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12-24 至 2021-02-23,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打印社保个人缴费在哪打,能具体说一下吗 2. 在微信服务里面缴纳了家里人的医疗,而不知家里人已在村委那里缴纳过了,信息不同步造成重复缴纳 3. 您好!皖政[2012]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4. 您好,目前在微信公众号和APP网上税务均不能有效的查询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得历史缴费情况,例如查… 5.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 6. 2004年在广东中山市参保,2006年离职时养老保险退保。现在户籍地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医疗保险… 7. 请问汽车保养业务算生活服务业吗. 8. 灵活就业有没有医保卡,听说今年要往医保卡上打钱 9. 什么时候可以补缴居民医保? 10. 新乡上学毕业后缴纳城乡合作医疗地址还是新乡的 11. 怎么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果中间断交一年后面补上可以吗? 12. 我的养老保险断交了两年,我如何再给补交两年呢? 13. 家人已在村里交过合作医疗,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今晚手机地税局app上有交一遍,想问下手机上的… 14. 孩子的2021居民医疗保险忘交了,能否补交 15. 新开业的中医诊所想给职工交医社保,请问如何申请开通?目前诊所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待您的… 16. 新中医诊所想为员工交医社保,如何申请开通?目前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望您的回复 17. 一直以为城镇医疗是2020年12月31号截止,今天去缴纳才发现已经截止了,请问还能补交么?什… 18. 我公司找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代交社保业务,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开的5%普票-服务费和5%普票-… 19. 有医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销售生物制品,是否可以办理简易征收 20. 我司于2020年12月进行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从西安市高新区变更到了经开区;因为考虑到公司还…

二、官方答复汇编

打印社保个人缴费在哪打,能具体说一下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关于社会保险费划转过渡期内票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社便函〔2019〕3号)规定: 二、城乡居民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自助终端、银行柜台、银行APP等电子方式缴费的,以划款凭证或留存的电子缴费记录作为缴费凭证。需要开具《个人缴费证明》的,可在费款入库后到税务机关换开。到税务大厅窗口申报缴费的可现场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三)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需要打印凭证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和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

在微信服务里面缴纳了家里人的医疗,而不知家里人已在村委那里缴纳过了,信息不同步造成重复缴纳?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报送类型:必报;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类型:条件报送 报送条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报送类型:条件报送 报送条件: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医保,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您好!皖政[2012]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说明缴纳时间截至到2020.12.31,请问该通知是否延用,或者作废后新的通知是哪号文件?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1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财综〔2021〕8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截止日期,根据国家规定另行明确。”

您好,目前在微信公众号和APP网上税务均不能有效的查询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得历史缴费情况,例如查询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没有开通的话,建议开通。一方面快捷高效,方便农民查看,其二能够减少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少交漏交的情况,提高廉政建设的力度?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10】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为了广大缴费人更加省时省力缴纳社保费,河南省当前社保费有以下几种线上缴费方式可供选择: 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路径:电脑浏览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www.ha-n-tax.gov.cn )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 二、河南税务APP 路径:缴费人可以通过华为应用市场和苹果商城搜索“网上税务局”可以分别查到Andrio和IOS两个版本的河南网上税务局APP,下载即可使用。 三、支付宝 路径:缴费人将支付宝城市选择成河南省任意一个城市,通过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征收路径即可进行社保费缴纳。具体操作细节可以下载支付宝缴费界面的操作手册学习。 四、河南微信公众号 路径: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 五、银行渠道 当前河南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共15家银行。 缴费人可以通过上述银行提供的柜台服务、ATM机、网银、APP等银行渠道进行社保费缴费。 六、自助渠道 严格来说自助渠道不算线上渠道,但是自助缴费终端因为不受严格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因此如果您的周围有相应设备的话也可选择此缴费渠道。当前的自助缴费终端有税局提供的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以及全民付缴费终端两种。 如您不选择线上缴费,您也可以到省内任一家办税服务厅缴纳。 如您使用app或者支付宝缴费后,可以查询已交记录。支付宝缴费成功后7个工作日,微信公众号、app税库银渠道的话可以及时去大厅换开税收票证。办税服务大厅可以查询您在各个渠道的缴费记录。 按照目前的征管体制,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如您查询2017年1月1日前的缴费记录,需要联系当地社保部门12333查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相关规定,请自2021年1月起需要计提水利建设基金。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是每月申报的增值税金额还是每月账簿记录的营业收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2-02】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的规定: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 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自2016年11月1日起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暂停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04年在广东中山市参保,2006年离职时养老保险退保。现在户籍地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医疗保险,请问之前医疗保险部分可以累加年限吗?如果可以如何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和凭证?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第二条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代征社会保险费。有关参保登记及个人账户查询的问题,建议您可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请问汽车保养业务算生活服务业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汽车保养(如洗车、打蜡等)按照什么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灵活就业有没有医保卡,听说今年要往医保卡上打钱?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具体医保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什么时候可以补缴居民医保?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7】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暂时未收到关于补缴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您可以持续关注。

