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6-17 至 2026-09-23,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高速公路路面维修产生的沥青混凝土废料出售增值率是13%?出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的情… 2. 湖南远图网络科技公司销售设备附带安装,后续另行约定3年设备维保,如何缴纳增值税? 3. 1.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合伙企业减持该限售股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4. 按照新增值税法,预收租金,比如收款时间是2026.11月,租期2027.1.1-2027.1… 5. 小规模建筑公司跨市建筑工程开具3%税率专票季度收入30万以下或者30万以上两种情况分别预缴多… 6. 海南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境外子公司分红,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是15%还是25%,政… 7.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我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2025年就… 8. 建筑企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是按照进度款来支付。进度款是按每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然后审核… 9. 您好!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公司,持证经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财税〔2016〕47… 10. 我公司出口一套设备到境外,并负责安装服务,享受增值税出口免退,我公司将安装服务外包给境内一家… 1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货运服务,适用哪种税率缴纳增值税? 12.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音像制品税率是多少? 13. 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的公益事业单位之间不动产无偿调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4. 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税率差怎么处理? 15.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12366政策专家:您好!现就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转售业务的增值税征税口径争… 16. 校外培训课程收费是否增值税应税交易? 17. 2026年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货物同时包含运输服务请问其中运输服务增值税也是按货物税率申报缴纳… 18. 我公司主营Q币、网络游戏点券代充值中介业务,业务模式:1.不批量采购、不囤积Q币/虚拟道具,… 19. 2026年电商公司网上销售货物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金额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收入金额不扣除取得… 20. 您好老师,我方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了一个钢结构施工工程和门窗安装施工工程,钢结构和门窗作…

二、官方答复汇编

高速公路路面维修产生的沥青混凝土废料出售增值率是13%?出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10.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12.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15.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湖南远图网络科技公司销售设备附带安装,后续另行约定3年设备维保,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六)生产生活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 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生产生活服务。”

1.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合伙企业减持该限售股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可以参照财税〔2009〕167号、2026年第26号公告,适用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2.合伙企业执行“先分后税”,虽然持股、减持交易主体为合伙企业,但是最终纳税义务人是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可以穿透适用自然人直接持有限售股的20%个税政策?3.如不能适用上述文件,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自然人合伙人应当适用何种税目、何种税率计税?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增值税法,预收租金,比如收款时间是2026.11月,租期2027.1.1-2027.12.31,合同签订日是2027.1.1,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款,增值税按照新增值税法应该哪个时点确认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建筑公司跨市建筑工程开具3%税率专票季度收入30万以下或者30万以上两种情况分别预缴多少增值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1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规定:“(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

海南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境外子公司分红,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是15%还是25%,政策依据?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0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通知》第八条规定:“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分国(地区)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据以计算上述公式中‘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26.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二条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我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2025年就劳务派遣这一特定应税行为选定了简易计税方法,承诺36个月内不做变更。现向贵局线上咨询:该计税选择的效力是否仅限定于劳务派遣业务,我司已独立核算的人力资源外包、劳务外包等其他应税业务,可按各自对应政策规则自主选择计税方法,不受本次劳务派遣简易计税选择的绑定?恳请予以政策口径明确?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3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相关计税执行期间跨2026年度的,还需同步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最新政策要求执行。结合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贵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劳务外包三类业务分别进行独立核算的前提下,上述三类业务可按照对应政策规定,分别自主选择适用计税方式。

建筑企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是按照进度款来支付。进度款是按每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然后审核后确认,审核确认后支付每个月完成工程量的70%。那这个增值税收入是按照哪一个来确认?70%还是每个月完成工程量?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您好!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公司,持证经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财税〔2016〕47号、36号)。我司对同一客户存在两类真实可区分业务、独立合同且分开核算:一是劳务派遣(员工与我司签约、我司发薪缴社保、派驻用工);二是人力外包/人事代理(员工归属客户、我司仅代收代发、收取服务费)。现申请权威答复:1、按2024-2025年旧政策,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人力外包分别允许的计税方式、开票税率/征收率是多少?2、按2026年新政策,两项业务最新开票计税口径是什么?3、同一客户项下据实区分、独立核算的两类业务,是否允许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主管局现疑点整改要求我司统一按劳务派遣同税率开票,我司存在政策异议,恳请明确合规口径用于疑点销号?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24】24-25年,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6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我公司出口一套设备到境外,并负责安装服务,享受增值税出口免退,我公司将安装服务外包给境内一家公司,该公司负责到境外客户那安装设备,该公司开具9%税率安装服务发票给我公司,该外包服务能否申请出口退税,若能退税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2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业务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取得收入的凭证或者购进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确定。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 7.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委托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外,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请遵照执行。涉及具体事宜,建议提供相关资料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货运服务,适用哪种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06】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音像制品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7-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的公益事业单位之间不动产无偿调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7-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税率差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12366政策专家:您好!现就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转售业务的增值税征税口径争议,申请总局确认。1.境内居民企业开展“境外采购、境外销售、货物全程不入境”的货物转售业务,是否属于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若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销售收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当如何规范填报?附件中有我查询到的官方文件解释和其他地区的回答,以作参考?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文件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校外培训课程收费是否增值税应税交易?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2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 附件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生产生活服务。 10.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 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 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026年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货物同时包含运输服务请问其中运输服务增值税也是按货物税率申报缴纳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公司主营Q币、网络游戏点券代充值中介业务,业务模式:1.不批量采购、不囤积Q币/虚拟道具,无虚拟资产库存,不承担充值贬值、滞销风险;2.仅接受终端客户委托,代收客户充值资金后全额转付上游预付卡渠道,不赚取充值本金差价,仅单独收取固定代办服务费;3.上游渠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3号公告,仅能向我司开具“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直接向终端客户开具充值发票。现咨询三点:1.该业务增值税税目、适用税率;2.代收的大额充值本金是否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3.经纪代理服务差额计税政策,能否扣除代收游戏充值本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 附件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生产生活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 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 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2026年电商公司网上销售货物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金额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收入金额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是吗?网上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发货时间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您好老师,我方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了一个钢结构施工工程和门窗安装施工工程,钢结构和门窗作为施工材料需由我方采购之后安装,请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1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 (一)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2-31 前旧口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货物实际开始发出日与合同约定发出日孰先确定;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与实际交付日孰先确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 90 天应收未收利息的,暂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6-17 至 2026-09-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6-17 至 2026-09-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4)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5)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6)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7)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8)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9)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30)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31)

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6-17 至 2026-09-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