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款与滞纳金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申报、缴款与滞纳金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12-19 至 2022-06-02,答复单位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2. A109000表中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的问题:按照规定,总机构就地入库的比例为25%,财政集中… 3. 请问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从业人数季初和季末取的是什么数?比如一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季初人数是1月工… 4.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 5. 公司通过支付宝发放工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来公司四五个月了,一直采用私人支付宝转账发放工… 6. 我公司2021年度有一笔房租收入未及时申报增值税,在2022年4月15日修改了申报数据,是否… 7. 离职公司因为一个员工操作失误,将一个和我重名的人的工资打给我以后个人联系找到我,要我归还工资… 8.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9.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并打印申报表? 10. 前景:个体工商户,在网络平台做寄卖服务,承接个人鞋服寄卖,收取寄卖佣金。正常与个人签订寄卖合… 11. 我司是基金管理人,取得管理费销售收入约400万/年,运营契约型资管产品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金… 12. 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表中没有“信用减值损失”,我单位有信用减值损失发生,填列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的时… 13.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更正申报? 14. 村集体收入用我的名义交税!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 15. 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表? 16.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哪些表是必报表? 17. 如何在网上办理延期申报? 18. 企业因疫情原因造成逾期申报,是否有处罚?是否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19. 没有办法缴纳医保费用,然后无法查询医保缴费的情况,缴费的时候提示不存在未申报的特殊缴费信息 20. 2019年在南充购买二套新房总价821694.5元,缴税9%,73952.5元。请问按照现在…
二、官方答复汇编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A109000表中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的问题:按照规定,总机构就地入库的比例为25%,财政集中分配的比例为25%,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为50%。但是在填报过程中财政集中分配的比例的数字是可以修改的为0,而把总机构分摊比例调为50%。那么是否意味着现在申报系统不在总机构就地入库和财政集中分配两个比例间做强制要求,税务局会汇总总机构的50%,自行分配就地入库和财政集中分配的比例?另外不按25%和25%填报而是按照50%和0%填报,是否会有问题?以上两个问题?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5-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请问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从业人数季初和季末取的是什么数?比如一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季初人数是1月工资表人数季末是3月工资表人数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5-2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都是单位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扣款了,还会存在第三方“代理缴纳”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2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若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增值税缴纳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公司通过支付宝发放工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来公司四五个月了,一直采用私人支付宝转账发放工资。这个开始银行卡一部分,支付宝一部分,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4-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我公司2021年度有一笔房租收入未及时申报增值税,在2022年4月15日修改了申报数据,是否在2021年评级是会判断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呢?是否会根据无收入来确认为M级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请根据上述文件执行。
离职公司因为一个员工操作失误,将一个和我重名的人的工资打给我以后个人联系找到我,要我归还工资,然后我归还了,后来发现我的税务因为他们操作时候没有取消申报导致我承担了那个人的税,申诉公司一直不解决,导致我一直承担那个重名的人的税,当地的税务局也说我只能和公司沟通解决,但是公司一直驳回申诉,我申诉无门请问我该怎么办?因为这笔多计入的收入导致我要多交不属于我的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13】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对该文件内容具体详询:1、目录中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是否包括将生活、厨余垃圾从各垃圾产生地点(小区、酒店等)运输至垃圾处理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是否包括将生活垃圾压缩和脱水处理(压缩脱水以便于填埋和焚烧)?2、目录中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无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则如何计算公告“三”中第“(二)”的"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3、目录中4.1“厨余垃圾”是否包括利用餐饮公司的餐厨垃圾(例如餐饮的食客剩余的食物残渣)?4、申请退税具体的金额是否被增值税已纳税额限制,如多个申报期存在增值税留底税额时,是否能享受到退税?5、能否提供具体申报退税的方式和申报办法?以及退税流程?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4-0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4.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5.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生活垃圾处理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 备注: 1. 概念和定义。 “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其中包括砷碱渣、含砷废渣处置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 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涉及具体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并打印申报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29】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电子申报软件功能”,在左边的权限树中选择“申报查询”模块下的“申报表查询打印”功能,在右边的工作区中选择需要打印的报表属期页面,确认后,系统查询出所有本属期可以打印的申报表信息,点击需要打印属期的报表前的“点击查看申报表”按钮,进入报表明细页面,在左边报表列表中,点击需要查看的报表进行核实,核实申报表明细无误后,点击上方的“点击下载全部已申报表PDF文件打印”按钮,将本次查看税种的所有报表下载到本地,并以PDF文件形式保存,下载文件名称,是个zip压缩文件,解压后就可以看到对应的PDF文件。 注意事项: 1、如果该税种包含多张报表,则下载的PDF文件将包含所有对应申报的报表。 2、本地电脑要安装支持PDF打印功能,就可以打印报表了,报表的打印格式可以在PDF中调整。
