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款与滞纳金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申报、缴款与滞纳金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1-14 至 2021-04-07,答复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一、资产负债表本是时点报表,表头是月份期间,行次是年初数和期末数。这是不是很不符合逻辑和资产… 2.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按核定金额缴税,没有足额缴税,后按实际成交交个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 3.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后,裁定破产前企业应申报未申报的税收,由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4. 2020年6月初我公司申报5月房产预交增值税时,误把税款所属期填为6月1日至30日。现在发现… 5. 报税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3.16提示失败,CJR1006[拦截]残疾人就业… 6. 我司取得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单,没有河北省财政监制章是否可以在增值税、土增税、所得税前土地成本的… 7. 上月增值税申报表已缴纳税款,但是主表“本月缴纳上月税款”栏未填写,导致本月期初有未缴税款,目… 8. 企业季度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申报季度的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可以报空表吗? 9. 农业有限公司没有运营需要税务申报吗怎么申报 10. 致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员: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我司委托代征汇… 11. 境内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款?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票转让收入未回… 12.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13. 您好,办理的税款缓缴,省局审批没有通过。审批驳回日在税款缴纳期限之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滞… 14. 延期缴纳税款到期日为周末,是否可以顺延至工作日缴纳税款 15. 无关联交易需不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16. 我是琼山区振兴路天街华府小区的住户啊,我们想缴税办理房产证,但是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对老人特别不… 17.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征收,按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18. 有公告说焦作市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为什么现在不能缴费,具体什么时间可以补交 19. 请问非正常户转成正常户,在非正常期间应该申报的税种应该怎么申报? 20. 目前无锡市的财务报表申报,季度申报中的现金流量表、年度申报中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一、资产负债表本是时点报表,表头是月份期间,行次是年初数和期末数。这是不是很不符合逻辑和资产负债表定义?二、现金流量表也是月份期间,那我做这个现金流量表时,要做一个本月的再做一个本年的?现在河南省正要求财务报表和申报表逻辑关系对应比对,但是,你给税务局提出问题,他却避而不回复。金三财务报表逻辑关系问题不解决还要企业来比对?金三系统财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报表逻辑关系比对时,只是要求现金流不为零,就是说只要在现金流量表中随便填写一个1或0.1就可以比对通过。那这样的话,劳民伤才让所有企业都去填写现金流量表的意义何在?税总一直说放、管、服,纯粹是胡扯蛋,真的放管服,减轻纳税人负担,就不应该填写现金流量表。因为现金流量表,根本就没有人看,也可以税总有的所谓专家他们就看不懂,就是看懂了和纳税也没有多大关系,纯粹是窥探企业隐私和商业秘密!请税总先做好自己的工作!?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二、适用范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上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不报送。未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件1:2013版财务会计报表表样.doc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因此,关于财务报表表样,建议您参考上述税收法规与财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各自规定的表样进行报送。有关校验规则的问题,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确认。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按核定金额缴税,没有足额缴税,后按实际成交交个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咨询的是是否触犯逃税罪,请参照刑法。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后,裁定破产前企业应申报未申报的税收,由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19】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四、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 (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2020年6月初我公司申报5月房产预交增值税时,误把税款所属期填为6月1日至30日。现在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给出的意见是更正申报,退回所属期为6月的该笔税款,然后申报所属期为5月的税款。但是会产生滞纳金,请问我公司应该怎样避免滞纳金?我公司以前并没有少交税款啊?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报税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3.16提示失败,CJR1006[拦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暂停,暂不开通,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能申报了?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0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综上所述,由于尚未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期申报期限,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申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提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我司取得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单,没有河北省财政监制章是否可以在增值税、土增税、所得税前土地成本的扣除?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0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 )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转让单宗或能够清算的房地产,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提供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二)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凭证(包括地价款、出让金、房产开发成本、费用等);

