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形。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其生效;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无权代理成立须具备:

  1.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外表上显示是为他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欠缺合法代理权:行为时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
  3. 所为之行为属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
  4. 效力待定:非当然无效,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或拒绝。
  5. 相对人有催告权与善意撤销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与表见代理不同: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法律令被代理人担责;无权代理无外观信赖保护,效力待定、可拒绝。
  • 与代理不同:合法代理权源充分,行为直接约束被代理人;无权代理缺乏权源。
  • 与违约责任不同:无权代理是合同效力问题(待定/不生效),违约是有效合同下的不履行。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分公司经理私盖公章签了合同,总公司要认吗? 答:若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印章真实,通常构成有权代理或表见代理,总公司难脱责。若明显超越经营范围且无授权外观,则可能属无权代理,总公司可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担责。关键看相对人是否有合理信赖依据。

问:我催告后对方公司一直不回,算追认还是拒绝? 答:被代理人自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你可依自身是否善意,向行为人主张履行或赔偿。

问:明知对方没授权还和他签,能找被代理人赔吗? 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的,与被代理人不形成约束,且相对人与行为人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不能向被代理人主张履行或全额赔偿。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