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本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先说结论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要点提炼

·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2025-12-31 前旧口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强调以合法有效扣税凭证为抵扣前提;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支付的道路通行费、购进农产品按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5 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非应税交易对应的 5 类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2-31 前旧口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货物实际开始发出日与合同约定发出日孰先确定;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与实际交付日孰先确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 90 天应收未收利息的,暂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

四、常见问题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官方口径是什么?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整理,更新日期 2026-06-29。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热点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12366热点解读 H003) · 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哪些?(12366热点解读 H004) · 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什么?(12366热点解读 H005) ·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2366热点解读 H007) · 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包括哪些?(12366热点解读 H008) · 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包括哪些?(12366热点解读 H010) · 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包括哪些?(12366热点解读 H013) ·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12366热点解读 H019)

一句话: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