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12-18 至 2022-01-27,答复单位 四川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你好,想问下全国都哪些地方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个人代开居间服务费发票并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 2. 你好,企业取得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新加盖了一个,票面存在二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3. 公司是做二手交易平台的,从用户收到的东西无法开票,纳税记账,这种应该怎么记公司的成本;公司接… 4. 公司租用个人的车辆长期跑业务,跟个人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比如汽油费能以公司名义开发票吗? 5. 我是一位购房者已付清开发商全部房款,因为开发商原因一直没有开具房屋增值税发票给我,我无没缴纳… 6. 我方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7. 河源市连平县浩恒科技二手手机回收店购买手机未开发票,怀疑偷税漏税 8. 这里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什么没有像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 9. 对“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划分,我认为:如果我办了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以…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是否一定是该笔货款的收款账户,麻烦提供下政策依据 11. 商业企业收到供货方提前支付的与预计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即销售还未实现,按照… 12. 我公司主要提供井下勘察的技术服务,最近我公司在提供井下勘察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小心有100多… 13. 我个人在四川屏山承接的工程,并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但未取得营业执照,请问我个人在税局代开工程… 1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浙江地区出租车司机给的那种浙江通用定额发票还能正常使用吗? 15. 你好,我在浙江台州温州乘坐出租车时经常收到的票据是“浙江通用定额发票”抬头的且盖有出租车公司… 16. 因为公司提供话费报销,但是号码是个人的,中国电信就以号码是个人为由拒绝提供企业发票,导致本人… 17. 如何区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财税老师注册有个人独资企业,… 18.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备注项目名称是合同签订的项目名称为准还是以甲方的建筑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为准?… 19. 您好,公司员工因防疫需求做的核酸检测,由于对方医院是私立医院,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 20. 您好,我司自主研发生产航空电源设备,主要客户是各大航空公司,设备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安装调试…

二、官方答复汇编

你好,想问下全国都哪些地方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个人代开居间服务费发票并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27】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五、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3%预征个人所得税。 六、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你好,企业取得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新加盖了一个,票面存在二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26】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公司是做二手交易平台的,从用户收到的东西无法开票,纳税记账,这种应该怎么记公司的成本;公司接的是微信支付方式,用了微信商户,用户消费的钱都是先转公司的微信商户里面,没有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这种情况怎么记账报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1-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公司租用个人的车辆长期跑业务,跟个人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比如汽油费能以公司名义开发票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22】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我是一位购房者已付清开发商全部房款,因为开发商原因一直没有开具房屋增值税发票给我,我无没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导致我无法完成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办理不动产证。所以我通过法律途径上诉以合法途径取得“法院裁定书”用于缴纳契税,印花税和后期办理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代办不动产证,开发商有权代收代缴契税和印花税吗?该行为是否违反税法规定?如法院判决把应购房家庭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交付开发商代收代缴符合税法规定吗?请问我需要把应由购房者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税款交于开发商代收代缴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21】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我方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农名工个税申报、社保缴纳均由劳务公司负责。请问我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的农民工工资可以以劳务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作为成本入账并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还是必须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工程发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17】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河源市连平县浩恒科技二手手机回收店购买手机未开发票,怀疑偷税漏税?

【答复单位:河源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您需反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凭证(收据)反映情况。

这里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什么没有像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没有像第九条既要求提供收款凭证,同时要求提供内部凭证。(我觉得最起码有一个收款凭证,即收据才能证明真实性)如果两者都提供不是更能体现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原则嘛?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1-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规定: 为支持企业创新与发展,《办法》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办法》规定,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坚持要求企业取得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但是,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企业仍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弹性管理的同时,也体现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规范性特征。

对“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划分,我认为:如果我办了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实体),“实打实”以这些实体去签合同、接业务、聘员工、为员工发工资,买保险,还有一些固定资产,固定办公场所,那实体从事的咨询、医疗、授课等等,就是“经营所得”。如果业务“实打实”都是我个人在接,则是“劳务报酬所得”。我个人接的业务,然后成立实体,实体成立的目的,仅仅是开发票做成本,或者仅仅是为了降低税负,那这些为此而成立的“实体”(这些实体的特点就是无资产、无办公场所、无合理数量的员工或无劳动保险支出),那就是虚构业务,转换了业务性质。我这样认为对不对?请文字回复,谢谢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12-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是否一定是该笔货款的收款账户,麻烦提供下政策依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12-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商业企业收到供货方提前支付的与预计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即销售还未实现,按照双方约定未来可以达到的销售量或销售额给予的返还),商业企业收到此笔返还收入适用什么税目,如何开票?该笔返还收入是否适用于预付卡销售,开具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问题所述销售还未实现,属于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不得开具发票。待实际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我公司主要提供井下勘察的技术服务,最近我公司在提供井下勘察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小心有100多万的设备落井的事故,经双方达成协商后,甲方同意给予我公司赔偿费100万,请问:当前我公司给甲方开具什么样的发票呢?甲方要求我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我方给甲方签订的合同为:井下勘察技术服务合同?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7】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我个人在四川屏山承接的工程,并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但未取得营业执照,请问我个人在税局代开工程款发票,个人所得税按照何种方式来征收?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3】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浙江地区出租车司机给的那种浙江通用定额发票还能正常使用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12-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三、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国税函〔2010〕163号)附件1:《浙江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种类》规定,普通发票可分为以下种类: ……三、定额发票 说明:本发票联次为两联并联,适用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联次为二联并联;金额版本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百元。……

你好,我在浙江台州温州乘坐出租车时经常收到的票据是“浙江通用定额发票”抬头的且盖有出租车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定额发票,请问此类定额发票还能正常流通使用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12-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三、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国税函〔2010〕163号)附件1:《浙江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种类》规定,普通发票可分为以下种类: ……三、定额发票 说明:本发票联次为两联并联,适用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联次为二联并联;金额版本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百元。……

因为公司提供话费报销,但是号码是个人的,中国电信就以号码是个人为由拒绝提供企业发票,导致本人无法正常报销费用.中国电信提供了一种方案,就是说让我把个人电话号码过户到公司,就可以开企业发票,我觉得这是属于霸王条款,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企业发票.?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2】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如何区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财税老师注册有个人独资企业,该老师给我们做培训讲课,贵税务局会不会说也是劳务报酬?我们公司收到该财税老师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的本次培训讲课的发票,我们要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吗?请贵局在网站用文字回复?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1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备注项目名称是合同签订的项目名称为准还是以甲方的建筑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为准?合同签订时将项目名称写成工程名称,对备注有无影响?可否以工程名称备注在发票备注栏里?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1】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您好,公司员工因防疫需求做的核酸检测,由于对方医院是私立医院,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个核酸检测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呢?麻烦在留言下文字回复?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20】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您好,我司自主研发生产航空电源设备,主要客户是各大航空公司,设备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安装调试验收期,合同支付条款明确规定30%预付款、30%到货款、30%验收合格款、10%质保金、同时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合同。我司为了收款会按进度分别开具30%的预付款、30%到货款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取得验收报告时才确认营业收入,这样就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时间性差异,但差异最终会消除。请问:1、我司所得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违背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2、我司增值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时间性差异是否违规?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2-18】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12-18 至 2022-01-2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12-18 至 2022-01-2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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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12-18 至 2022-01-2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