前景:个体工商户,在网络平台做寄卖服务,承接个人鞋服寄卖,收取寄卖佣金。正常与个人签订寄卖合同,按单收取佣金;平台款项到个体账户,个体代收代付,公对私转寄卖款;寄卖中,接收实物(代收实物),代销后转销售款;申请认定为: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问题1:此项经营行为的纳税额认定是什么?税法依据是?问题2:个体经营者:仅以佣金申报收入,不考虑寄卖现金流,是否可以?如不可以的税法依据是什么?问题3:此项经营行为,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之间的寄售服务中,个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个体是否可以代为申报,如何申报?税法依据是什么?问题4:目前,该业务参考拍卖行寄售服务的税收条例,是否可行?如不可行,是否有税收条例可以支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3-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我司是基金管理人,取得管理费销售收入约400万/年,运营契约型资管产品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预计收入约200万/年,我司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契约型资管产品申报的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是代基金投资人申报的,实际是由基金投资人承担的】,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表中没有“信用减值损失”,我单位有信用减值损失发生,填列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的时候该填列到哪里?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中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二)行次说明 第1-13 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 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 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 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 行=第1-2-3-4-5-6-7+8+9 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更正申报?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17】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在下方显示对应属期可以更正申报的报表,点击对应的报表后的“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注意:该页面左上角有“更正申报”字样。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包括: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不展示校验信息;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展示校验信息; “重置当前报表”:删除已填写的当前表数据; “全部重置”:删除当前税种所有报表的数据; “提取数据”:重新提取初始化和表间数据信息;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导出代码提供导入用 最后,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
村集体收入用我的名义交税!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3-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2-18】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2、在右边显示对应税种列表。在该页面可以选择切换申报月份,如果需要进行初始化可以点击“重置清册”。3、点击对应报表后的“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报表填写页面。该页面左边是对应的报表明细,可以选择对应的报表进行填写。 右上方是提供的功能按钮。具体功能如下: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不展示校验信息。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展示校验信息。 “重置当前报表”:删除已填写的当前表数据。 “全部重置”:删除当前税种所有报表的数据。 “提取数据”:重新提取初始化和表间数据信息。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导出代码提供导入用。 “关闭”:关闭当前网页。 4、填写报表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如果涉及税款缴纳,则进入【税费缴纳】完成缴款即可。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哪些表是必报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2-11】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必报表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其他报表为选报表,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
如何在网上办理延期申报?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29】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申请表填写页面,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页面,其中的税种信息都是自动带出,可根据需要删除相应税种明细,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税种明细,填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确定后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页面,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确认即可。 同时,您可以关注“天津税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推文易搜”功能进行关键字“延期申报”查询,获取更多帮助。
企业因疫情原因造成逾期申报,是否有处罚?是否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没有办法缴纳医保费用,然后无法查询医保缴费的情况,缴费的时候提示不存在未申报的特殊缴费信息?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7】城乡居民缴费查询不到缴费数据有以下三种可能:第一,征缴数据未从医保系统传递到税务系统中来,可拨打12345医保专席咨询并推送信息;第二,免交人员(低保,精准扶贫,特困,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和非城乡居民(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这些类型的人员;第三,已通过其他渠道交过费的(为了避免重复缴纳)也在会查询不到缴费数据。 各平台从缴费到入库的时间、缴费证明查询时间、医保到账时间,一般需在5个工作日后,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支付宝(赣服通)或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中查询。节假日往后顺延,目前是集中征缴期,可能存在稍晚到账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待。
2019年在南充购买二套新房总价821694.5元,缴税9%,73952.5元。请问按照现在二套房税收政策3%,是不是应该退6%?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19】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12-19 至 2022-06-0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企业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12-19 至 2022-06-0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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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申报、缴款与滞纳金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12-19 至 2022-06-0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