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会被限制出境吗?名单多久能解除——先给结论。会被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还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至于名单多久能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已履行完毕、达成并履行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限制出境不是随口就能采取的措施,法院的审查尺度很具体。案例库有直接裁判: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0-5-202-001 · 案号 (2021)最高法民复1号 ·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不予准许其出境。人民法院对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持极为谨慎的态度,重点审查对当事人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是否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否能合理保障可能的胜诉方的利益,是否超出合理的裁量范围等。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把限制出境的尺度说清楚了:它是有边界的强制措施,法院要持谨慎态度,重点审查三点——不限制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会不会损害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超出合理裁量范围。这意味着它通常针对确有出境需求、又有逃避执行嫌疑的被执行人,不是所有欠钱的人都会自动被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认为被误纳入失信名单的,也可以按程序申请纠正。

一、限制出境的依据

结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一条把几种措施并列写出来: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所以「老赖能不能出国」这个问题,答案是法院可以限制出境,而不是「当然可以」。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结论:六种情形,核心是「有履行能力而不配合」。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六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不是「没钱还」,而是「有钱不还」或者「想办法不配合」。要特别注意第(四)(五)(六)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都会导致被纳入名单。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如实报告财产、遵守限高令、按约履行和解协议,本身就是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关键。

三、名单的期限与提前删除

结论:一般为二年,可延长;主动履行可提前删除。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期限一般是二年,其中第一条第(一)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没有固定期限,按规定处理;第二,积极履行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也就是说,主动还钱是「提前出名单」最直接的办法。

四、哪些情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结论:履行完毕、和解履行完毕等七种情形。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这里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是硬性要求。同时也要注意最后一段:删除之后如果再次符合第一条的情形,法院可以重新纳入——所以「删了就没事了」并不成立。

五、认为被误纳入了,怎么申请纠正?

结论:十五日内审查,不服可以复议。

被纳入失信名单,认为自己不符合条件、属于误纳入的,可以申请纠正。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要注意,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所以尽快提出、把理由和证据准备充分很重要。

此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如果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解除。这也是一条现实可行的出路。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出境,法院还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失信名单纳入期限一般为二年,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已履行完毕、达成并履行完和解协议等七种情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也应当删除;认为误纳入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得到审查答复,不服还可申请复议。相关内容还可参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后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与老赖名下财产怎么查?。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