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3-31 至 2020-04-22,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山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同一个人,在新疆单位和河南老家能同时交社保吗? 2. 您好,我是湖南户口。厦门就业,2007年开始由公司缴纳医社保7年。2015年离职5年内并未重… 3. 老师您好!我公司除按照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基本社保和医保之外,还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平安保险承保的… 4. 公司在17年12;18年2,4-12社保费用没有缴交我现在需要缴交,社保费+滞纳金需要缴交多… 5. 我们是个二级口腔医院,2018年12月拿到营业执照,2020年3月拿的医疗许可证,申请免增值… 6. 请问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其中允许扣除的工资是实际发放了就可以,还是必须购买了社保的员工工资… 7. 出口企业没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可以出口医用口罩,享受退税吗? 8. 国科火发(2016)195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高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 9. 我公司工会经费按年核定,请问吉林昌邑地区关于工会经费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 10. 我在三月九曰在乡卫生院医保处为自己和小孩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其中小孩是初次登记并缴费… 11. 工作人员你好,我2019年6月因小产辞职,医保停交了4个月,2019年10来厦门开始上班忘记… 12. 网吧是否算娱乐业?是否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3.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给核定的是按“月”申报,如果我公司… 14. 郑州市中小企业单位部分职工医保减半政策从几月份开始实行,到几月份结束啊 15. 2019年度实际医疗费用超过一万五,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只能查询到一万二,这种情况如何填报 16. 疫情期间,我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减免了社保包括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请问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 17. A员工离职,3月公司办理社保减员。4月该员工又不离职了,那4月还能重新参保吗?如果可以参保,… 1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中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怎么判断 19. 您好!我2012/5/28入职一家公司,2015/6离职。劳动合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起始时… 20. 我在微信平台里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扣款成功,显示已缴费。但是村里收医疗保险的人说,我必须要去…
二、官方答复汇编
同一个人,在新疆单位和河南老家能同时交社保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第二条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由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分工来看,您所反映的问题应联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社保服务热线:12333。
您好,我是湖南户口。厦门就业,2007年开始由公司缴纳医社保7年。2015年离职5年内并未重新入职。父母就再老家给我上了农村医社保。现在有机会重新厦门就职业。请问1:缴纳的双份的医社保最后是会合并,还是一个失效?需要停了一个地方的么?2我这种情况是继续缴纳农村医保好还是缴纳城市的好?3,城市的停缴了这么久,可以把空出来的5年补上么?4如果在厦门按标准缴纳医社保,退休后,我是按湖南的标准领取退休金还是厦门的?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2】第1-2问: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单位和个人不可自由选择是否办理参保。因此,您目前在厦门就业,劳动关系在厦门,社保就必须在厦门缴费。若确属于两地都有参保,异地缴纳的医保是否会合并属医保待遇问题,请向医保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12333 第3问: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 第4问:退休待遇的领取不属我局业务范围,请向人社部门具体咨询。电话:12333
老师您好!我公司除按照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基本社保和医保之外,还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平安保险承保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医疗费。请问此类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按照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薪金5%限额内所得税前列支?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贵企业按规定为任职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在17年12;18年2,4-12社保费用没有缴交我现在需要缴交,社保费+滞纳金需要缴交多少钱?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7】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0年1号令)执行。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应以您本人2016年(1-12)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应以您本人2017年(1-12)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税费计算器 > 社保费计算器 ”辅助计算应缴社保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 滞纳金=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万分之五。
我们是个二级口腔医院,2018年12月拿到营业执照,2020年3月拿的医疗许可证,申请免增值税需要备案吗,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请问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其中允许扣除的工资是实际发放了就可以,还是必须购买了社保的员工工资才允许扣除?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出口企业没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可以出口医用口罩,享受退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贵司是否有出口医用口罩的资质,不属于涉税问题,请向海关等相关部门咨询。
国科火发(2016)195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高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列支要求是“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请问: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时,对“企业科技人员”要不要求必须满足当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183天?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我公司工会经费按年核定,请问吉林昌邑地区关于工会经费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0】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44号)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我在三月九曰在乡卫生院医保处为自己和小孩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其中小孩是初次登记并缴费,为什么现在在网上税务ApP上查询只自己的缴了,小孩的显示未进行参保登记?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缴纳由社保部门核定传递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如您需要缴纳社保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对应模块,办理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征收”,办理社保费缴纳。(3)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缴费。手机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通过“首页”-“我的税费”-“缴税费”-“社保费”缴费,办理社保费缴纳。(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因此,如果您在乡卫生院医保处缴纳社保费,成功扣款但是查询不到缴费记录,那么您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查询缴费结果,也可以通过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 “社保费缴纳”,输入缴费人信息进行查询; 通过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征收”,输入缴费人信息查询社保费缴纳情况。或者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信息是否有误,社保经办机构的客服电话12333。
