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12-04 至 2020-12-23,答复单位 辽宁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单位有一些职工,不想办理社保费,也未向我公司提供应该参保的相关资料,请问我单位是否按照向这… 2. 2020年7月1日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 3. 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是否仍然按照人数和工资“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缴纳企业基本养老… 4. 我单位雇佣了一些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的保险费在原单位缴纳,社保关系也在原单位,请问,我单位… 5. 我单位职工中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都是职工自己交的,不用企业… 6.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险的缴… 7. 2020年10月19日缴纳了2021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老人在12月份去世了想问缴纳的费用如何退… 8. 农村医疗保险费,老家我哥已经给母亲交过了,我又在微信app上交了一次,系统也不提醒已经交过,… 9. 我公司只有3个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免交2019年残保金,电子税务局没有核定残保金。请问,… 10. 前几天留言,企业成立了工会,工会经费是不是可以直接交给上级工会?今年再加一问:建议工会经费做… 11. 我想问一下,2020年10份我把把农村医疗保险取消了,现在12月份我又想交,需要去哪里开通后…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缴纳残保金吗 13. 我是安徽省宿松县一企业,想了解企业工会经费是不是可以直接向县总工会部门缴纳 14. 企业的工会经费可以直接向当地总工会组织缴纳吗? 15. 在手机上如何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16. 河南开封杞县这边农村医疗保险现在还可以办理交费吗 17. 你好,我是单位经办人,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有一员工属于军队转业人员,但他想在我们单位交社保,… 18. 求告知红头文件是多少。非财税201946号 19. 今年合作医疗一年内交了两次,6.14日交了一次,11.9日又交了一次,可以退一次的费用吗 20. 今年一年内交了两次合作医疗可以退回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单位有一些职工,不想办理社保费,也未向我公司提供应该参保的相关资料,请问我单位是否按照向这些员工发放的工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的规定:“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20年7月1日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险的缴费基数分别是什么,三险缴费基数是否保持一致,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是否仍然按照人数和工资“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我单位雇佣了一些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的保险费在原单位缴纳,社保关系也在原单位,请问,我单位是否按照给这些职工发放的工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我单位职工中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都是职工自己交的,不用企业负担,请问我单位给这些人开工资,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缴纳,请问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的规定:“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险的缴费费率分别是多少,三险缴费基数是否保持一致,缴费基数是什么,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规定:“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20年10月19日缴纳了2021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老人在12月份去世了想问缴纳的费用如何退款?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 (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目前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线下方式受理社保费退费申请。 因此,您如需办理退费事宜,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服务厅咨询办理。

农村医疗保险费,老家我哥已经给母亲交过了,我又在微信app上交了一次,系统也不提醒已经交过,怎么样申请退款?能否网上申请,若网上不能申请,具体去哪个服务大厅办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医保,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我公司只有3个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免交2019年残保金,电子税务局没有核定残保金。请问,我公司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税务局申报残保金么?是去大厅核定申报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规定,第一条 凡本省行政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郑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第四条 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规定,第一条 ……(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因此,如果您企业符合标准享受残疾人保障金暂免的优惠,也应该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事宜。

前几天留言,企业成立了工会,工会经费是不是可以直接交给上级工会?今年再加一问:建议工会经费做企业费种,让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这样就避免企业与税务机关税管员讨价还价问题?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对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地税机关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比例代收工会经费;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代收建会筹备金。 网上申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我想问一下,2020年10份我把把农村医疗保险取消了,现在12月份我又想交,需要去哪里开通后,在交了?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7】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流动人口为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村(居)委会承办人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微信或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等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税务部门协作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微信、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

农民专业合作社缴纳残保金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7】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我是安徽省宿松县一企业,想了解企业工会经费是不是可以直接向县总工会部门缴纳?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企业的工会经费可以直接向当地总工会组织缴纳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在手机上如何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3】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http://www.hb-n-tax.gov.cn)首页——新闻动态——新媒体——《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攻略!》(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19)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wdt/xmt/29036.htm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河南开封杞县这边农村医疗保险现在还可以办理交费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开封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汴医保【2020】97号)规定,三、筹资时间和操作流程 (二)参保登记和集中筹资(2020年9月16日至12月20日) 今年的集中筹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封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您在2020年12月20日前均可办理医疗保险缴费,请熟知。

你好,我是单位经办人,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有一员工属于军队转业人员,但他想在我们单位交社保,他想交的有四种险种:养老、工伤、生育、医疗。我查看了相关政策,部队转业人员需要交的险种有养老、工伤、生育这三种,如果他想多交一种“医疗”是否可行?请问这如何办理?需要本人前往柜面还是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柜面办理?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8】《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函》(厦人社函〔2018〕148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已就业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此类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时人员身份选择本市职工。参加的险种:除基本医疗保险(军转中心代缴)外的三个险种,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无需缴交失业保险。因此,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是由军转中心代缴,鉴于此类人员已在军转中心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此,只能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 》到柜台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求告知红头文件是多少。非财税201946号?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上述项目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南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管理机关如下:(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的规定,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附件1:河南:3.189375单位:厘/千瓦时。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新乡地区的水利建设基金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财政、水利部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请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今年合作医疗一年内交了两次,6.14日交了一次,11.9日又交了一次,可以退一次的费用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发〔2019〕42号)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退付申请 缴费人多缴、混缴(预算科目错误)、错缴(预算级次、收款国库错误)费款需要退费的,向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应退费款包含滞纳金的,滞纳金一并退付。 二、社会保险费退付资料 缴费人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缴费人退费申请; (二)《退(抵)税(费)申请表》;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四)《税收(缴费)完税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社会保险费退付办理流程 (一)受理 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并审核是否齐全,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日传递社保费主管部门。

今年一年内交了两次合作医疗可以退回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发〔2019〕42号)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退付申请 缴费人多缴、混缴(预算科目错误)、错缴(预算级次、收款国库错误)费款需要退费的,向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应退费款包含滞纳金的,滞纳金一并退付。 二、社会保险费退付资料 缴费人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缴费人退费申请; (二)《退(抵)税(费)申请表》;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四)《税收(缴费)完税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社会保险费退付办理流程 (一)受理 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并审核是否齐全,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日传递社保费主管部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12-04 至 2020-12-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12-04 至 2020-12-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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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12-04 至 2020-12-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