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款与滞纳金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申报、缴款与滞纳金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11-11 至 2026-08-05,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大连市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向哪里申报缴纳增值税? 2.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是多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我们在23年全部合伙企业合计分配的应纳税所得… 3. 我司为保险代理公司,我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委托代理合同,我司与持证人员签订代理合同。我… 4. 公司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增值税更正申报了是否2025年3月到2026年5月现在的增值税全… 5. 《增值税法》出台后如何申报纳税,是全部按租赁9%,还是可以分别按9%与6%? 6. 中介公司代理记账费用(包括做账和报税服务)是开“纳税申报代办”,还是开“代理记账”服务? 7. 2026年更正去年1季度财务报表会扣纳税信用分数吗? 8. 公司捐赠支出给学校的查询到对方学校没有扣除资格申报所得税填写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非公益… 9. 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申报所得税期间费用明细表填1栏还是19栏? 10. 公司申报2026年一季度增值税发现1月收入就已经超过500万了目前已经申请2026年4月为一… 11. 个体户多交的增值税,可以退回个人账户吗? 12.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6年3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6年1月已出口了一批… 13. 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有扣除相关价款的情形,需要注意哪些填写要点? 14. 淘宝电商公司是网上发货了就要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交税了吗? 15. 个人经营网店销售货物税费如何申报? 16. 问个问题,2026年9月1日被查补税,查到2025年6月份少报收入1000万(销售货物),请… 17. 2026年度的税务局征期日历出来了没? 18. 一般纳税人公司招聘脱贫人员抵减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有指引或者案例吗? 19. 日前,公司收到主管税局短信,称公司申报数据与所在平台报送的数据不一致,想请教一下,电商按照增… 20. 你好,请问商会非营利机构上级补助拨款用于日常经营,应填入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一栏还是其他栏呢,…
二、官方答复汇编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向哪里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05】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是多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我们在23年全部合伙企业合计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800多万,但实际收到分配的资金是7500万左右。我们当时根据08年159号文相关规定,按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800多万申报所得税。现在主管税局要求我们按实际分配资金交税。请问我司应该按哪个口径申报?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27】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司为保险代理公司,我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委托代理合同,我司与持证人员签订代理合同。我司的保险代理业务员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5号公告第六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我司业务员佣金申报能否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申报劳务报酬所得时扣除展业成本?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23】保险代理企业雇佣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公司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增值税更正申报了是否2025年3月到2026年5月现在的增值税全部要更正申报一次累计数?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法》出台后如何申报纳税,是全部按租赁9%,还是可以分别按9%与6%?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中介公司代理记账费用(包括做账和报税服务)是开“纳税申报代办”,还是开“代理记账”服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 附件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生产生活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 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 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2026年更正去年1季度财务报表会扣纳税信用分数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附件1。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公司捐赠支出给学校的查询到对方学校没有扣除资格申报所得税填写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非公益性捐赠栏次是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 1 行“非公益性捐赠”: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 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 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 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2)第 5 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 第 1 列“账载金额”。
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申报所得税期间费用明细表填1栏还是19栏?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7.第1行至第25行: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公司申报2026年一季度增值税发现1月收入就已经超过500万了目前已经申请2026年4月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是否要去税局前台办理修改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为1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 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七、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十一、我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我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我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 根据《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举例说明1: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10月销售额为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为10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为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根据规定,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F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举例说明2: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G,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四季度发生未开具发票销售额300万元,G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6年四季度销售额进行逐月拆分,具体为2026年10月销售额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5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230万元,G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2月超过规定标准。根据规定,G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G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2月1日。G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0月至11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个体户多交的增值税,可以退回个人账户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6年3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6年1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九、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 (一)备案和申报 1.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办理退(免)税备案。 2.纳税人在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备案后,可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有扣除相关价款的情形,需要注意哪些填写要点?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按照增值税新政,填写要点包括:一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二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均应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
淘宝电商公司是网上发货了就要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交税了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0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
个人经营网店销售货物税费如何申报?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2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所描述的情况,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等,纳税人应根据经营主体的性质以及经营业务确定适用的税费种,确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并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缴纳相应税费种。 各税费种的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问个问题,2026年9月1日被查补税,查到2025年6月份少报收入1000万(销售货物),请问: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 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度的税务局征期日历出来了没?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12】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四、3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五、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六、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九、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一般纳税人公司招聘脱贫人员抵减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有指引或者案例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1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文件规定及其解读执行,具体填报规则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日前,公司收到主管税局短信,称公司申报数据与所在平台报送的数据不一致,想请教一下,电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以出货物的时间确认收入,而平台则按照结算资金到电商账户的时间确认收入,两者之间怎么可能一致。所以,想请教一下,我们电商到底是按照政策的规定申报还是按照平台数据申报?难道电商的申报数据必须与平台报送的数据一致吗?平台报送的数据不符合政策,也得让电商进行解释?更正申报?难道想让所有的电商企业都按照平台数据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吗?而且公司在不同的平台,其数据报送的规定完全不一致。搞得电商无所适从。税务机关是不是该统一下政策,特别是统一下平台报送的规则?在没有明确手统一政策之前,是不是先别折腾电商?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是不是也该努力营造一下良好的税收环境?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2】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二、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 …… (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 三、涉税信息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因此,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具体可以参看上述文件规定。
你好,请问商会非营利机构上级补助拨款用于日常经营,应填入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一栏还是其他栏呢,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成本取数为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分别填写之后会提示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不一致,这种是怎么处理的呢?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第1-18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纳税人,其申报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其申报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申报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1.1行“其中:自营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3.第1.2行“委托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委托出口收入。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相关代理企业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4.第1.3行“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出口代理费收入。 5.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累计营业成本。 ... 8.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累计管理费用。 根据填表说明填写表单。如系统提示不一致,建议根据错误提示自查填写是否有误。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11-11 至 2026-08-0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11-11 至 2026-08-0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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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申报、缴款与滞纳金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11-11 至 2026-08-0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