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2-10-31 至 2023-02-16,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总公司在四川内江市注册成立,现公司在四川成都市注册成立一家分公司,将总公司的所有研发人员,业… 2. 原先梅州客商银行漏税缴纳社保基数低,经过漫长税务问题处理后结果。现在梅州客商银行补缴基数为五… 3. 缴纳少儿医保后如何打印缴费凭证? 4.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单位招人遇到以下2个问题:1、单位招收A员工,是失业人员,同时是退伍军人… 5. 浙江省对于财税2019年22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否… 6. 个人已缴纳2023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否办理退费手续? 7. 2023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8. 根据财税〔2019〕22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 我一卡通代缴和共济账户都申请了代缴,这次一卡通代缴被扣费430.去年都是共济账户代缴的,我共… 10. 我的小孩不在厦门生活了,已经回老家,社保直接自动扣费430元,如何能办理退费 11. 我们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注册地在杭州临安区,公司没有成立工会,请问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 12. 您好,2022年10月份前,小孩一直在厦门参保,现在因为学习原因,转到了湖南长沙,现发现银行… 13. 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4.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30日,是陕西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15. 我单位一员工月初(1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该员工当月社保为什么需要我公司来承担。这样的规定… 16. 大专生在本地就读需要缴纳医保吗还是学校也会帮忙缴纳 17. 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有几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退休人员的社保费吗? 18. 在陕西杨陵参保的,本应该缴纳2022年社保350元,在选择年份时选择了2023年,请问该怎么… 19. 竞业补偿是否需要作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的扣除比例计算基数? 20. 请问新生儿怎么交社保?

二、官方答复汇编

总公司在四川内江市注册成立,现公司在四川成都市注册成立一家分公司,将总公司的所有研发人员,业务人员及部分行政后勤人员等都转入分公司签订劳动活动,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等。现将研发出的纯软件产品(无实物形态)和总公司的生产的硬件组成嵌入式系统通过总公司对外销售,分公司不对外销售产品。问题:1、分公司给到总公司组装的软件产品是否涉及缴纳增值税?2、如果缴纳,是否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软件退税?3、如果申请软件退税,备案材料有什么要求,需要分公司为主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吗?

【答复单位:成都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改为“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

原先梅州客商银行漏税缴纳社保基数低,经过漫长税务问题处理后结果。现在梅州客商银行补缴基数为五千元。我是想咨询这个补缴社保基数是怎么定义的。梅州客商银行现在补缴基数五千元是劳动合同税前六万,是按这个基数来定义的,但我在上一年那收入加上绩效奖励在七万二千元左右,平均下来基数是六千元。那这个补缴社保基数是按五千元呢还是按六千元来补缴呢?

【答复单位:梅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2-10】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缴纳少儿医保后如何打印缴费凭证?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2-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①非在园在校少儿如使用少儿身份信息登录缴费,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订阅号-我要办-社保缴费-选择“证明开具”、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常用功能-社保费业务办理-选择“社保费证明开具”;如使用监护人身份信息登录代缴,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订阅号-我要办-社保缴费-代缴社保费-选择“代开完税证明”、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代缴社保费-选择“代开完税证明”、微信搜索“@深税”-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代缴社保费-选择“代开完税证明”;缴费人也可前往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②在园在校学生如果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可向学校申请开具缴费证明,也可通过深圳人社(医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社保权益记录,详情请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单位招人遇到以下2个问题:1、单位招收A员工,是失业人员,同时是退伍军人,可以同时享受退伍军人减免政策和重点人群减免政策不;2、单位招收A员工,是失业人员,招收B员工是退伍军人,可以同时享受退伍军人减免政策和重点人群减免政策不。请分两种情况解答?

