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7-16 至 2019-08-15,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山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购销合同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针对同一份合同、采购和销售方都要按照其金额的万份之三… 2. 本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合同,合同中明确区分了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及增值税金… 3. 我公司目前按月缴纳印花税,即当月签订的所有合同,在次月申报印花税,商品房购买合同在签订当月已… 4. 你好:我们公司网上购买的物品未开具购销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5. A公司为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现我公司对其进行吸收合并。在此过程中是否要对A公司账面上的在建… 6. 我们公司购买的原材料是黄金,我们销售的产品已经缴过印花税,请问一下我们购买的黄金需要缴印花税… 7.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我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8. 太原市地区因网签备案较慢,影响商品房销售和按揭贷款办理效率,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业主签订草签合… 9. 您好,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5百万,实际竣工结算额约6百万,请问超出1百万的差额部… 10. 请问我把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别人,签订的转让协议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吗? 11. 我公司经营商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租金、物业,除租金外,物业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12. 合伙企业收到并计入“合伙人资本”的投资款,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13.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按什么作为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不含税还是合同金额含… 14. 我司有2个股东:1、金寨合伙企业5%;2、浙江总部95%。现在金寨合伙企业把5%股权转让给浙… 15.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16. 1、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实际缴入时,需要按实缴资本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具体需要如何缴… 17. 我们是国资委领导下的一家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按照上级总部的要求,我们山… 18. 我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用于组织员工年度旅游,这个旅游合同需要按照劳务,万分之三缴纳印花… 19. 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 会计印花税晚报了一天,当地税务局来电话说要去局里处理,我这个是零申报的,现在已经在网上申报了…

二、官方答复汇编

购销合同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针对同一份合同、采购和销售方都要按照其金额的万份之三?还是对于一份合同只需要其中一方缴纳就可以的?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5】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2.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本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合同,合同中明确区分了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及增值税金额,请问下我们在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是不含税总价还是含税总价?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贴花。 若合同分别列明承包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承包金额计算印花税;若承包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承包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我公司目前按月缴纳印花税,即当月签订的所有合同,在次月申报印花税,商品房购买合同在签订当月已缴纳印花税,但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局又要求再次缴纳房产税、契税等,存在重复缴纳问题,请问如何处理?目前按月申报印花税只有各项合同总金额,没有详细的合同清单,是否可以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房产证时再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3】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描述,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存在重复缴纳房产税和契税的情形。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你好:我们公司网上购买的物品未开具购销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0.3‰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四、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第43号)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暂不清楚您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如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A公司为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现我公司对其进行吸收合并。在此过程中是否要对A公司账面上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地价值、房产价值和生产设备价值)计征印花税?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8-1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涉及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局核实)

我们公司购买的原材料是黄金,我们销售的产品已经缴过印花税,请问一下我们购买的黄金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您单位购买的原材料签订购销合同,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我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建筑工程承包以及设计的合同,那么这些合同的核定率有具体规定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第一,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223号公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第二次修改)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如下:(一)购销合同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二)对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80%—100%核定计税额。 (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技术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计税额。 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合同金额占购销金额比例及相关情况等进行测算,在以上范围幅度内确定科学合理的核定比例。 第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十九)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太原市地区因网签备案较慢,影响商品房销售和按揭贷款办理效率,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业主签订草签合同,并根据草签合同办理银行个贷按揭,待网签合同打印备案后,草签合同自动失效,双方权利义务均已正式网签合同为准。草签合同与网签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当事人一致,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一致。请问:草签合同和网签合同是否均需要计征印花税?如果均要计征,是否属于重复征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在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正列举范围之内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凡属于上述规定的,应当于立书或者领受时贴花。

您好,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5百万,实际竣工结算额约6百万,请问超出1百万的差额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未签补充协议)?关于超出差额是否必须要签补充协议?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关于超出差额是否必须要签补充协议,税法没有规定。

请问我把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别人,签订的转让协议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8-06】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纳税人书立、领受“产权转移书据”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应当缴纳印花税。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我公司经营商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租金、物业,除租金外,物业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文件列明的凭证,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收到并计入“合伙人资本”的投资款,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8-05】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按什么作为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不含税还是合同金额含税?我们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立据人应按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我司有2个股东:1、金寨合伙企业5%;2、浙江总部95%。现在金寨合伙企业把5%股权转让给浙江总部,没有约定在哪里签订合同,都是各自盖章,然后邮寄给对方,那现在金寨合伙企业和浙江总部的印花税是要在哪里缴交?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印花税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时,在协议书签订地及时贴花完税。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0】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性质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按下列固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 比例核定。 (四)核定征收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实际缴入时,需要按实缴资本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具体需要如何缴纳?是去柜台申报缴纳吗?2、工商营业执照按件贴花五元——具体需要如何缴纳?正本、副本算几件?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6】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新成立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其账簿启用时即发生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若你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厦财税〔2019〕1号)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若已开通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进行申报。尚未开通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2019 》到办税厅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我们是国资委领导下的一家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按照上级总部的要求,我们山东公司把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家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同一个集团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管理,两家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办理了国资委产权登记变更手续。问题一:这种情况用缴纳印花税吗?如果缴纳印花税按照什么计算印花税的金额?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如果不符合以上文件的规定,就按照以下文件正常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信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我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用于组织员工年度旅游,这个旅游合同需要按照劳务,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会计印花税晚报了一天,当地税务局来电话说要去局里处理,我这个是零申报的,现在已经在网上申报了,也已经导入,是不是还要去税务局?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7-16】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7-16 至 2019-08-1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7-16 至 2019-08-1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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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7-16 至 2019-08-1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