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4-16 至 2026-05-17,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辽宁省税务局12366、武汉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小赢卡贷公司投资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持股比例10%,现在要把一个项目的人员… 2. 2026年跨市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 3. 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现就我公司承接的"… 4. A公司名下有一个办公楼,房产证已办理在A公司名下,房产无偿给事业单位使用,请问房产税如何缴纳… 5.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的一个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个人),现在这个合伙企业计划… 6. 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有施工、采购、专项其他费用三项,并分别列示了合同金额,是按兼营行为认定,还是… 7.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在不同视角下被称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资源… 8. 商标侵权打官司赢了拿到赔偿金公司要交增值税吗? 9. 假如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签订土建施工合同,其中有部分钢结构项目,但钢结构项目与土建项目连在一起… 10. 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使用过的车辆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 11. 背景:分公司A位于a省,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作为位于b省的总公司B的内部研发的辅助性的二级… 12. A企业和B企业签订和房屋租赁合同,A企业将房产租赁给B企业,租期20年,20年租金全部为固定… 13. 我公司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假如我公司中了一个建筑总包项目一千万,… 14. 请问,增值税法里提到销售钢结构件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那我们关于这里安装… 15. 13号公告第三点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第(二)项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 16. 桔多多公司是一家大型焰火燃放企业,承接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要业务活动为焰火晚会的策… 17. 你好,我是一家外贸企业,今年2月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要求使用最新的商品编码申报出口,4月在电… 18. 我们单位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视同销售? 19. 零售企业线上销售商品,同一笔商品订单中有多种税率商品,订单配送产生的配送费适用税率是多少?考… 20.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XX设备,其后因纳税人销售额增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XX设备,…
二、官方答复汇编
小赢卡贷公司投资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持股比例10%,现在要把一个项目的人员都转移过去,包括一件软著,通过无形资产增资的形式将持股比例增加至20%,我的问题是那这个软著的评估价格是不是得达到125万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那这125万小赢卡贷公司是不是还得缴纳6%增值税和所得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2026年跨市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9%)×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3%)×3%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1%)×1%是这三种预缴增值税算法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 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 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现就我公司承接的"新疆奎屯市西区地表水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西区地表水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钢结构专业分包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包括4个单体的钢结构工程,分别为臭氧间、格栅臭氧接触间、净化水车间、污泥浓缩间,总建筑面积约5816.27㎡,其中网架结构短边边跨最大跨度为39.6m。钢结构构件系外购钢材自行加工制作,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收取。咨询税率适用问题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规定,认为该业务属于"销售钢结构件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适用13%税率。现恳请贵局明确:我公司作为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人,签订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按工程进度收款、负责制作安装一体化施工,该业务是否属于13号公告第三条所述"销售钢结构件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而应适用13%?还是可按"建筑服务-工程服务"适用9%?是不是后续关于钢结构所有相关业务都是13%税率?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A公司名下有一个办公楼,房产证已办理在A公司名下,房产无偿给事业单位使用,请问房产税如何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2009〕128号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是由无租使用提供方还是由使用方代缴?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的一个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个人),现在这个合伙企业计划转让所持有的我公司的股权。问题:1.该合伙企业转让这项股权适用的税率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20%还是按“经营所得”的5%-35%的五级税率?2.股权转让时,个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受让方还是该合伙企业?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件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有施工、采购、专项其他费用三项,并分别列示了合同金额,是按兼营行为认定,还是按混合销售认定?是设计按现代服务6%、施工按建筑业9%、采购按13%分别开票?还是从主业按9%开票?新的增值税税法下如何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5-1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在不同视角下被称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等。数据资源是指具有价值创造潜力的数据的总称,通常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对数据资源、数据资产交易,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有何规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商标侵权打官司赢了拿到赔偿金公司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假如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签订土建施工合同,其中有部分钢结构项目,但钢结构项目与土建项目连在一起,不能分割,其税率是9%、还是13%?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2026年一般纳税人转让小规模期间购进使用过的车辆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背景:分公司A位于a省,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作为位于b省的总公司B的内部研发的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A的员工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完全属于总公司。问题:1、增值税上,分公司A的员工开展的研发活动,需要视同销售和总公司结算收入吗?2、分公司A若增值税上不用视同销售结算收入,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A企业和B企业签订和房屋租赁合同,A企业将房产租赁给B企业,租期20年,20年租金全部为固定租金,A企业和B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税法规定双方都全部缴纳了该租赁合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A企业正常收取B企业租金10年后,A企业将出租给B企业的房产抵押给C企业,因A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C企业的借款,被C企业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A企业抵押给C企业的房产以物抵债抵给了C企业,C企业取得房产后,按照“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从第11年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收取B企业的租金,C企业和B企业未就该房产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现就C企业从第11年起就该房产依据原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的签订方已经全额缴纳的印花税)收取B企业租金是否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依据是具体的那个法条或税局公告?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七)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公司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假如我公司中了一个建筑总包项目一千万,但其中包含了三百万钢结构工程内容,按增值税法我公司该开具多少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合同等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请问,增值税法里提到销售钢结构件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那我们关于这里安装服务部分开具发票的时候,需要归属在什么品类下开票,也是金属制品*钢结构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13号公告第三点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第(二)项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我的理解是首先这条的适用前提是涉及两个以上税率,也就是原来合同签的是销售及安装的,货物和安装费分开来的业务适用这一条,如果只涉及一个税率则不适用,比如钢结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该适用建筑服务9%的税率。但目前咨询了当地税务局后,给出的答案是只要涉及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字眼,不管签的是销售及安装合同还是专业分包合同,都要按货物13%税率开票(一般纳税人),请总局对这一条理解详细解释一下?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合同等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桔多多公司是一家大型焰火燃放企业,承接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要业务活动为焰火晚会的策划与编排设计,燃放工程项目安装施工,以及焰火晚会所需的烟花爆竹产品采购。本业务类型可能构成增值税法第13条所规定的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问题,在对“主要业务“的理解和判定中,桔多多公司认为焰火晚会整个业务流程中涉及烟花爆竹产品的采购、策划设计与工程实施等多个环节,但性质类似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虽包括焰火晚会所需的烟花爆竹产品,但其主要活动是提供焰火燃放的设计、编排与实施等服务工作,不能等同于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所以主要业务应认定为焰火燃放服务,按销售服务来适用增值税税率。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你好,我是一家外贸企业,今年2月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要求使用最新的商品编码申报出口,4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退税的时候,国税系统中没有这个商品编码,导致我无法申报退税,我按照税务建议在系统里填写退税率调整对应表,但是新的商品编码还是显示无效,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调整海关商品编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商品编码与调整后的海关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海关商品编码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报送《海关商品编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单位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视同销售?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零售企业线上销售商品,同一笔商品订单中有多种税率商品,订单配送产生的配送费适用税率是多少?考虑到配送费是因为销售商品才产生的,是根据增值税法按照主要业务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还是按照物流辅助服务开具6%的发票?具体税编如何选择?请文字回复,不要电话回复?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XX设备,其后因纳税人销售额增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XX设备,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4-16 至 2026-05-1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4-16 至 2026-05-1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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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4-16 至 2026-05-1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