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09-29 至 2025-12-09,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大连市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你好,请教个问题,购买一款软件类似qq聊天工具,增值税税率是13%对吗?感觉应该是6%啊 2. 例如合伙企业A收到对外投资公司的分红50万,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之一合伙企业B应分得40万,合… 3. 我们是设计公司,年应税销售额600万了,听说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要登记一般纳税人,我最晚什… 4. 1、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民办学校将租入的场地无偿提供给第三方食堂、超市以一定的价格优惠用于给… 5.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两个毫无关联的公司 6. 个体户年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7. 单一饲料中的饲料猪油是否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8.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 9. 我司和客户签订了一个长达4年的销售合同,客户每年在我司提货,24年度开始,我司生产的货物客户… 10. 凡普金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为简易计税,现凡普金科公司销售电梯… 1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开错上月的如何申报填写?13%税率普票开成3%普票了 12. 您好,政府给予企业的出口创汇补贴(出口一美元给予几分钱的创汇补贴)和物流补贴(出口一美元给的… 13.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4.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实际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退… 15. 自然人的合伙企业,投资了A有限公司,A有限公司参股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该分红自然人… 16. 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和运输服务请问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17. 票面只有含税金额,没有体现增值税税款和税率,既然在电子税务局的发票查询系统中能查到增值税税率… 18. 嵌入式软件退税中,计算退税的全部销售额是否包含简易计税收入 19.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游戏玩家,怀着对当前游戏环境的担忧和对税收公平的… 20.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能否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官方答复汇编
你好,请教个问题,购买一款软件类似qq聊天工具,增值税税率是13%对吗?感觉应该是6%啊?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例如合伙企业A收到对外投资公司的分红50万,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之一合伙企业B应分得40万,合伙企业B的某自然人合伙人甲按比例应分得20万。请问该自然人合伙人甲应分得的20万款项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纳税,还是按合伙企业B的经营所得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纳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01】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投资者个人仅适用单层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多层嵌套情况下,自然人合伙人取得该类所得不能穿透,仍然按照“3-35%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案例中自然人合伙人甲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
我们是设计公司,年应税销售额600万了,听说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要登记一般纳税人,我最晚什么时间去登记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1、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民办学校将租入的场地无偿提供给第三方食堂、超市以一定的价格优惠用于给学生、老师供应餐食和商品,是否构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8】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两个毫无关联的公司?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5】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借款行为属于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个体户年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单一饲料中的饲料猪油是否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文件附件1第三条明确: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一、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规定:“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规定:“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规定:“一、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这个开具数电发票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具呢?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8】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如,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可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征收、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房)选择简易征收等。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的差额差额征税未强制要求差额开票,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开具。只要符合差额政策,即可在申报中享受差额。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我司和客户签订了一个长达4年的销售合同,客户每年在我司提货,24年度开始,我司生产的货物客户有一半未提过,25年1月生产的货物,客户也未提货,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应该赔偿我们已经生成货物的损失的10%,这种赔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文件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普金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为简易计税,现凡普金科公司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给惠然信息咨询公司,开具了100万的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的3个点专用发票给惠然信息咨询公司,凡普金科公司将此安装服务分包给华建中兴公司,华建中兴公司开具了80万的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的1个点的普通发票给凡普金科公司,凡普金科公司的安装服务费需交的增值税是100万/1.030.03=2.91万,还是(100-80)/1.030.03=0.58万元?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6】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规定:“一、(三)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开错上月的如何申报填写?13%税率普票开成3%普票了?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5】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发票开具税率低于正确税率的; 1.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因此,如果发票开具税率低于正确税率的,原则上应按正确税率纳税,否则有少交税款,根据征管法征收滞纳金的风险。 2.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时按正负数发票分别申报。如果上期按正确税额申报,本期申报时需要少报上期已申报的额度与错误发票间差额部分。 需注意的特殊事项:发票开具税率低于正确税率的情况 (1)严格执行政策原则按上述方法申报的,涉及网络申报无法比对通过的情况,需到主管税务机关人工申报; (2)属于特殊业务,发生时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好之后再申报。不排除金额影响不大,主管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申报,让其按错误税率发票先申报,以后完全按票冲调申报,以避免上门申报的可能性。
您好,政府给予企业的出口创汇补贴(出口一美元给予几分钱的创汇补贴)和物流补贴(出口一美元给的物流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3】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3】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综上所述,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增值税税率现行为13%。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实际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退回,计算方式为提供应税服务缴纳的增值税/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计算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时,是否仅计算的利息收入(申报表中的销售额)即可,是否需要包含本金。本业务中本金不开具发票,利息收入开具6%普票,利息金额约为本金的5-10%,增值税额为利息金额的6%(约为本金的千分之三-六),若前述公式包含本金,则基本无法达到税收优惠的条件?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自然人的合伙企业,投资了A有限公司,A有限公司参股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该分红自然人适用20%的分红税率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和运输服务请问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3】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文件规定: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9%。 (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票面只有含税金额,没有体现增值税税款和税率,既然在电子税务局的发票查询系统中能查到增值税税率和税额,建议在票面增加增值税税率和税额。财务人员在制作凭证的时候也能减轻不少的工作量(每张票都需要手动计算,遇到不同情境的发票还要分别不同的税率)?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附件1。
嵌入式软件退税中,计算退税的全部销售额是否包含简易计税收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游戏玩家,怀着对当前游戏环境的担忧和对税收公平的期望,向您写这封意见信。近年来,电子游戏产业发展迅速,但在三角洲等游戏中,“护航”“工作室”“外挂”等灰色产业泛滥。这些灰色产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却存在严重的不纳税或仅部分纳税的问题。“工作室”则大规模刷取游戏虚拟物品、账号等,通过倒卖获取利润;“外挂”更是严重影响游戏平衡,让正常玩家无法享受游戏乐趣。据我了解,这些灰色产业的交易金额巨大,涉及众多玩家和交易平台,但他们却逃避了应有的税收义务,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扰乱了游戏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等行为属于应税范畴。但由于这些灰色产业的交易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逍遥法外。我恳请国家税务总局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电子游戏领域灰色产业的税收监管。一方面,通过与游戏运营商、网络平台等合作,获取相关交易数据,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明确针对游戏灰色产业的税收征管细则,堵塞税收漏洞?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06】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条规定,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请您提供相关信息,如有问题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能否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2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09-29 至 2025-12-0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09-29 至 2025-12-0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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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09-29 至 2025-12-0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