工作人员你好,我2019年6月因小产辞职,医保停交了4个月,2019年10来厦门开始上班忘记补交了,请问我还可以补交2109年6月到9月的社保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9】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 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除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为外籍人员补缴、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备案或备案不全的,须到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完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网吧是否算娱乐业?是否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4-0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娱乐服务采取正列举,没有列举到的不属于娱乐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给核定的是按“月”申报,如果我公司1~2月份的销售额是100多万(即已超过按季度30万的标准),而3月份的销售额是3万元,这样我们申报3月份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是应享受减免呢,还是不能享受?系统默认的是享受减免的?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郑州市中小企业单位部分职工医保减半政策从几月份开始实行,到几月份结束啊?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郑医保〔2020〕11)第一条规定,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由财政负担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因此,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度实际医疗费用超过一万五,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只能查询到一万二,这种情况如何填报?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4】《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因此建议您准备好各项资料留存备查。
疫情期间,我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减免了社保包括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请问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减免的社保?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A员工离职,3月公司办理社保减员。4月该员工又不离职了,那4月还能重新参保吗?如果可以参保,是否是5月交4、5月社保费?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3】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因此,你司再入职的员工,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办理社保增员。社保增员当月无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在增员成功的次月一并生成。产生的申报数据为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起至增员成功次月的应征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中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怎么判断?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1】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里接受捐赠的单位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是否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由当地政府、卫生组织确定。
您好!我2012/5/28入职一家公司,2015/6离职。劳动合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起始时间也是2012/5/28。因为是月底入职,所以2012年5月公司未给我交该月份的社保。现在我想补缴该月份的社保,联系原公司,原公司电话帮忙询问贵局,贵局工作人员反馈因为当时该段就业的“就业(经办)登记时间”是2012年6月初,不是在2012年5月,所以无法补缴该月份的社保。市人社局对该问题的回复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单位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请问我的情况是否能够补缴,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谢谢答复?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01】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除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为外籍人员补缴、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备案或备案不全的,须到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完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若原公司在人社局人力资源网登记就业时间是2012年6月,需要补缴2012年5月的社保费,则需要先修改人力资源网的就业时间,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我在微信平台里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扣款成功,显示已缴费。但是村里收医疗保险的人说,我必须要去县城税务局打印票据,不然就相当于缴费不成功。只有打印处票据才算缴费成功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92号)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划款缴费、银行网点实时缴费、微信、支付宝、自助终端办费、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缴费。 二、根据征收管理要求,(1)每天对上一个工作日银行代征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社保费进行对账、汇总申报,以免影响这部分缴费人费款到账。(2)代征银行给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打印的回执也是一种缴费凭证,税局汇总入库后,将信息回写给社保,社保进行记账。所以,缴费人若无特殊需要,无需再到税局打印票证,即可享受相关待遇。(3)若确有特殊需要,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在其社保费入库销号后(大约需要1周时间),在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自助机上打印凭证,也可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前台打印票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以及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已经正常缴纳,无特殊需要,无需去税局打印票证,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但是如果确实需要此缴费凭证,可以在大约需要1周之后,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自助机上打印凭证,也可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前台打印票证。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3-31 至 2020-04-2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社会保险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3-31 至 2020-04-2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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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3)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4)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5)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6)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7)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8)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9)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80)
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3-31 至 2020-04-2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