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12-09 至 2026-01-27,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武汉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2. 例:A公司2024年8月同位于M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特许权使用合同。2024… 3. 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4. 这个增值税法的条文,疑问:1、单位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交增值税吧?2、那单位… 5. 作为贸易企业,销售的沙沟香油、小磨香油商品,适用税率到底是9%,还是13%呢?该如何进行判断… 6. 哪些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7. 公司食堂有偿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 我司规定了固定的餐费补贴,打菜超过补贴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新的增值税法第六条不属于应税交易的范… 9. 增值税法,没有说价外费用要不要交增值税,已经发生价外费用要不要交增值税 10. 根据26年实施的最新的增值税法,是否无息借款在增值税上无需再视同销售? 11. 第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 12. 公司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3. 我们是一家贸易代理公司,从事贸易代理业务(物权,定价权,包括发货,售后都是委托方也就是产品的… 14. 根据企业计算商品房成交总价的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标准总房价为1549590元… 15. 老师,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法,无偿借款行为,还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16. 你好,请问,根据2026年实施《增值税法》,如果公司买物品赠送给外部人员,是否属于第5条的视… 17. 1、基本情况:我司是城乡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各排放口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有第一类和第二类水污染… 18. 公司办公室装修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税目是属于哪一种? 19. 车辆缴纳购置税的标准是什么,是购买车子的价格还是其他什么价格? 20. 车辆行驶发生事故后,对于拖车费,救援费分别按照什么项目计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二、官方答复汇编

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例:A公司2024年8月同位于M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特许权使用合同。2024年11月A收到B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90万元(应收100万,B代缴10万的预提所得税,实际支付A公司90万),并就该笔特性权使用费计提销项税5.66万元。A公司2024年来源于M国仅有这笔所得。问:1.假设A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该笔收入不满足中国境内增值税免税收入,A计提的销项税是否正确?2.假设暂不考虑该笔所得对应成本及费用等且A计提的销项税正确。A公司2024年计算M国所得税抵免限额时,来源于M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还是94.34万元?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第十四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 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附件中规定: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报说明 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实际应补(退)税额等有关项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这个增值税法的条文,疑问:1、单位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交增值税吧?2、那单位购买的货物无偿转让,但是也是转让给员工个人福利呢,交不交增值税啊?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涉及具体业务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作为贸易企业,销售的沙沟香油、小磨香油商品,适用税率到底是9%,还是13%呢?该如何进行判断?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十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哪些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七条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食堂有偿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我司规定了固定的餐费补贴,打菜超过补贴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新的增值税法第六条不属于应税交易的范围只包括“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没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那么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如需缴纳的话,公司餐费肯定是低于市场价的(4元一个菜),那么缴纳增值税按照市场价格还是按我们收费的价格缴纳?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增值税法,没有说价外费用要不要交增值税,已经发生价外费用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26年实施的最新的增值税法,是否无息借款在增值税上无需再视同销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以前只是货币价款,“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是一个筐呀,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呀。以前销售额的定义只是货币价款,现在是“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是一个筐呀,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呀。——大坑呀?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公司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是一家贸易代理公司,从事贸易代理业务(物权,定价权,包括发货,售后都是委托方也就是产品的销售公司负责,委托方负责收入确认和该商品的纳税义务)我们只做贸易代理,收取销售货物中的30%作为贸易代理服务行为的服务费/佣金,我们在确认自己公司的销售额的时候,是按照真实收取的佣金收入进行确认,还是需要把货物的销售额也算到我们公司的销售额里面?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2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企业计算商品房成交总价的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标准总房价为1549590元(含增值税),扣除增值税后的预收款是多少?如果预收款是1374019.98元,需要交多少增值税?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老师,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法,无偿借款行为,还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你好,请问,根据2026年实施《增值税法》,如果公司买物品赠送给外部人员,是否属于第5条的视同应税交易?为什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基本情况:我司是城乡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各排放口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有第一类和第二类水污染物,气体污染物。①第一类水污染物、气体污染物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一年检测两次即可;②第二类水污染物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测。2、现对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提及的免税优惠政策可否享受有疑惑,具体如下:①我司认为第二类水污染物,根据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检测取数顺序的规定,符合免税条件;该享受是否符合规定?②我司对于第一类水污染物、气体污染物,可否享受免税优惠很模糊:因为我司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也就是目前的每年委托检测机构检测两次即可(满足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若当期无检测数据则按最近一次数据填报,未超标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但是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二)项又提及“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综上,像我司又有排污许可证,又有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监测数据的情况,应如何享受该项环保税免税政策,会不会因为第一类水污染物、气体污染物没有每月监测数据,导致我司有每月监测数据的第二类水污染物无法享受免税优惠?另外,每年只有两次监测数据的第一类水污染物、气体污染物可否在有检测数据的当月享受优惠政策,其他无检测数据的月份则照常纳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5】1.第一类水污染未取得监测报告的月份,按照财税【2018】117号文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不能享受减免政策。第二类水污染物因采取自动检测设备检测方式,在第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未超标且满足减免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环保税相关减免政策。 2.按照财税【2018】117号文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用委托检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在取得监测报告当月,纳税人符合环保税减免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举例来说,若纳税人4月份取得监测报告且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4月份可享受减免政策,5、6月份可用监测报告内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申报纳税(不可享受减免);若纳税人5月份取得检测报告且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5月份可享受减免政策,6月份可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申报纳税(不可享受减免),但4月份需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应税污染物,不可沿用上季度监测数据。

公司办公室装修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税目是属于哪一种?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1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若所签订合同符合《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所述情形,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若所签订合同符合《民法典》中承揽合同有关规定所述情形,应当按“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承揽合同,税率为报酬的万分之三。 因此,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如判定不清,可以携带合同等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判断。

车辆缴纳购置税的标准是什么,是购买车子的价格还是其他什么价格?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车辆行驶发生事故后,对于拖车费,救援费分别按照什么项目计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09】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 附件1(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等服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执行,具体建议咨询主管局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判断。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2-31 前旧口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货物实际开始发出日与合同约定发出日孰先确定;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与实际交付日孰先确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 90 天应收未收利息的,暂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12-09 至 2026-01-2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12-09 至 2026-01-2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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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12-09 至 2026-01-2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