好,本人2018年10月底在前一个公司离职,11月初进入新公司。由于前公司失误帮我多交了11月的社保,导致新公司无法交11月的社保。经联系后前公司去申请撤销了11月帮我交的社保,请问1)新公司要如何补缴11月社保,2)如果没有补缴,是否造成社保断缴?3)如果新公司无法补缴,个人要如何进行补缴?带上什么资料,去哪补缴?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8】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因此,若由于原公司失误造成多缴的社保费可申请退费。原公司办理退费后新公司可进行11月的社保补缴。办理补缴应提供:1、《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账凭证以及发放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18年有把户口迁至厦门翔安落户。我18年7月31号从A公司辞职,但是A公司的人事因为失误,把我的社保于2018年7月就断缴了,也就是2018年7月份的社保,我没有缴纳。2018年8月之至今,我一直在B公司上班,都有缴纳社保。我想问一下,我的2018年7月份的社保可以补缴吗?该如何操作呢?我是一直有工作,只是A公司的人事失误操作,导致没缴纳社保。请领导帮我回答一下?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5】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因此,您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2018年7月份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证以及发放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4、补缴的所属期为劳动合同部份期限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或《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
公司员工2018年11月入职,至今未申报工资及交社保,该如何补交?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3】自2019年1月16日起,我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仅受理正常属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往期申报表的更正申报。扣缴单位逾期未办理扣缴申报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逾期申报处理并办理补充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的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的,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019版) 》,以上表格一式两份。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网上申报用户可直接通过网站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对劳动合同超过6个月的需到柜台办理社保增员。如题所述,员工2018年11月入职,本月办理参保,劳动合同未超过6个月,因此可以网上办理增员。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3-13 至 2019-05-16。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1 条,答复时间 2019-03-13 至 2019-05-16)。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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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1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3-13 至 2019-05-16),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