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全流程:打赢官司把钱要回来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确认法律文书已生效
一审判决在上诉期(15 日)届满后生效;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调解书双方签收即生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同样可以申请执行。
找对法院
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递交执行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身份证明。执行也有执行费(先预估用本站「申请费计算器」),由被执行人负担的部分最终也由他出。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二条)。
法院查控财产
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范围以应当履行的义务为限(第二百五十三条);必要时拍卖房产车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领款或「终本」后盯财产线索
执行到位的领取案款;一时查不到财产的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发现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 2 年申请期间的限制。
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写明申请执行的内容、金额与计算到申请日的利息 |
| 生效法律文书 |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原件+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 |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的附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证明 |
| 财产线索 | 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作单位、应收账款——线索越准,执行越快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申请执行期间 | 2 年,自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期最后一日起算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
| 财产报告 | 按执行通知要求,报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
| 拒不报告的后果 | 罚款、拘留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
法条原文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