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撤销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一种否定性权利,主要有两类:一是债权人撤销权,指债务人处分财产损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二是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指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撤销权成立需区分类型:

债权人撤销权:

  1.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
  3. 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4.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合理低价等情形)。
  5. 在除斥期间内行使: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可撤销法律行为撤销权:

  1. 行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对方知情)、胁迫或显失公平作出。
  2. 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
  3. 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行使;行为成立五年不行使消灭。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与代位权不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消极);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积极损害债权的行为(如转让、放弃)。
  • 与无权代理的追认权不同:撤销权是撤销已生效但可撤销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行为经追认生效、拒绝则无效。
  • 与违约责任不同:撤销权解决行为效力(可溯及无效);违约解决有效合同下的不履行。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我发现前夫离婚前把存款转给情人,能撤销吗? 答:若该转让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且影响债权实现,可依据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但要注意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行为发生起五年,逾期消灭。

问:被欺诈签了合同,撤销后钱能要回吗? 答: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问:撤销权过期了还能用吗? 答:不能。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最长五年),期间届满权利消灭,法院不再支持撤销,只能依其他规则(如违约责任)主张。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