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鉴定与证明常见问题:12 个最常问的问题
办公证跑了几趟还是没办成、公证书会不会被人“一句话推翻”、打官司要做鉴定该找谁、单位开的证明法院认不认——公证、鉴定和证明这三件事,普通人一辈子总会碰上几回。这里用大白话把最常问的十个问题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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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到底管什么用?哪些事可以去办公证?
一句话,公证就是把“这件事是真的、这份文书是合法的”交给公证机构核一遍、盖个章、留个底,往后别人(包括法院)一般都得认。能办的事法律列得很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以及副本与原本相符等。您要做的很简单:先想清楚要证明的是哪件事,再带上身份证件和对应的原始材料去公证处当面咨询受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公证要去哪个公证处办?在老家办的证,拿到别的城市能用吗?
先给结论:一般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都可以申请;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还可以按前面那几个地方来选。公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在哪里办不影响它的效力,关键看是不是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出的。您先分清要办的事跟“房子”有没有关系:有,就去房子所在地;没有,就近选一家,先打电话问清材料再跑,少走冤枉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公证书是不是“铁证”?打官司还能被推翻吗?
不是铁证,但分量很重。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法院原则上要采信;但有一条例外:对方提出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这项公证的,仍可以不认。所以别以为办了公证就万无一失,也别听人说“公证书没用”。您要做的:其一,办证时把事实和材料做扎实,减少日后被推翻的空间;其二,真被对方拿出证据来推翻,及时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申请复查,或就争议本身另行处理。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4哪些经过公证的文书,能不打官司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常说的“赋强公证”。对以给付为内容、并且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省掉一场官司。要点有两个:①文书要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比如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②必须写进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通常要当面在公证员面前作出。提醒一句,如果这份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您签借款、还款、租赁这类合同时,想做赋强公证就当面跟公证员说清楚,把“接受强制执行”的条款写进去。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5公证书内容办错了,或者双方对公证书有争议,怎么办?
别慌,有专门的救济路子。第一,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并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其他错误应当更正。第二,如果双方是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有争议(不是证书写错字那种),那是实体纠纷,可以就该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公证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您先判断是“证书错了”还是“事情本身有争议”:前者找公证处复查,后者去法院,两条路别走岔。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办公证要核实材料吗?拿假材料骗公证书,会有什么后果?
会核实,材料真实性是公证的生命线。公证处对申请事项和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按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拿假材料骗公证书的后果不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假公证书和公证机构印章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句话:材料如实给,别动歪脑筋。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7打官司要做鉴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谁来确定?费用谁先垫?
结论: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申请鉴定后,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没有申请,但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法院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费用上,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案件情况确定由谁负担。您的动作:开庭前就把“要不要鉴定、鉴定什么”想清楚,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申请,别拖到举证期限过了才想起来。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8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用错地方会白花一笔钱。简单分:伤情鉴定(轻伤、重伤)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做的;伤残鉴定通常是为了计算残疾赔偿金、确定民事赔偿数额做的;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这边专用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您先看自己是“被人打了”“交通事故要民事赔偿”,还是“工伤”,对号入座再去做,别一上来就乱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9对鉴定意见不服,能要求重新鉴定吗?鉴定人不出庭怎么办?
能申请,但不是想重来就重来。存在鉴定人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的,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只是些小瑕疵,能通过补正、补充鉴定、补充质证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另一条硬规则更有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了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返还费用。您的动作:收到鉴定意见先逐条看“资格、程序、依据”这三处,有硬伤就在庭上书面提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别只在心里不痛快。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10打官司到底谁举证?单位、居(村)委会开的证明管用吗?
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单位开的证明也是证据,但门槛不低: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人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人员拒绝核实、或者制作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这份证明材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您要做的:拿单位证明时把签章、经办人一并落实,最好再配上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互印证,单靠一张“情况说明”往往撑不住。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1做亲子鉴定要多少钱?能强制对方必须做吗?
费用由各鉴定机构按当地标准和项目(个人委托还是司法鉴定、父女二人还是母子三人)自行定价,差别较大,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名录内的正规机构询价即可,不必信网上的统一报价。更关键的是「不能强制」:亲子鉴定涉及人身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对方去做。但法律给了替代路径——诉讼中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主张成立。也就是说,拒绝鉴定本身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动作建议:先收集出生证明、聊天记录、时间线等必要证据,再在诉讼中申请鉴定;个人委托的报告只作参考,打官司要用司法鉴定。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12个人想做亲子鉴定,怎么做?要准备什么材料?
先分清两种鉴定,材料和要求完全不同。①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只是自己想知道结果,不用于打官司、上户口。可以匿名办理,带上(或邮寄)检材即可——常用样本:血痕( dried blood,针刺指尖滴在纱布或棉签上晾干)、口腔拭子(棉签在腮帮子内侧擦拭 10–20 下,晾干)、带毛囊的头发(拔下 5–10 根,勿用剪的)、指甲等;无需身份证,可邮寄到鉴定机构,结果只对样本负责。优点是隐秘,缺点是法律上不认可。②司法亲子鉴定:用于诉讼(抚养费、继承、移民)、上户口等,必须本人(所有被鉴定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司法鉴定机构现场办理:实名登记、拍照、录指纹、采集样本,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关系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等最好带上;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法律效力,法院可采信。怎么找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可在「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或省司法厅官网查询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不要找无资质的「化验所」。提醒两点:单方私下做的个人鉴定,起诉后对方不认可的,法院可能仍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强行拉对方或孩子去做没有法律强制力(详见本主题「能强制对方必须做吗」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