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05-12 至 2023-06-28,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淘宝个人卖家(非个体工商户)零星小额交易500元以下的,是不是可以不用开发票(买家要求开发票… 2.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混凝土泵车,在建筑工地中提供的混凝土泵送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是? 3. 不动产的购买人数是两人,购买方名称填写了两人名字,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写20个数字,也就是只能… 4. 商家不盖章子合规吗,财务能认可吗 5. 提供贷款服务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6. 刚开的小公司。现在对接的财务说,新出的规定,必须要有对公账户才可以开发票。想问问是这样的吗?… 7. 我在淘宝多次下单商家“_海洋国际集运”运输货物到国外,运费超过一万元。通过支付宝支付显示进入… 8. 我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淘宝、京东、抖音都有店铺,我如何分辨购买我方的是个人还是企业呢?是按付… 9. 纸质专用发票增额到一千万元网上电子税局可以直接办理吗,还是需要带公章去线下办理? 10. 供应商为客户提供网络直播服务,收费有两部分:1.固定费用2.按照客户实际售卖货物的一定比例收… 11. 普通增值税发票第二次的开奖时间是什么时候? 12. 公司今年更换新的财务软件系统。旧系统的财务电子账套需要保留多久?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13. 我司A与个人B签订了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21年7月16日-2023年7月15日… 14. 您好:我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非二手车经销公司),近期公司出售一辆自用车辆给个人,请问我司… 15. 我司A与个人B签订了办公室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A向个人B支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后因… 1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广告宣传服务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由乙公… 17. 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8. 我公司接受外籍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外籍人员前往税务大厅代开劳务发票时,工作人员告知外籍人员无… 19. 您好,请问数电发票备注栏可以备注: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吗 20. 全电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如何交付全电发票?

二、官方答复汇编

淘宝个人卖家(非个体工商户)零星小额交易500元以下的,是不是可以不用开发票(买家要求开发票的情况下),只提供收款凭证给买家?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混凝土泵车,在建筑工地中提供的混凝土泵送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不动产的购买人数是两人,购买方名称填写了两人名字,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写20个数字,也就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写一个人的是否可行?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6-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商家不盖章子合规吗,财务能认可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提供贷款服务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6-25】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刚开的小公司。现在对接的财务说,新出的规定,必须要有对公账户才可以开发票。想问问是这样的吗?如能回复解答,万分?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6-21】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因此,“开户银行及账号”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填写。

我在淘宝多次下单商家“_海洋国际集运”运输货物到国外,运费超过一万元。通过支付宝支付显示进入新宁县盛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户。现在我让他们开发票,他们开不出来,经淘宝“指点”,他们开了一家深圳公司的发票,与收款账户不符。我跟本没法退税,淘宝说这个是没问题的。淘宝可以这样教商家这样做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淘宝、京东、抖音都有店铺,我如何分辨购买我方的是个人还是企业呢?是按付款账户还是开票方?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七)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纸质专用发票增额到一千万元网上电子税局可以直接办理吗,还是需要带公章去线下办理?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09】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供应商为客户提供网络直播服务,收费有两部分:1.固定费用2.按照客户实际售卖货物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售卖货物由客户收款负责售后等。这种直播服务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哪种发票项目是合规的?广告服务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0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具体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具体判断。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普通增值税发票第二次的开奖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6-0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参与开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二次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购买方为个人且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的; 3.经过系统校验的; 4.开票方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 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奖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通过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公布第二次开奖活动时间、奖金金额、第二次开奖结果等事项。中奖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兑奖有关事宜。

公司今年更换新的财务软件系统。旧系统的财务电子账套需要保留多久?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6-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我司A与个人B签订了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21年7月16日-2023年7月15日,合同约定我司A向个人B支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我司于2023年4月30日退租,个人B将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押金作为我司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请问,个人B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的违约金是否有义务要开具房租的发票给我司?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2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描述,因承租方提前解租而没收的押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您好:我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非二手车经销公司),近期公司出售一辆自用车辆给个人,请问我司要如何开票?如何缴纳税款?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合同一方为个人)?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25】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的,应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其中,未向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可通过网上或柜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开具。销售二手车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凭自己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需加盖销售企业印章)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给购买方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其余联次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作为予以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资料备查。 二、 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计税,一种为适用税率13%的一般计税,一种为适用3%征收率减按2%的简易计税(或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有: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若不属于以上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应按照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两项附加;若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中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我司A与个人B签订了办公室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A向个人B支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后因我司提前退租,个人B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押金不退给我司。请问,个人B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押金是否有义务要开具房租的发票给我司?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2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承租方提前解租而没收的押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广告宣传服务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服务,于2022年5月15日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广告费120万元。甲按合同支付了广告费并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亿元。请问:甲公司发生的120万元广告费是否允许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一次性扣除?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2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1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我公司接受外籍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外籍人员前往税务大厅代开劳务发票时,工作人员告知外籍人员无法代开个人劳务发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1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由购买方代扣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取得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请问数电发票备注栏可以备注: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12】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三、福建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因此,开具数电票对备注栏信息没有具体规定(除另有规定情形外),贵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备注购销双方银行账户等信息。

全电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如何交付全电发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12】全电发票开票成功后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数电发票,也可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或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交付方式如下: (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确定”进行交付; (2)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05-12 至 2023-06-2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05-12 至 2023-06-2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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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05-12 至 2023-06-2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