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计算器
打官司不止受理费——保全、执行、支付令的申请费,先算清楚。
选申请事项、填涉及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逐项算出该交多少。
计算口径与依据
-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等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 执行费分段:不超过 1 万元每件 50 元;1 万至 50 万元部分 1.5%;50 万至 500 万元部分 1%;500 万至 1000 万元部分 0.5%;超过 1000 万元部分 0.1%。
- 保全费:不超过 1000 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 30 元;1000 元至 10 万元部分 1%;超过 10 万元部分 0.5%;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公示催告每件 100 元;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 400 元。
- 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由被执行人负担;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常见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怎么算?
按第十四条第(一)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执行金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5%,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
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各交多少?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 交纳;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 100 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 400 元。
⚠ 本工具结果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申请费标准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准;个案中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负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