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3-23 至 2026-04-14,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宁波市税务局12366、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背景:A公司位于北京,在杭州成立分公司B作为研发中心。B无生产经营职能,仅作为A的内部研发机… 2. 您好,现就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滞纳金加收问题,向贵中心咨询确认:1.根据《立法法》(… 3. 问2:地基基础专用分包工程,建筑施工方提供打桩机、旋挖机等(机械用燃油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并… 4. 问1:纳税人出租施工机械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能否适用清包工简易计税? 5.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清包工工程一般计税,另一个清包工工程简易计… 6. 豪乾博惠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向贾三发送了一份金融服务利息电子发票,金额100.49.元,税率3%… 7. 安徽合肥某企业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发送了一份金融服务利息电子发票,金额100.49.元,税率3%… 8. 各位老师早上好,施工企业在修路时,挖出来的砂石料,有交通局成立一个国有公司管控这些砂石料,他… 9. 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销售桶装的饮用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0. 4S店售后实际业务是常规保养,但是维修系统打印的结算工单中需选“维修类型”为定保或常规保养(… 11. 我们是一家制造公司,销售设备,设备金额1亿元,一般纳税人,按照新的增值税法,应该在什么时点确… 12.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第一项表述… 13. 无票收入申报属于自找麻烦,按发票管理办法,应税交易应当开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与购买方要不要… 14.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26年起均按3%税率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普票,那我还能同时享受季度30万内免… 15. 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预缴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减简易计税的应纳税吗 16. 问题1:购物中心/写字楼的业主向租户收取的租金、物管费、电费,是否属于增值税法第十三条的“一… 17. 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的二手车辆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18. 请问老师,快通达盈公司是一家小规模公司,快通达盈公司有一个车出租给小赢卡贷公司,需要开租车发… 19. 老师,请教一下公司取得年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已出,目前属于公示期,2025年的所… 20. 今年增值税法实施之后,电梯销售的同时提供电梯安装,我们合同里有注明电梯款和安装款分别的金额,…
二、官方答复汇编
背景:A公司位于北京,在杭州成立分公司B作为研发中心。B无生产经营职能,仅作为A的内部研发机构。因B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了具体服务内容,税务上不能备案成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因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在北京就地申报。问题:B作为A的内部研发机构为A提供的研发服务,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结算确认收入,向A开具服务发票并申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您好,现就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滞纳金加收问题,向贵中心咨询确认:1.根据《立法法》(2023修正)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制定。纳税期限、滞纳金起算点是否属于税收基本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无权设定或变更上述法定事项?2.《立法法》(2023修正)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67号公告规定的纳税期限,是否不得突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缴税期限?3.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适用前提是同一机关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由税务总局制定,二者不属于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4.2019年1月1日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在税务机关没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是否应以法律规定的次年6月30日为法定缴税期限,滞纳金自次年7月1日起算?5.现在股权转让个税申报实行先审核后纳税,如果因为税务审核导致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是否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已经在协议签订后次月15日已经申报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是否担责,是否会被处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问2:地基基础专用分包工程,建筑施工方提供打桩机、旋挖机等(机械用燃油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并提供施工劳务作业(施工材料由甲方供应),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问1:纳税人出租施工机械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能否适用清包工简易计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清包工工程一般计税,另一个清包工工程简易计税吗?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0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四)有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豪乾博惠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向贾三发送了一份金融服务利息电子发票,金额100.49.元,税率3%,税额3.01元,价税合计103.5元,开票日期:2025年12月18日。豪乾博惠公司未向贾三提供贷款服务,无真实服务交易,请问该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涉嫌虚开发票、偷税、骗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合肥某企业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发送了一份金融服务利息电子发票,金额100.49.元,税率3%,税额3.01元,价税合计103.5元,开票日期:2025年12月18日。该企业未向我提供贷款服务,无真实服务交易,请问该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涉嫌虚开发票、偷税、骗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0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如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您可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具体事由等信息,通过网络留言举报模块向被举报单位所在地进行举报,您也可以拨打当地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各位老师早上好,施工企业在修路时,挖出来的砂石料,有交通局成立一个国有公司管控这些砂石料,他们的税率是3%,这个国有企业把砂石料销售给局领导亲戚朋友,他们亲戚朋友把砂石料销售给我们商砼站,还是3%的税率,请问这个税率合适着没有?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销售桶装的饮用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4S店售后实际业务是常规保养,但是维修系统打印的结算工单中需选“维修类型”为定保或常规保养(保养内容为更换机油机滤,清洗,检测),结算单中带有维修两个字的字眼,是否可以按照6%税率入账?附件中含有厂家结算单照片。恳请能否线上文字回复?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 附件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生产生活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 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 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 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 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生产生活服务。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我们是一家制造公司,销售设备,设备金额1亿元,一般纳税人,按照新的增值税法,应该在什么时点确定设备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涉及以下几种情形,帮我们分析每一种情况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形1:合同约定情况:2025年12月11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95%即9500万,支付预付款后10日内发货,验收没问题后支付剩余的5%的预付款。实际情况:2025年12月25日客户支付预付款9500万,2026年1月15日发货,2026年2月15日验收,2026年3月10日收到尾款500万,那么这笔设备销售哪一个月发生纳税义务时间?情形2:合同约定情况:2025年12月11日签订合同,2026年1月15日支付95%预付款9500万,2026年2月10日发货,2026年3月5日验收,2026年3月15日支付剩余的5%的预付款。实际执行情况:2025年12月11日签订销售合同,12月28日收到95%的预付款,2026年1月3日发货,2026年2月2日验收,2026年3月5日支付剩余尾款50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请给我明确的答复,哪一个发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要只给我提供法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30】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第一项表述为: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请问是否只要代理报关服务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就视为完全在境外消费,不受服务发生地(境内)的限制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无票收入申报属于自找麻烦,按发票管理办法,应税交易应当开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与购买方要不要发票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只是规定大批量小额交易可以申请免于开票或者汇总开票(如银行手续费等)。除此之外申报无票收入的面临2000元内行政处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26年起均按3%税率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普票,那我还能同时享受季度30万内免税的政策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文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预缴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减简易计税的应纳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 附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凭完税凭证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题1:购物中心/写字楼的业主向租户收取的租金、物管费、电费,是否属于增值税法第十三条的“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还是属于增值税法第十二条的“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所收取的物管费、电费应该适用什么税率?问题2: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同时收取公摊电费、水费,是否属于增值税法第十三条的“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所收取的物管费、电费水费应该适用什么税率?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涉及具体事项,建议提供合同等资料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的二手车辆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请问老师,快通达盈公司是一家小规模公司,快通达盈公司有一个车出租给小赢卡贷公司,需要开租车发票,不带人就把车出租,属于动产租赁,1、那税率1%还是3%啊?2、享受30万以内免税政策吗?3、车辆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老师,请教一下公司取得年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已出,目前属于公示期,202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适用15%税率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今年增值税法实施之后,电梯销售的同时提供电梯安装,我们合同里有注明电梯款和安装款分别的金额,这种混合销售安装的税率只能从主业按13%了吗?,账上也是分开核算的,那安装的也只能按9%了吗?怎么做才合规呢?那如果电梯销售和安装用两个公司去签合同,是不是就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了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合同等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3-23 至 2026-04-1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3-23 至 2026-04-1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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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3-23 至 2026-04-1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