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9-20 至 2019-10-25,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司为新设立企业,尚未开立银行基本户。因租赁办公场地需要,拟于10月底签订租赁合同。但银行开… 2. 商业企业购销印花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吗?我们是购物中心,购销同一件商品时,采购时签订了合同。但… 3. 新增固定资产缴纳过建安税的资产以新增股本计入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中,这项资产还要缴纳资金帐簿… 4. 请问注册在浙江嘉兴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5. 我公司属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合作签订3P协议或BOT协议,我公司依据BOT协议向政府收… 6. 我公司前期多缴印花税,能否办理退税?如能不能办理退税,能否抵减后期应缴纳的印花税,如能抵减,… 7. 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 8. 分期支付土地价款,产生利息,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9. 销售废品(废旧物质)签订的销售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0. 企业实收资本中,股东A认缴2亿元,实缴0.2亿元。账面上,股东A无偿借款0.7亿给公司。现在… 11. 请问与搬运公司签订的搬运服务合同和与邮政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12. 我公司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9月份因计税基数错误导致多缴印花税,想请问一下,能否申请退税或… 13. 签订官网转让合同,其中包括了以网站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了,需要交印花税吗? 14. 您好,请教一下对外签订的下述合同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1、维保费合同,包括设备维护费、系统维护… 15. 物业管理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6. 我司经营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出品方委托我司进行影视制作,签订影视制作合同,请问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17. 个人销售二手车给企业个人需要交印花税吗 18.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吗? **19. 有销售业务和运费服务,印花税新的计算公司是(收入+成本)20%0.03%+运卸费*0.0… 20. 您好!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金,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司为新设立企业,尚未开立银行基本户。因租赁办公场地需要,拟于10月底签订租赁合同。但银行开户无法于本月完成,故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否能于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的当月(预计11月)进行申报?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通过网站申报税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书立领受合同的当月。

商业企业购销印花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吗?我们是购物中心,购销同一件商品时,采购时签订了合同。但销售对象是个人,没有签订合同。这时的购销印花税如何缴纳呀?只交采购合同吗?只交销售收入的?还是采购和销售都交?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第八条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第九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十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根据 国税函〔2004〕150号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新增固定资产缴纳过建安税的资产以新增股本计入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中,这项资产还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4】需要缴纳的。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请问注册在浙江嘉兴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0-2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规定: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我公司属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合作签订3P协议或BOT协议,我公司依据BOT协议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该项费用政府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我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是按照印花税的哪类凭证征收?

【答复单位: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1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我公司前期多缴印花税,能否办理退税?如能不能办理退税,能否抵减后期应缴纳的印花税,如能抵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单位: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1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八、应提供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不用自行填写申请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通过征管系统打印出相应文书表单,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服务。 第二条的规定,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大类业务,包括27种表证单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免填单清册》第四条的规定,申报纳税 22.《退(抵)税申请表》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公司的股票,请问:上述情况,我公司是否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0-2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分期支付土地价款,产生利息,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需要交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销售废品(废旧物质)签订的销售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企业实收资本中,股东A认缴2亿元,实缴0.2亿元。账面上,股东A无偿借款0.7亿给公司。现在公司准备让其放弃对企业的0.7亿债权,通过股东协议实现0.7亿债务转股,把会计账面"其他应付款/A"贷方金额0.7亿变成“实收资本”0.7亿元,缴纳17500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的万分之二点五)印花税。除了印花税,还会不会涉及其他税种?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二)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 由于无法准确了解您企业发生的具体业务,为避免您的涉税风险,建议可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请问与搬运公司签订的搬运服务合同和与邮政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1】与搬运公司签订的搬运合同及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我公司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9月份因计税基数错误导致多缴印花税,想请问一下,能否申请退税或抵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10】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经纳税人自行发现或由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或抵扣欠税。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必须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4 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 (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 (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具体办理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签订官网转让合同,其中包括了以网站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了,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因此,上述情况,请您携带相关合同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您好,请教一下对外签订的下述合同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1、维保费合同,包括设备维护费、系统维护费;2、会议费服务合同,包括提供场地、服务和餐饮服务等内容;3、现金或重要物品押运合同;4、咨询费合同;5、律师费合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律师服务;6、各种外包服务合同,包括扫描外包、寄库外包、押运外包、凭证整理外包、催收外包等?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07】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未在列举的凭证范围内的合同凭证不征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物业管理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我司经营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出品方委托我司进行影视制作,签订影视制作合同,请问需要交纳印花税吗?如果交纳是按加工承揽合同交纳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6】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个人销售二手车给企业个人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转让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以上政策请参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有销售业务和运费服务,印花税新的计算公司是(收入+成本)20%0.03%+运卸费*0.05%。前面的优惠比例是20%还是120%呢?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1】印花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核定征收: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223号公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第二次修改)文件第十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金额或成本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金额、成本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二)对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80%—100%核定计税额。 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合同金额占购销金额比例及相关情况等进行测算,在以上范围幅度内确定科学合理的核定比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九款规定,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十九)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您好!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金,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0】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9-20 至 2019-10-2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9-20 至 2019-10-2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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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9-20 至 2019-10-2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