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7-11 至 2019-09-11,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残保金有什么优惠? 2. 您好,咨询下有关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问题,我公司业务与金融期货证券相关,因此鼓励员工考取期… 3. 请问非厦门户籍的个人要办理个人参保,是否有居住证可以办理?需要满足10年的居住年限么?网上是… 4. 请问非厦门户籍的个人要办理个人参保,有居住证就可以吗?是否有年限要求?网上是怎么办理? 5. 企业2015年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未享受税款扣减),能否在2019年按财税【2019】2… 6. 您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企业集团内部,… 7. 我公司2019年6月份社保费忘记缴纳了,7月份补缴后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 8. 劳务派遣公司要按工资总额的2%交工会经费吗? 9. 我单位今年人数超30人,于2017年成立,那我缴纳残保金按照去年平均人数以及平均职工工资计算… 10. 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共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 11. 新生儿2019年7月前病逝,但是已经缴交了本年度社保,咨询过社保反馈可以退费,需要税务帮忙确… 12. 为什么我提交了赡养老人的申报信息,带扣是企业,怎么没消息了,上个月还是被扣了 13. 社保在支付宝里面缴费,为什么提示未配置商户号?现在还有什么平台可以缴费? 14.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成立工会组织?如果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是不是需要交工会筹备金?如果公司一直… 15. 某建筑企业聘请的临时合同工,且未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委托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管理,该… 16. 文化事业建设税所指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 17. 老师好: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社保金的社会统筹部分? 18. 企业招聘的未缴纳社保费的临时合同工能否享受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 19. 我司为房地产企业,3月份预收款20万元,确认收入5万元;4月份预收款3万元,确认收入20万元… 20.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房款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如果是,具体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二、官方答复汇编

残保金有什么优惠?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1】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您好,咨询下有关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问题,我公司业务与金融期货证券相关,因此鼓励员工考取期货从业资格等证书,请问收到的由考试主办方--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具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5】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如符合上述情况,可以列支。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请问非厦门户籍的个人要办理个人参保,是否有居住证可以办理?需要满足10年的居住年限么?网上是怎么办理呢?没有看到网上的办理通道?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31】根据《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8]125号)有关规定,2018年7月起,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未就业的外来户籍人员。 3、参保年龄必须符合必须年满16周岁但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4、超过上述参保年龄的,必须出具人社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证明。 二、办理材料: (一)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如我局未查询到厦门人社部门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还提供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如我局查询到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该证明可不提供。 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目前网站无法办理非本市户籍独立个人参保,您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前先通过“厦门税务”,并在约定时间内上门办理。

请问非厦门户籍的个人要办理个人参保,有居住证就可以吗?是否有年限要求?网上是怎么办理?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31】根据《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8]125号)有关规定,2018年7月起,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未就业的外来户籍人员。 3、参保年龄必须符合必须年满16周岁但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4、超过上述参保年龄的,必须出具人社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证明。 二、办理材料: (一)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如我局未查询到厦门人社部门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还提供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如我局查询到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该证明可不提供。 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目前网站无法办理非本市户籍独立个人参保,您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前先通过“厦门税务”,并在约定时间内上门办理。

企业2015年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未享受税款扣减),能否在2019年按财税【2019】21号文件享受定额扣减税款?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3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如有疑问,请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您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企业集团内部,为避免企业集团(或母公司)全资和控股(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重复计征水利建设基金,将各子分公司按差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征水利建设基金时,内部各环节子分公司均按差额计征,即本环节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扣除当月从上一环节的购进额(不含增值税)后,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基数。享受水利基金抵减这个政策需要备案或者其他手续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2】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8〕1356号)规定:“二、企业集团内部,为避免企业集团(或母公司)全资和控股(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重复计征水利建设基金,将各子分公司按差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征水利建设基金时,内部各环节子分公司均按差额计征,即本环节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扣除当月从上一环节的购进额(不含增值税)后,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基数。”上述政策未查询到备案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我公司2019年6月份社保费忘记缴纳了,7月份补缴后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3】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会有一定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税务内部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02.税(费)款缴纳信息: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扣分标准5分;020301.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分标准11分、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分标准3分。

