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11-06 至 2026-01-02,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大连市税务局12366、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征收,如果当期超过500就当期按一般纳税人13%征收,这可了不得,1一2月没… 2. 【注:“扣税凭证”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扩大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 3. 新增值税法出台后,购进的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吗? 4.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到了3次,那么,什么是“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5. 火羽公司购设备1000万,自己付500万。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替火羽公司向销售方支付了… 6.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些业务需要聘请外部摄影机构拍摄专业的产品图片,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 7. 现在最新的火车票、高铁票公司要入账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扣除的话是必须开具公司抬头是吗?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呢?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9. 老师,购方是商贸企业,取得农产品为3%的专票,已按9%进行抵扣。现在S局提出,只有生产销售或… 10. 非公司员工的因公出差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非以前的纸质火车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11. 我公司员工出差返回报销后,收到携程开出的电子普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 12. 因业务需要,请同行业公司员工去我司业务场所出差帮忙,产生的住宿交通费等,可以报销么并所得税扣… 13. 我从零售环节购进的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14. 我司早些年购入了一批设备用于生产,因更新换代,现将该批设备出口销售处理。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视… 15. 公司主业是销售矿石产品,2022年9月份销售产品开票时选择了简易计税,同时截至今日公司所发生… 16.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请问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的… 17. 本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一般计税销售项目和免税销售项目。外购取得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本… 18. 公司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9. 意思是只要有进项发票哪怕没有合同,也得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是吧 20. 公司上月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之后等到本月申请一般纳税人本月生效再开回来进项专票是否…**
二、官方答复汇编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征收,如果当期超过500就当期按一般纳税人13%征收,这可了不得,1一2月没超,3月一下子超了,把1月2月都按13%征收,那进项发票没开不就倒了霉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 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五、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生效之日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 《公告》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举例说明1:某零售业纳税人A,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A于2026年5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为按月申报,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1日至10日期间已经按征收率开具的发票可在冲红后,重新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同时,A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5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6年7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4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举例说明2:某银行业纳税人B,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B于2026年5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选择适用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已经按征收率开具的发票可以冲红,重新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B应在2026年7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注:“扣税凭证”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扩大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税务主管部门权力扩大了。企业的增值税税收风险更加难以控制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增值税法出台后,购进的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到了3次,那么,什么是“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什么是““可以抵扣非应税交易”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火羽公司购设备1000万,自己付500万。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替火羽公司向销售方支付了500万,政府付费的500万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些业务需要聘请外部摄影机构拍摄专业的产品图片,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摄影公司应该给我司开具什么类目的发票,请问是生活服务摄影服务,还是现代服务摄影服务?或是其他类目的请明示。我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现在最新的火车票、高铁票公司要入账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扣除的话是必须开具公司抬头是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附件1。 六、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三、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旅客应当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我的”点击“电子发票”,进入开具电子发票界面,在“待开票”模块中选择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行程信息并点击“开具”,进入发票信息界面,选择抬头类型。如果选择抬头类型为企业,将进入发票抬头管理模块,首次申请开具时需要添加将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购买方信息,后续申请开具时可选择或编辑前期已录入的发票抬头信息。在弹出的“发票信息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系统将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可选择“发送至邮箱”或“发票预览、下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呢?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栏次是否需要填写?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1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2文件规定: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老师,购方是商贸企业,取得农产品为3%的专票,已按9%进行抵扣。现在S局提出,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企业,才能按9%扣除。我们对于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理解是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不管企业属于什么行业,取得3%的专票可按9%进行抵扣,老师,这样理解对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非公司员工的因公出差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非以前的纸质火车票)可以进项抵扣吗?如母公司员工到子公司出差,在子公司报销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0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我公司员工出差返回报销后,收到携程开出的电子普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与图片中信息一致,我想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02】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携程等代理机构发生的经纪代理服务业务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因业务需要,请同行业公司员工去我司业务场所出差帮忙,产生的住宿交通费等,可以报销么并所得税扣除么?进项税可以扣除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从零售环节购进的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我司早些年购入了一批设备用于生产,因更新换代,现将该批设备出口销售处理。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视同资产),因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与当初采购发票不完全一致。该情况下是否只能做免税不退税处理,那么,采购发票上的进项需要转出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 ...... (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公司主业是销售矿石产品,2022年9月份销售产品开票时选择了简易计税,同时截至今日公司所发生的所有进项均未抵扣。现因不可抗力原因要关闭公司整体项目,需要处置原先为在建工程购入的一批工程物资,请问,就此事项我司是否可以处置工程物资应该按简易征收计税,还是一般计税13%销售开票?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请问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的意思是只要在某一个月享受过一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该公司以后就再也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了,还是说当月享受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当月就不能再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以后只要没有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是可以继续享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 九、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本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一般计税销售项目和免税销售项目。外购取得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本进项存在混用无法区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相关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如何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5】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公司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属于不可抵扣情形,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意思是只要有进项发票哪怕没有合同,也得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是吧?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公司上月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之后等到本月申请一般纳税人本月生效再开回来进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6】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11-06 至 2026-01-0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11-06 至 2026-01-0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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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11-06 至 2026-01-0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