【答复单位:成都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2-0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

浙江省对于财税2019年22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否有规定省内的限额标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1-3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规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2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19号)同时废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2号)规定,《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文件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人已缴纳2023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否办理退费手续?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1-09】根据《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的规定:“三、登记缴费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社保费个人预缴退费功能办理退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1-09】根据《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的规定:“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二)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根据财税〔2019〕22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请问下,本条所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对吗?如果不是,那具体是指哪些人员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1-0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第一条规定:“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问题所述情况,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确认。

我一卡通代缴和共济账户都申请了代缴,这次一卡通代缴被扣费430.去年都是共济账户代缴的,我共济账户里都有钱的,是一卡通代缴优先级别比较高吗?只要共济账户代缴,一卡通代缴就要取消吗?还是可以退费,用共济账户代缴?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2-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规定,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2022年11月1日前已有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集中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家庭共济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家庭共济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家庭共济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请您确认:1.是否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成功办理家庭共济 2.是否成功申请家庭共济账户代缴 3.家庭共济账户中余额是否充足。

我的小孩不在厦门生活了,已经回老家,社保直接自动扣费430元,如何能办理退费?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2-15】1.登录厦门税务APP首页后,选择“办税”-“社保业务”,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也可以打开闽政通APP,登录后在首页选择“i厦门”,进入后选择“税务社保业务”,点击“城乡医疗停保”。 2.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社保退费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请查看厦门市税务局官网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6.1.14 社保退费。

我们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注册地在杭州临安区,公司没有成立工会,请问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12-09】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您好,2022年10月份前,小孩一直在厦门参保,现在因为学习原因,转到了湖南长沙,现发现银行账户托收了2023年了医保费,请问如何办理停保和退费?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2-07】1.登录厦门税务APP首页后,选择“办税”-“社保业务”,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也可以打开闽政通APP,登录后在首页选择“i厦门”,进入后选择“税务社保业务”,点击“城乡医疗停保”。 2.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社保退费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请查看厦门市税务局官网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6.1.14 社保退费。

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25】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30日,是陕西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对外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是否有效,能否作为资金支付和入账的有效凭证?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 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适用下列范围: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如果该公司开具的陕西省非税收入票据,建议您根据上述文件核实,属于有效的非税收入票据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您

我单位一员工月初(1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该员工当月社保为什么需要我公司来承担。这样的规定显失公平,对公司不利。望税务局各位领导重视下这个问题?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21】用人单位为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停保减员时,税务机关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中有个办理时间和“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若企业在人社系统中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填写的是上个月,那么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核销本月所属期的社保费账单。 例如:企业在人社系统中登记的A员工解除劳动时间为10月31日,且企业11月所属期的未申报,11月15日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中将A人员减员成功,那么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将A员工11月所属期的账目核销。无需企业自行操作。 需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单位11月所属期的社保已经申报,在申报记录作废后,再操作减员系统也会自动核销账单; 2、如果单位11月所属期社保已经申报,减员成功后才去操作申报记录作废的,那么需要企业自己手动核销账目; 3、跨月操作减员的要求限制同上。如:11月减员,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时间是9月,10月和11月没申报,减员后那会自动核销10月、11月的账单。

大专生在本地就读需要缴纳医保吗还是学校也会帮忙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20】一、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免交人员主要包括:低保,精准扶贫,特困,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二、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第三条规定:“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具体缴费情况您可以到高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若您有疑问可拨打12345医保专席咨询。

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有几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退休人员的社保费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10】若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在陕西杨陵参保的,本应该缴纳2022年社保350元,在选择年份时选择了2023年,请问该怎么处理?该联系谁?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04】根据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的规定:“五、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启动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故现在正处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除部分特殊人员外,一般人员无法补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竞业补偿是否需要作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的扣除比例计算基数?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03】根据市总工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具体请咨询市总工会或可在市总工会网站查询。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2661076 2661083(传真) 12351

请问新生儿怎么交社保?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0-31】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因此,您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费途径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1.在支付宝搜索框输入“陕西社保缴费”进入“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点击“同意”即可授权缴费人信息,系统自动填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无需手动输入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可避免填写错误。2. 确认个人身份信息,若为他人缴费则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3.缴费年度为“2023年”,确认缴费机构后点击查询。4.核对个人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去缴费”即可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第二种:1.打开微信点击我——服务。2.城市服务——搜索“陕西医保缴纳”。3.进入后,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提示步骤完成个人缴费。 第三种:1.进入“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税”——社保缴费。2.点击查询后,会带出参保人员的具体信息。3.点击下一步,将缴费年限选择到2023年。4.点击下一步后会带出人员的险种类型及缴费基数。5.继续点击下一步即可缴费,如果已经缴费,系统会提示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2-10-31 至 2023-02-16。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2-10-31 至 2023-02-16)。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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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2-10-31 至 2023-02-16),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