劳务派遣公司要按工资总额的2%交工会经费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2】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发[2007]2号一、代征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我单位今年人数超30人,于2017年成立,那我缴纳残保金按照去年平均人数以及平均职工工资计算是吗,请问那包括我们实习生工资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规定:“五、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共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人,招用当月就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公司以前年度并未享受过退役士兵相关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9】21号文,及辽财税【2019】145号文件,本公司2019年之前招用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规定:“二、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对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按每人每年9000元给予税收减免,对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按每人每年7800元给予税收减免。 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实施扶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18]24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新生儿2019年7月前病逝,但是已经缴交了本年度社保,咨询过社保反馈可以退费,需要税务帮忙确认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办事窗口?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社保退费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基本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或《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采用一卡通扣费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或城乡居民退费,需要提供退费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代办退费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加资料:因参保人员死亡未及时停保由家属申请退费的,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原件(户口簿体现死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参保人与退费代办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退费亲属身份证原件。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可到就近的办税厅办理。办理前先通过”厦门税务“,经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在约定时间内取号办理。

为什么我提交了赡养老人的申报信息,带扣是企业,怎么没消息了,上个月还是被扣了?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3】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社保在支付宝里面缴费,为什么提示未配置商户号?现在还有什么平台可以缴费?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1、支付宝缴费提示错误建议处理联系当地核实。 2、目前社保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缴费人可采用批扣(银行预存代扣)方式缴费,需与税务部门合作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缴费人按时足额将费款存入协议账户,由银行统一进行扣缴。 2.缴费人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3.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查询参保信息,确定信息后缴费。 4.缴费人可在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点,办理缴费业务。 具体可以正常缴费的方式请联系当地特服号进行确认。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成立工会组织?如果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是不是需要交工会筹备金?如果公司一直没有成立工会,是不是工会筹备金就一直不会返还给公司工会?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6】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发〔2016〕9号)文件规定: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拨缴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 第六条 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全额代收。” 第十五条 地方总工会按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代收工会经费的分成结算,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渠道分别上缴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和返还下级工会。 第十六条 地方总工会取得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代收明细淸单和收到划转工会经费后,实行2%全额代收的地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对未能提供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暂不返还分成经费。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某建筑企业聘请的临时合同工,且未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委托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管理,该人力资源管理单位能否适用简易征收政策按5%征收率纳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6】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化事业建设税所指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注意:广告设计和制作可没包括哟,因为他们已经属于设计服务了)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6】您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3.旅游娱乐服务。 3.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因此,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老师好: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社保金的社会统筹部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其工资不得在单位缴纳统筹部分的基数中扣除。因此,本人缴费部分不需要缴纳,统筹部分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五)补贴(六)加班加点工资(七)其他工资以上各类工资无论是否在福利费或其他项目中核算,都列入缴费基数,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费),以及外籍(出具社会保险双边互免证明书的除外)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企业招聘的未缴纳社保费的临时合同工能否享受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5】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可实行差额征收。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收: (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全额结算用工价款。 (4)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全额结算,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发放。 (5)劳务公司按规定缴纳由企业承担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

我司为房地产企业,3月份预收款20万元,确认收入5万元;4月份预收款3万元,确认收入20万元。请问我司是否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那个月可享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2】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如您所说的税收优惠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免征优惠,则应按照当期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增值税销售收入取决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相关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房款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如果是,具体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1】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按照下列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7﹞29号)规定:“三、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按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缴纳,其中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按照流转税额0.9‰征收(其中工业企业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执行期限为2年)。”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7-11 至 2019-09-1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篇事项的通用程序依据;具体条文见该法)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7-11 至 2019-09-1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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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3)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4)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5)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6)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7)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8)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79)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80)

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7-11 至 2019-09-1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