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终本)后,钱还能要回来吗——先给结论。能。终本只是“本次执行程序”暂时告一段落,不是债权消灭,也不是老赖“上岸”。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在经过财产调查、确实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法院对本次执行程序作出的阶段性处理。终本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你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期间、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则照常适用。
一、什么叫“终本”?先弄清它的性质
结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是执行法院经过财产调查,确实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不能处置时,对本次执行程序作出的阶段性处理。
要记住两点:它不等于“结案销案”,更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终本的具体规则由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执行规范规定,这里只讲它的名称与含义,不引用具体条号。
二、终本≠债权消灭
结论: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然有效,被执行人仍然负有履行义务。法院也可以继续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也就是说,“终本”是法院这一轮查不到钱,而不是你“不要这笔钱了”。
三、终本后,怎么把钱要回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结论:主要三条路: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请法院定期查控、发现转移财产及时主张。
- 提供财产线索:你发现对方有工资、门店、车辆、房产、微信支付宝收款、到期债权等,随时书面提交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请法院定期查控:终本后,法院一般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查到线索的,可以恢复执行。
- 发现转移财产及时主张:对方在终本前后转移、隐匿财产的,可申请追加、撤销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责。
恢复执行不受“终本满多久”限制——只要发现财产,随时可以申请。
四、法院能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结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查封、扣押、扣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申请执行期间别耽误
结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这个“两年”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不是三年诉讼时效,两者别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六、被执行人还想“赖”,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转移、隐匿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外还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乘车、贷款、任职、招投标等。
七、一句话理清
一句话:终本只是本次执行程序暂时告一段落,不是债权消灭、更不是老赖上岸;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恢复履行能力的,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为三年,中断中止的规则照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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