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09-09 至 2025-11-03,答复单位 大连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现在公司增值税欠税和企业所得税欠税可以用多交错交的消费税税费抵扣了?不同的税种可以相互抵减? 2. 公司上季度企业所得税有欠税本月申报增值税之后有增值税留抵税额请问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企业所… 3. 请问公交车乘车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税率9%是否准确,以及在没有明确乘客信息的情况下是否可… 4. 公司取得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的发票,企业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在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 5. 关于我公司员工出差乘坐滴滴打车取得以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形式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有“旅客运… 6. 我司因延迟支付货款,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能否取得单独开具的专用发票,因为货款发票之前已取得并入… 7. 电商企业增值税收入口径是销售货物收入=用户实付+政府补贴平台垫资+以旧换新抵扣-退款退货这样… 8. 一般纳税人公司2024年买房办公但是公司是免增值税的所以没抵扣增值税,今年公司放弃免税了房产… 9. 桔多多公司为信托公司(金融行业),2016年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未缴纳增值税。2013-20… 10.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是否还可以申报出口免增值税? 11. 外贸企业有出口货物退税也有内销交税,那进项发票办公室租金、水电的专票,可以直接全额抵扣吗? 12. 生产企业有出口货物退税也有内销交税,那进项发票办公室租金、水电的专票,可以直接全额抵扣吗? 13. 2021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1亿元,利率4%,用于日常经营或投资,借款条款设置为可续期贷款(… 14. 公司取得电子火车票和电子飞机票是否可以不勾选确认直接手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5. 公司2025年10月新开具的电子火车票和电子机票是不是都要勾选抵扣增值税了?不能计算抵扣增值… 1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17. 公司在招商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与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期限超过1年,支付给第三方2个月租… 18. 请问取得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退票、改签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9. 出口免退税企业,但是也有内销业务。公司承担的水电物业装修费还有推广费,取得的进项发票,需要按… 20. 我公司在武汉市,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采购高粱进行白酒的生产。目前,我公司采购的农产品,…
二、官方答复汇编
现在公司增值税欠税和企业所得税欠税可以用多交错交的消费税税费抵扣了?不同的税种可以相互抵减?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3】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如需进行申报错误产生的多缴税款退税,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立即查询】。存在欠税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需要先进行抵缴欠税,退抵税方式应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
公司上季度企业所得税有欠税本月申报增值税之后有增值税留抵税额请问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企业所得税的欠税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请问公交车乘车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税率9%是否准确,以及在没有明确乘客信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客运服务进行税额抵扣?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3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 (二)提供交通运输、……,税率为11%(现调整为9%)。 ……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取得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的发票,企业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在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通常做法是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中的第30行“(十七)其他”(即“其他扣除项”)是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30】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4年修订).doc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2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3行至第30行(不含第25行)填报。 30.第30行“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关于我公司员工出差乘坐滴滴打车取得以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形式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有“旅客运输服务”字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出差乘坐地铁取得以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形式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没有“旅客运输服务”字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六点的第一条只说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以票面税额抵扣,现如今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否等同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我司因延迟支付货款,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能否取得单独开具的专用发票,因为货款发票之前已取得并入账。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258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可与货物的销售额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就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电商企业增值税收入口径是销售货物收入=用户实付+政府补贴平台垫资+以旧换新抵扣-退款退货这样吗?销售服务收入总额=平台补贴+其他平台补贴+达人补贴+抖音支付补贴+抖音月付补贴+银行补贴+平台补贴运费-已抵扣金额?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8】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二、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交易(订单)数量。 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退款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照实际取得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公司2024年买房办公但是公司是免增值税的所以没抵扣增值税,今年公司放弃免税了房产继续办公用途请问如何计算外购房产的可抵扣增值税?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8】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桔多多公司为信托公司(金融行业),2016年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未缴纳增值税。2013-2015年间,公司购入一批经营自用车辆(价值约100多万元),因当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未抵扣该批车辆的进项税额。2025年,公司计划出售上述二手车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列“不得抵扣”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含因纳税人身份或税制原因无法抵扣的情形)。现就桔多多公司情况咨询:营改增前因属于营业税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导致购入车辆时客观上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该情形是否属于上述政策中“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桔多多司出售该批车辆能否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政策?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8】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营改增前购置的车辆,现在销售适用简易计税规定。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是否还可以申报出口免增值税?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 3.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如果涉及销售额,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为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销售额。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外贸企业有出口货物退税也有内销交税,那进项发票办公室租金、水电的专票,可以直接全额抵扣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6】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生产企业有出口货物退税也有内销交税,那进项发票办公室租金、水电的专票,可以直接全额抵扣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6】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021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1亿元,利率4%,用于日常经营或投资,借款条款设置为可续期贷款(即本金和利息可根据企业需求递延支付,符合权益的性质,在会计核算上计入"其他权益工具“,近5年累计未支出的利息支出200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其他权益工具),该利息支出在2025年实际支付时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另外,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是否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公司取得电子火车票和电子飞机票是否可以不勾选确认直接手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 六、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九、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行程单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行程单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公司2025年10月新开具的电子火车票和电子机票是不是都要勾选抵扣增值税了?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3】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第六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第九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行程单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第六条规定:六、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第十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请问,我集团下属供应链公司专门负责集团内对外集中采购,采购后按市场价格销售给各单位。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该政策不能适用,集团公司下属的类似专业公司存在税收不公平,该如何解决?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规定: 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公司在招商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与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期限超过1年,支付给第三方2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佣金。1、招商佣金是否需要按照所得税前5%的计算抵扣上限2、如按照5%计算所得税上限时,是按照租赁合同的整个合同期的租金、物业等收入来计算,还是按照当年计算?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2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请问取得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退票、改签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18】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出口免退税企业,但是也有内销业务。公司承担的水电物业装修费还有推广费,取得的进项发票,需要按照外销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做进项转出吗?主要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免退税属于这里的免征值税项目吗?但其实是我们出口免退税是0税率,不然我们也无法享受采购发票进项退税了。此外,请问我们这个免退税业务发票的税率是开免税还是0税率呢?在增值税附表一中"三、免抵退税"(16/17行)申报,还是在“四、免税”(18/19行)申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9-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三、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选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涉及具体业务,可联系税务局进一步帮助。
我公司在武汉市,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采购高粱进行白酒的生产。目前,我公司采购的农产品,全部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时,是否可以直接按照票面金额进行农产品进项税的认证抵扣处理?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09-09 至 2025-11-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试点实施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09-09 至 2025-11-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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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09-09 至 2025-11-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