新乡上学毕业后缴纳城乡合作医疗地址还是新乡的?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您想变更社保缴费地,需要联系社保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保机构服务热线是12333;如果您不想转移社保关系,可以继续在原社保登记地缴费。

怎么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果中间断交一年后面补上可以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补征计划补征社保费,具体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属于社保机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您可以使用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记录:1.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微税保”,点击“缴费查询”进行查询;2.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社保查询,根据您的参保类别选择查询;3.您可以下载并使用手机APP:网上税务局,进入首页后点击“社保”,选择对应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缴费情况”,点击“缴款记录”查询。如查询不到,您可以持身份证到就近办税服务厅查询。

我的养老保险断交了两年,我如何再给补交两年呢?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补征计划补征社保费,具体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属于社保机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家人已在村里交过合作医疗,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今晚手机地税局app上有交一遍,想问下手机上的能不能取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医保,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孩子的2021居民医疗保险忘交了,能否补交?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目前缴纳社保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微税保”,选择“养老缴费”或“医保缴费”对应模块,办理社保费缴纳。您也可以点击“缴费查询”进行查询以往缴费记录(2)通过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征收”,办理社保费缴纳。(3)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缴费。手机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通过“首页”-“我的税费”-“缴税费”-“社保费”缴费,办理社保费缴纳。(4)通过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以上缴费方式供您参考了解。

新开业的中医诊所想给职工交医社保,请问如何申请开通?目前诊所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待您的回复?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7】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为员工办理参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因此,个体工商户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以上新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按照实名办税的原则,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或持申办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初次使用电子税务局需要先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页面右上角点“登录”,再点“企业登录-在线注册”,注册成功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即可办理增员。如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需提供如下资料: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2份 2、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无公章需报送,原件核验退回,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新中医诊所想为员工交医社保,如何申请开通?目前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望您的回复?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7】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为员工办理参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因此,个体工商户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以上新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按照实名办税的原则,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或持申办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初次使用电子税务局需要先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页面右上角点“登录”,再点“企业登录-在线注册”,注册成功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即可办理增员。如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需提供如下资料: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2份 2、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无公章需报送,原件核验退回,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一直以为城镇医疗是2020年12月31号截止,今天去缴纳才发现已经截止了,请问还能补交么?什么时候开通补交的通道呢?在哪里可以时刻关注信息呢?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启动2020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告知书》第二条规定,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2020年12月25日。 关于“能不能补缴,什么时候开通补缴通道”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建议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最新的通知公告。

我公司找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代交社保业务,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开的5%普票-服务费和5%普票-代交社保;另一家开的6%专票-服务费和0%普票-代交社保。请问老师,这个可以吗?符合财税〔2016〕47号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医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销售生物制品,是否可以办理简易征收?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我司于2020年12月进行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从西安市高新区变更到了经开区;因为考虑到公司还有从社保中心申请的稳岗补贴没有到款且一直处于初审阶段,所以我司想等到2021年3月补贴到账后,再做税务关系跨区转移,这样可以吗?之前打了12366,回复是30天内不转移会有罚款,所以我想问一下,是国家强制必须要在30天内转移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12-24 至 2021-02-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篇事项的通用程序依据;具体条文见该法)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12-24 至 2021-02-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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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12-24 至 2021-02-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