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怎么申请执行?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时,法院可以采取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款项、对负责人按日罚款、公告、提出司法建议,直至对直接责任人拘留等措施。申请执行一般应当在二年内提出。
先说结论
扳不倒"老赖机关",法律给法院配了"牙齿":
① 申请对象——向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 申请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为二年;
③ 法院的措施——划拨、按日罚款(对负责人每日五十元至一百元)、公告、司法建议、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④ 前提——判决已经生效,且判项具有可执行内容(履行法定职责、给付金钱、返还财物等)。
一、先确认两件事:判决生效了吗、内容能执行吗
申请执行的前提,是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案件中,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裁判作出即生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判项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给付金钱、返还财物、撤销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都可以申请执行;而纯粹"确认违法"的判项没有给付内容,通常不涉及执行问题。
二、向哪个法院申请、什么时候申请
执行管辖很简单: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该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至于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政案件关于执行等事项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旦错过,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判决本身不会因此失效,但执行申请可能被驳回。
三、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列出五类措施:
- (一)划拨——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 (二)按日罚款——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三)公告——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 (四)司法建议——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 (五)拘留与刑责——拒不履行,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二)至(四)项最让行政机关有压力:罚款直接落到负责人个人头上并按日累计,公告和司法建议则会传导到上级机关和监督机关。第(五)项门槛较高,但说明"行政机关不能对抗生效判决"不是一句空话。
四、申请执行要准备哪些材料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生效证明
可向作出裁判的法院申请出具,证明文书已生效且未被撤销、改判;
申请执行书
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事实理由,以及希望采取的执行措施;
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未履行的证据
催告履行的函件、送达凭证、对方拒不履行或者消极拖延的往来记录。
执行推进得快不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未履行"的证据是否扎实——很多案件卡在"到底履行了没有"这个争议上,一份有送达凭证的催告函,往往比反复口头交涉有用得多。
五、常见问题
判决判的是"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拖着不办,能申请执行吗?
可以。判令履行法定职责属于有执行内容的判项。你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照第九十六条采取划拨、罚款、公告、司法建议等措施督促其履行。
行政机关说没有预算、没有经费,就不用履行了吗?
不能以此为由对抗生效判决。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专门规定,对应当给付的款额,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推脱不履行的,还可能触发对负责人的按日罚款、公告和司法建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点提醒:① 先确认判决已生效——一审判决有十五日上诉期,未过上诉期谈执行没有意义;② 二年申请期限要盯紧——判决本身不因超期失效,但执行申请可能被驳回;③ "对方没履行"要留证——催告函、送达凭证、往来记录都是推动法院采取措施的关键材料。
一句话总结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法院可以划拨其账户内款项、对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予以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直至对直接责任人员拘留、追究刑责。申请执行一般应当在二年内提出,并尽量备齐生效证明与"对方未履行"的证据。
延伸阅读: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全流程与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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