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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失信惩戒:11 个最常问的问题

判决生效对方还是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不到财产、案子被“终本”了,钱还要得回来吗?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区别?老赖转移财产能不能追回——执行与失信惩戒的十个常见问题。

1拿到判决书后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去哪儿、要交什么?

先给结论:判决生效、对方又不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同样可以申请执行。做法上:向第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附上生效判决、身份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立案后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拍卖等措施。现在多数法院支持网上立案,材料备齐一趟就能办。要记住,申请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越早申请、越早查控,越容易在对方转移财产之前把口子堵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也有“保质期”吗?超过两年还能不能立案?

先给结论:有,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但过了两年不代表彻底没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谓中止、中断,是指期间内出现法定事由,比如对方同意履行、你又去主张过,时效会暂停或者重新计算。所以即便看着超过两年,只要能证明中间有中断事由,仍可能被受理。动作建议:一旦对方拖延,就尽快申请执行;担心过期的,把催告记录、对方承诺还款的聊天或者录音整理好,作为时效中断的证据一并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法院说查不到对方财产,案子“终本”了,钱还要得回来吗?

先给结论:终本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钱还有机会要回来。终本是法院在通过网络查控仍没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做法。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询、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换句话说,终本后义务并没有免除,只是暂时中止推进。你要做的是:持续留意对方的财产线索,比如新工作、买房买车、开公司、继承等,一旦发现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督促法院把对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给它施加压力。别把终本当成结案,它只是一个暂停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4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到底有什么区别?

先给结论:两者是两套措施,一个管信用,一个管消费,常常同时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会在贷款、招投标、任职等方面受限。限制高消费,则是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坐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酒店,买房买车,旅游度假,送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区别在于:失信名单有明确的纳入条件,门槛更高;限制消费的范围更广,几乎覆盖所有被执行人。实践中,纳入失信名单的,法院通常同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想解除,得先履行义务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5上了失信名单要等两年吗?满足什么条件能提前撤下来?

先给结论:不一定等满两年,符合法定情形就能删除。失信名单是有期限的:一般纳入期限为二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前删除的几种情形,比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并获法院准许;执行程序已经终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等。另外,失信信息删除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再申请纳入,法院在特定期间内也不予支持。所以想早点上岸,最直接的办法是履行义务;确实没能力履行的,主动和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老赖把房子车子转给亲戚了,还能不能追回来?

先给结论:能,法律给了债权人撤销权,专门对付这种转移财产躲债的操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撤销。也就是说,老赖把房子送给亲戚、低价甩卖资产,你都可以起诉请求撤销,把财产拉回来还债。动作建议:平时留意对方的资金往来和资产变动,保留转账记录、过户登记、成交价格等证据,发现后及时起诉,别等财产再被转手才动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7对方名下没财产,能不能把他的配偶、股东也拉进来还债?

先给结论:符合条件可以,这叫追加被执行人,但不能想当然地把谁都拉进来。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追加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至于配偶,只有在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可能被追加或者执行相应财产。所以想追加,先把股东是否实缴、债务性质这些证据查清,写成书面申请交给执行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对方有钱就是不还,能不能告他“拒执罪”让他坐牢?

先给结论:能,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实务中,典型的拒执表现包括:隐藏、转移、变卖财产,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高消费,伪造证据妨碍执行,拒不交付财物、拒不迁出房屋等。追责路径有两条:一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移送公安立案;二是执行法院直接移送,或者你向公安报案、公安不立案时向法院提起自诉。想做这一步,关键是把有能力却不还的证据收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对方只有一套自住房,法院还能查封、拍卖吗?

先给结论:不一定不能,符合条件照样可以执行。法律在执行查封、拍卖时,确实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这不等于唯一住房就是挡箭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了其名下其他房屋,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那么他再拿唯一住房提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基本居住权,不是用房躲债。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兼顾社会稳定,通常通过提供过渡住房或者预留租金的方式平衡双方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执行中和对方谈好分期还,他反悔不认账怎么办?

先给结论:执行和解不是白条,反悔了有救济办法。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就是执行和解。它的效力在于:对方按约履行的,案子就了结;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注意,是恢复执行原来的判决,而不是只能就和解协议另案去起诉。所以别怕和解没保障,关键是两点:一是把和解内容写清楚、记入笔录双方签字,别只口头说;二是对方一旦不按约履行,立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别继续等。如果和解是在执行外私下达成、没进笔录,效力会弱很多,最好也走法律确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怎么查对方是不是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或上了失信名单?

不用花钱、不用找关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查询平台,输入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部分查询需验证码),可以免费查三类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做生意的还可以查对方名下的终本案件信息。注意两点:查询结果只反映「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起诉前对方有没有财产还要靠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去固定;查到被失信、被限高不代表案件有钱可分,只是提示对方信用状况。动作建议:出借大额款项前先查一遍,把它当作和查征信一样的必做动作。

换个主题:刑事罪名条号速查离婚与子女抚养借钱不还与欠条工资拖欠与辞退补偿工伤认定与赔偿起诉流程与诉讼时效遗产继承与遗嘱交通事故赔偿打架与治安处罚消费维权与网购房屋租赁与物业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赡养、监护与养老医疗与医美纠纷刑事被害人(报案、退赃、附带民事)常见罪名与后果(醉驾、帮信、故意伤害)买房与二手房交易装修与邻里纠纷开公司与合伙信用卡、网贷与征信网络、个人信息与未成年人上网房产继承常见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常见问题行业协会与职业资格(挂证)常见问题军人军属权益常见问题残障人士权益常见问题老年人消费陷阱常见问题共享经济用工(骑手与网约车)常见问题数据与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常见问题遗产税与赠与常见问题跨境婚姻与涉外继承常见问题保险投保与理赔常见问题仲裁与调解常见问题公证、鉴定与证明常见问题社保缴费与退休待遇常见问题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加班、休假与工资计算劳动仲裁与诉讼住房公积金商标、著作权与专利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合同签订与效力合同履行、违约与解除担保、抵押与质押房贷与购房贷款商品房买卖与开发商相邻关系:采光、通行与噪音物业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继承办理与遗产过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股东出资与股东权利股权转让与股权代持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个体工商户与合伙经营食品安全与食品药品纠纷电商平台与直播带货工程建设与施工合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与执法程序国家赔偿追诉时效、案底与前科取保候审与刑事强制措施量刑、缓刑与减刑假释校园安全与学校责任教育与培训纠纷饲养动物与宠物纠纷职业病与劳动保护养老与家政服务纠纷户籍、身份证与各类证明车险投保与理赔律师与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交通违法、记分与罚款酒驾、醉驾与危险驾驶旅游、酒店与出行纠纷婚姻登记与婚姻效力离婚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探望权与抚养关系变更网络交易与诈骗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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