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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调解常见问题: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合同里写了“争议提交仲裁”,还能不能去法院告?仲裁结果不服能不能上诉?仲裁协议没写清机构还算不算数?仲裁裁决能不能申请撤销、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去哪儿申请、要不要花钱?调解协议有没有用、怎么让它能直接强制执行?法官让先调解能不能拒绝——找仲裁、找调解前最该弄明白的十个问题。

1什么是仲裁?想走仲裁,得先满足哪些条件?

先把它是啥说清楚:仲裁,就是双方自愿把纠纷交给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来裁决,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能仲裁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些只能走法院或者行政途径。走仲裁最核心的条件是“有仲裁协议”: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所以第一步不是去立案,而是先翻出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合同里写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还能不能去法院告?

先给结论:一般不能,仲裁协议会把法院“挡在门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又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这里还有个容易踩的坑:如果约定的是“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业内叫“或裁或审”,按司法解释,这种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它既不确定,也不唯一。反过来,如果一方去申请了仲裁、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不提异议,就可能被视为接受仲裁。动作建议:签字之前先看清争议解决条款写的是“仲裁”还是“诉讼”;已经签了、又想打官司的,先判断这份仲裁协议到底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3仲裁和去法院打官司有什么不一样?仲裁结果能不能上诉?

最大的区别是“一裁终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仲裁没有“二审”,不能像打官司那样上诉。好处是快、一锤定音;代价是纠错空间小,所以仲裁阶段的举证和辩论要一次到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另外,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外),这也是不少人宁愿选仲裁、不愿上法院的原因。选仲裁还是诉讼,本质上是在“效率、保密”和“多一次救济机会”之间做取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协议里没写清楚去哪个仲裁机构,这份约定还算数吗?

先别慌,看能不能补救。仲裁协议要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作出约定;如果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就无效。不过也有一条“从宽”的规则: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写得不准确,但根据约定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就应当认定已经选定了仲裁机构。动作建议:发现仲裁条款含糊,第一时间和对方谈补充协议,把机构定死;谈不拢的,就要认真评估这份仲裁条款是否还有效,别到时候两边都走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5什么样的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多久内必须提出?

不是不服就能撤,得有法定理由。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另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时间上要盯紧: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所以拿到不利裁决后,赶紧请专业律师逐条比对上面的情形,千万别错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仲裁赢了,对方却不履行,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别担心,仲裁裁决能拿来强制执行,只是要经过法院。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要留意一个“对冲”:如果对方同时申请撤销裁决,法院会先裁定中止执行;裁决真被撤销了,执行就终结;撤销申请被驳回,执行再恢复。另外,如果对方能证明裁决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执行。动作建议:裁决生效后尽快向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步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别落个“赢了裁决、拿不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7想找人调解,人民调解去哪儿申请?要不要花钱?

这两件事都让您放心。去哪儿:您可以直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也会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就不能强行调解。花不花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这是一条“不花钱、不伤和气”的路。动作建议:邻里、家事、小额债务这类纠纷,先去社区(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申请;涉及金额大、关系复杂的,也可以同时咨询律师,想清楚万一调解不成还有什么退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8人民调解签下的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有效,但它和判决的“硬度”不一样,得分清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会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不过它是“合同性质”的约束:对方赖账时,不能直接拿这份协议去法院强制执行,而是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走下一步——申请司法确认,把它的效力“升级”。动作建议:协议里要写清是谁、在什么时间、怎么履行;对方一旦不履行,先固定好协议和违约证据,再决定是起诉还是申请司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想让调解协议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怎么做?

办法叫“司法确认”,而且有三十日的时间窗。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会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旦被确认有效,对方拒绝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把一份“君子协定”变成了可以强制兑现的文书。要注意两点:必须双方“共同”申请,而且一般在三十日内;所以协议一签好,就尽快约上对方一起去法院办确认,别拖过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到法院起诉,法官让我先调解,我可以拒绝吗?

可以,调解不是“必须过的一道关”。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有一个明确的例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也就是说,您有权不同意调解、要求直接进入审理程序;拒绝调解不会因此影响您的起诉权,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仍应当受理。不过也别一口回绝:调解不收费、往往了结得更快,还能修复关系,很多案子先谈一谈反而更省事。建议先权衡自己到底图什么——是要一口气争个是非,还是要尽快拿到钱、把事了结,再决定调还是不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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