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2-27 至 2026-04-21,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专管员刚刚说是2024年10月属期有1张进项票违规(后台推送到专管员那儿的),要转出,是放在… 2. 外购的月饼,用于招待客户,销项是作为视同销售。那对应的进项发票,按这张图同样的观点,要销售,… 3. 那我司的厂房于25年完工,26年抵扣进项,按财税2026年15号公告,是不是不用分期调整、直… 4. 咨询老师们一个问题:快通达盈公司前些年预付款给一个施工单位,但对方一直没开票,现在对方公司注… 5. 车辆搭轮渡开具的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里面包含了旅客信息 6. 您好!我公司一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拟准备2026年4月出售2008年12月份之前取得并… 7. 请问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8. 我的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在2019年以前还清没有抵扣过个税。第二套房是商业贷款,目前正常还贷… 9. 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其中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这个信用等级以什么时间的为准? 10. 公司库存的一批酒水,准备把这些库存酒水卖给另一家公司(非公司营业范围),第三方公司要增值税专… 11. 2026年公司取得对方开具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专票1%的我公司可以抵扣1%增值税,取得对方开具农… 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需要交增值税吗?进来时候没有抵扣 13. A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成立了几十家分公司,把原属于A公司的业务分… 14. 为提升用电客户服务水平,强化资金安全管控能力,客户电费直缴到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统一开设的电… 15.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计算? 16. 银行给客户发放贷款,发生的应收的利息,客户暂时还没有支付,银行的增值税应该在什么时间缴纳? 17.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出售2008年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否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3减按2,财政部… 18. 2026年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怎么交增值税? 19. 这个审计的意思是进项认证的金额要以实际付款来,只对账开了发票的但没有付款的部分不能计为进项税… 20. 按照2026年最新的发布的增值税法以及相关公告文件:企业收到员工因公出差报销的(1)滴滴打车…**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专管员刚刚说是2024年10月属期有1张进项票违规(后台推送到专管员那儿的),要转出,是放在附表二“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还是“异常凭证转出”栏?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11.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外购的月饼,用于招待客户,销项是作为视同销售。那对应的进项发票,按这张图同样的观点,要销售,就要允许进项抵扣,但看到直播间说不光要视同销售,还进项不允许抵扣。哪种观点正确?进能抵?进不能抵?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那我司的厂房于25年完工,26年抵扣进项,按财税2026年15号公告,是不是不用分期调整、直接全额抵扣;符合条件可以正常留抵退税,不受15号公告影响。我司有生产产品出口销售,那需要这部分的进项转出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1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一)2026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第十条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咨询老师们一个问题:快通达盈公司前些年预付款给一个施工单位,但对方一直没开票,现在对方公司注销了。快通达盈公司如何把这笔费用入账,进项税如何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第十二条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车辆搭轮渡开具的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里面包含了旅客信息?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0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如果取得的是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您好!我公司一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拟准备2026年4月出售2008年12月份之前取得并已使用的一批固定资产(依照料当时规定未抵扣增值税),请问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吗?假如现固定资产出售含税价款为50万元,请问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 (四)有关规定。 …… 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请问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我的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在2019年以前还清没有抵扣过个税。第二套房是商业贷款,目前正常还贷,由于之前没有享受过房贷利率抵扣,现在是否能够在个税申报时申请抵扣房贷利息?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2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规定:四、住房贷款利息 3.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其中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这个信用等级以什么时间的为准?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规定,三、纳税人适用7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确定。 …… 十四、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司库存的一批酒水,准备把这些库存酒水卖给另一家公司(非公司营业范围),第三方公司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要扣除税损,这种临时性的酒水销售业务能开增值税的专票吗?购进时取得专票如果未抵扣呢怎么办?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修订)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2026年公司取得对方开具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专票1%的我公司可以抵扣1%增值税,取得对方开具农产品增值税专票3%的我公司可以抵扣9%增值税是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需要交增值税吗?进来时候没有抵扣?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1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A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成立了几十家分公司,把原属于A公司的业务分摊给了这些小规模公司。比如B小区原来是在A公司核算的,现在就放到小规模分公司核算了。现在B小区的物业费收入都是在小规模分公司记账,开具普通发票给缴费的业主。但B小区产生的电费,供电公司还是开具给A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电费费用还在A公司记账,抵扣相应的进项税。我的问题是这样的记账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0】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纳税人应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规定抵触的,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2.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附件1)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由总机构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一律汇总到总机构集中申报抵扣,并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您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以上规定。
为提升用电客户服务水平,强化资金安全管控能力,客户电费直缴到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统一开设的电子平台电e宝等平台账户,出现收款方为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e宝等,电费发票由国网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供电分公司开具的情形,请问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 第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项目,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增值税法所称个人消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规定: 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务抵扣暂行办法 第二章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 第七条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净值率=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100% 第八条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以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其净值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的资产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资产净值= 长期资产原值×( 1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调整年限× 12)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自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起始之月起计算。 第十四条适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及顺序对混合用途期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逐年调整(以下统称分期调整方法): (一)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 12) (二)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当年混合用途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入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额 (三)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四)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 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银行给客户发放贷款,发生的应收的利息,客户暂时还没有支付,银行的增值税应该在什么时间缴纳?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0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出售2008年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否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3减按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里只说了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08年前购入的不属于这种情况,以前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2026年是否还继续延续这个政策?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0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026年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怎么交增值税?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0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这个审计的意思是进项认证的金额要以实际付款来,只对账开了发票的但没有付款的部分不能计为进项税额?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六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按照2026年最新的发布的增值税法以及相关公告文件:企业收到员工因公出差报销的(1)滴滴打车的数电增值税普通发票;(2)注明旅客信息以及税额的地铁票;(3)没有开具普通发票而只是拿到行程单的飞机火车票,现在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需要进行抵扣的时候有哪些要求?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2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六、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2-27 至 2026-04-2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2-27 至 2026-04-2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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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2-27 至 2026-04-2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