上月增值税申报表已缴纳税款,但是主表“本月缴纳上月税款”栏未填写,导致本月期初有未缴税款,目前对上月报表进行了更正,本月申报表不自动更新,欠缴税款还是有数,怎么办?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季度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申报季度的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可以报空表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及期间 (一)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公布)执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三)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和执行“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外,其他执行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按年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农业有限公司没有运营需要税务申报吗怎么申报?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您公司经营农业相关业务,应当如实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建议您登陆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税费申报查看申报流程,您可以登陆网上税务局进行申报,或携带相应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业务。

致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员: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我司委托代征汇总申报业务在2020年初滞后了3个月。2020年3月底复工复产后,我司一次性提报了3个月的材料,去办税时由办税员吴辉辉同志接号办理,材料达20厘米厚,当吴辉辉同志看到后没有抱怨,没有推脱,而是耐心的给予了接待服务,并开始高效的逐一处理,过程中还特别仔细,认真核对申报数据等,一整个上午连续2个小时没有离开座位,也没有喝一口水,让我们倍感温暖和感动;后来再去办理业务,当我们的材料多时,吴辉辉为了避免我们长久等待,加速窗口办理效率,还主动把这项业务传教给其他窗口学会,因此后续再办理业务时不仅有优秀的吴辉辉同志,还有张闪闪、李静、李娜等同志,也都在吴辉辉的影响下非常热心、耐心、高效,让企业真切感受到了办税顺心,在此非常感谢几位优秀的可敬之人!2020年5月份以后实行导入税局系统新型流程,新模式不仅大家都不会,业务更加繁琐、操作上更需谨慎,吴辉辉不畏困难,协助企业主动摸索流程,高效的完成了系统申报开发,随之将又传教给张闪闪等同志,使得我们的企业在新流程中顺利的适应。总之,吴辉辉等同志的耐心服务、高效高质量的工作精神,非常值得我们企业学习,仅代表本公司表达最诚挚的感谢,你们辛苦啦!!苏州文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2021年1月22日?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感谢您的来信。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疫情趋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使企业受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帮助广大企业渡过难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责无旁贷。为进一步巩固国内疫情趋稳向好的态势,高度警惕疫情反弹风险,外防疫情输入风险。希望企业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因此,如您企业在此期间,遇有税务相关疑难问题,欢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咨询、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税务服务。

境内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款?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票转让收入未回款继续用于投资别的股票如何申报收入?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5】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2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您好,办理的税款缓缴,省局审批没有通过。审批驳回日在税款缴纳期限之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需要缴纳是在税款缴纳期计算滞纳金还是在审批驳回日计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税款到期日为周末,是否可以顺延至工作日缴纳税款?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1-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无关联交易需不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我是琼山区振兴路天街华府小区的住户啊,我们想缴税办理房产证,但是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对老人特别不方便,老人也不会,我就想问问可以是否可以到税务局交纸质资料缴税?能不能方便下不懂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毕竟子女不一定常在身边,谢谢,请尽快回复!?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5】纳税人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契税申报业务: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全额)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4、(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5、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享受契税优惠的,需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需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首页“办税地图”模块查看。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征收,按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表》是自动申报的,2020年三季度只是自动申报了增值税报表,未自动申报《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表》,发现问题后,联系补申报税管员要收罚款,这个罚款合理吗?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第四条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九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有公告说焦作市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为什么现在不能缴费,具体什么时间可以补交?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告知书》,焦作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但目前因医保系统故障原因,暂不能征缴,具体开始缴费时间需根据医保系统维护情况确定,可以联系社保机构热线12333咨询相关情况。

请问非正常户转成正常户,在非正常期间应该申报的税种应该怎么申报?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补充申报的,应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具体情形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目前无锡市的财务报表申报,季度申报中的现金流量表、年度申报中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必填报表还是选填报表?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4】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苏国税函〔2013〕248号)附件规定, 1.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必报。现金流量表,附注:选报。 2.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选报。 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必报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1-14 至 2021-04-0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1-14 至 2021-04-0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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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申报、缴款与滞纳金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1-14 至 2021-04-0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